在智能应用时代,各种各样的应用软件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之而来的是各种应用侵权的法律争议纠纷。尤其在同领域的应用软件中,本身功能设计等方面相似性极大,哪些属于侵权哪些又不属于该如何界定呢?接下来巨中成名法网法律顾问为大家分析有关应用侵权问题。
应用软件侵权的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巨中成名法网介绍,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

应用软件的功能设计属于法律中的著作权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遭遇应用软件的著作权纠纷,可以登陆巨中成名法网,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案件委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