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灌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 作 意 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宗旨,坚持免试入学和“一个不能少”的招生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我县争创苏北科学发展示范县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凡达到小学法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全部入学。
2.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在灌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全部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
三、招生原则
1. 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来招收学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跨施教区抢拉生源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学生。
2. 划片入学原则。根据生源状况和学校布局,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域和招生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所有入学对象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按施教区实施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符合条件的在我县城区暂住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在乡镇居住的由所在乡镇安排入学。
3.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施教区划分等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确有特殊原因需延缓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可以延缓入学时间,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聋哑、盲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县逸夫特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2.招生范围
各乡镇小学在本乡镇招生,新东小学、大圈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六塘小学分别在原新安乡、大圈乡和六塘乡区域内招生;城区小学在划定的施教区内招生,不招收非新安镇且城区无固定居住场所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和镇中小学实行结对共建,加大教师流动,实现师资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
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如下(示意图附后):
(1)第二实验小学(A区):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六塘河以东区域。
(2)长江路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B区):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渔场小学门前水泥路以北、公兴河以东区域(其中原乔庄村、惠庄村、渔场村、刘元村仍属乔庄小学施教区)。
(3)实验小学(C区):西至盐河、东至新莞路、南至鹏程路、北至回龙路(英雄路以东部分)镇中路(悦来河与英雄路之间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部分)和石头路以南区域(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其中英雄南路与郑于大沟之间、镇中路以南区域内的原镇郊村居民属东方双语学校施教区。
截至2010年6月在实小幼儿园读满三年(小、中、大班)的非学区内适龄儿童,除在其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外,根据家长意愿,可进入长江路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就读。明年起取消“小幼对接”招生政策。
(4)镇中小学(D区):西至盐河、东至英雄路、北至回龙路、南至镇中路(悦来河东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和石头路(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范围内区域。
工 作 意 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宗旨,坚持免试入学和“一个不能少”的招生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我县争创苏北科学发展示范县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凡达到小学法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全部入学。
2.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在灌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全部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
三、招生原则
1. 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来招收学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跨施教区抢拉生源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学生。
2. 划片入学原则。根据生源状况和学校布局,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域和招生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所有入学对象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按施教区实施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符合条件的在我县城区暂住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在乡镇居住的由所在乡镇安排入学。
3.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施教区划分等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确有特殊原因需延缓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可以延缓入学时间,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聋哑、盲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县逸夫特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2.招生范围
各乡镇小学在本乡镇招生,新东小学、大圈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六塘小学分别在原新安乡、大圈乡和六塘乡区域内招生;城区小学在划定的施教区内招生,不招收非新安镇且城区无固定居住场所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和镇中小学实行结对共建,加大教师流动,实现师资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
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如下(示意图附后):
(1)第二实验小学(A区):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六塘河以东区域。
(2)长江路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B区):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渔场小学门前水泥路以北、公兴河以东区域(其中原乔庄村、惠庄村、渔场村、刘元村仍属乔庄小学施教区)。
(3)实验小学(C区):西至盐河、东至新莞路、南至鹏程路、北至回龙路(英雄路以东部分)镇中路(悦来河与英雄路之间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部分)和石头路以南区域(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其中英雄南路与郑于大沟之间、镇中路以南区域内的原镇郊村居民属东方双语学校施教区。
截至2010年6月在实小幼儿园读满三年(小、中、大班)的非学区内适龄儿童,除在其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外,根据家长意愿,可进入长江路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就读。明年起取消“小幼对接”招生政策。
(4)镇中小学(D区):西至盐河、东至英雄路、北至回龙路、南至镇中路(悦来河东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和石头路(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范围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