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水市检察院检察官宋鹏程,枣强副检察长董红英的投诉
王震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20年12月9日被枣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已超期!已超期!已超期!
本案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系枣强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办案人员明显办人情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批捕并起诉王震盗窃85631.25元,建立量刑4年4个月,枣强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26日作出的(2021)冀1121刑初87号刑事判决结果与检察院一致,判处王震犯盗窃罪,有期徒刑4年4个月,罚金5万元,属于枉法裁判,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二审检察院意见将王震涉嫌盗窃的数额改为4200元,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8日(2021)冀11刑终294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王震盗窃数额部分事实不清依法撤销,发回重审,在发回后没有补充盗窃数额证据的情况下,枣强县人民法院继续无视法律和证据及(2021)冀11刑终294号刑事裁定,继续枉法裁判,王震第二次上诉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在第二次二审庭审中,改回起诉数额为85631.25元,并申请补充证据,延期审理,从2022年3月初到现在没有补充新的证据,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本案的检察公诉工作领导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在本案中存在严重不公,对枣强县公安局,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和枣强县法院相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的行为不仅不纠正,还执意维护,对最高检严格防范冤假错案的要求置若罔闻,人为制造冤假错案,这么小的一个涉及老百姓简简单单的超市涉嫌盗窃案,在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犯罪嫌疑人坚称自己无罪的情况下,将王震羁押至今已近1年10个月,已经涉嫌渎职、徇私枉法,希望上级单位予以纠正、查处。
三问枣强检察院,衡水检察院。作为老百姓,我们不懂法,但律师懂法,我们懂道理。这个案子,哪怕到最高两院我也要掰扯到底。
一问,本案作为公诉案件,来回开六次庭,是一帮知法懂法的人在办案,在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犯罪嫌疑人坚称自己无罪的情况下,你们每次态度强硬,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是真的清楚确凿吗?是徇私枉法拿原告的好处了还是身居要职不懂法?还是检察官以身试法?参与本案的董红英法官经常评为优秀法官,作何解释?望领导查处给嫌疑人及家属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问,我不懂法,但我懂道理,也进过高等学府,跟实验一样,任何事件需要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主观意识信口开河,荒谬的自我推断得出结论,在所谓证据,乱起八糟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也不允许,长期关押,已近一年10个月,处于何种目的?欺负老实人,欺负老百姓?
三问,既然懂法的人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为何拖着不宣判?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无论什么结果,也该是宣判的期限了,超期了。希望领导查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秉公执法。
王震盗窃案办案过程时间表
案件阶段 时间 备注
报案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受案登记 2020年10月30日
枣强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 2020年11月29日
拘传、拘留时间 2020年12月9日
批准逮捕时间 2021年1月15日
枣强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2021年3月15日
枣强县检察院起诉书 2021年4月15日
一审判决书 2021年7月26日
二审裁定书 2021年11月18日
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书 2022年2月28日
发回重审二审立案时间 2022年3月14日
联系家属:徐宗胜
王震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20年12月9日被枣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已超期!已超期!已超期!
本案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系枣强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办案人员明显办人情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批捕并起诉王震盗窃85631.25元,建立量刑4年4个月,枣强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26日作出的(2021)冀1121刑初87号刑事判决结果与检察院一致,判处王震犯盗窃罪,有期徒刑4年4个月,罚金5万元,属于枉法裁判,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二审检察院意见将王震涉嫌盗窃的数额改为4200元,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8日(2021)冀11刑终294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王震盗窃数额部分事实不清依法撤销,发回重审,在发回后没有补充盗窃数额证据的情况下,枣强县人民法院继续无视法律和证据及(2021)冀11刑终294号刑事裁定,继续枉法裁判,王震第二次上诉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在第二次二审庭审中,改回起诉数额为85631.25元,并申请补充证据,延期审理,从2022年3月初到现在没有补充新的证据,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本案的检察公诉工作领导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在本案中存在严重不公,对枣强县公安局,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和枣强县法院相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的行为不仅不纠正,还执意维护,对最高检严格防范冤假错案的要求置若罔闻,人为制造冤假错案,这么小的一个涉及老百姓简简单单的超市涉嫌盗窃案,在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犯罪嫌疑人坚称自己无罪的情况下,将王震羁押至今已近1年10个月,已经涉嫌渎职、徇私枉法,希望上级单位予以纠正、查处。
三问枣强检察院,衡水检察院。作为老百姓,我们不懂法,但律师懂法,我们懂道理。这个案子,哪怕到最高两院我也要掰扯到底。
一问,本案作为公诉案件,来回开六次庭,是一帮知法懂法的人在办案,在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犯罪嫌疑人坚称自己无罪的情况下,你们每次态度强硬,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是真的清楚确凿吗?是徇私枉法拿原告的好处了还是身居要职不懂法?还是检察官以身试法?参与本案的董红英法官经常评为优秀法官,作何解释?望领导查处给嫌疑人及家属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问,我不懂法,但我懂道理,也进过高等学府,跟实验一样,任何事件需要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主观意识信口开河,荒谬的自我推断得出结论,在所谓证据,乱起八糟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也不允许,长期关押,已近一年10个月,处于何种目的?欺负老实人,欺负老百姓?
三问,既然懂法的人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为何拖着不宣判?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无论什么结果,也该是宣判的期限了,超期了。希望领导查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秉公执法。
王震盗窃案办案过程时间表
案件阶段 时间 备注
报案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受案登记 2020年10月30日
枣强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 2020年11月29日
拘传、拘留时间 2020年12月9日
批准逮捕时间 2021年1月15日
枣强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2021年3月15日
枣强县检察院起诉书 2021年4月15日
一审判决书 2021年7月26日
二审裁定书 2021年11月18日
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书 2022年2月28日
发回重审二审立案时间 2022年3月14日
联系家属:徐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