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至1983年新宪法公布前,农村的基层政权一直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辖大队、生产队。1982年中央提出政社分开,1983年宪法规定:农村基层政权为乡、镇。海丰于1984年3月撤销公社体制,设镇建乡,建立镇、乡政权,原公社管理机构设为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此时,虽然全县大部分由公社改乡政府,但是海城保留了镇制,1984年3月,邻近海城、城东、莲花山等3个区并入海城镇,3区1镇合并后,成立海城、城东、莲花山3个管区。这便是本地人将县城三镇唤做“海丰”外也称之为“海城”的缘故,因为附城镇和城东镇大部分辖地之前一直隶属于海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