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地靶射箭比赛地靶轮赛是一种向安置在地面上、配备一根称为“地靶”的中心旗杆箭靶发射的远射程比赛。
32.4.1 分组32.4.1.1 国际箭联承认下列分组:
·女子组;
·男子组。
32.4.2 分类32.4.2.1 地靶射箭比赛:
·反曲弓类;
·复合弓类。
32.4.3地靶射箭轮赛32.4.3.1 地靶射箭轮赛由下列射程的36支箭组成:
·男子组反曲弓类比赛,射程为165米;
·女子组反曲弓类比赛,射程为125米;
·男子组复合弓类比赛,射程为185米;
·女子组复合弓类比赛,射程为165米。
32.4.3.2 只应从一个方向发射。
32.4.3.3 正式比赛开始之前,允许试射6支箭(分两组,每组3支箭)。必须在发令长的控制下试射,但不予记分。
32.4.4 场地器材(地靶)
32.4.4.1 地靶必须是圆形、直径为15米、从中心向外分成5个同心环区,每个环区的宽度为1.5米。每条分界线都必须完全位于较高环区内。
32.4.4.2 地靶可在地面上标出,也可用一只钢卷尺或在分界线处划出的非弹性绳索测定记分环线。
32.4.4.3 地靶中心必须采用一面颜色醒目的三角形旗帜作为地靶标记。这面旗帜的长度不得大于80厘米、宽度不得大于30厘米。旗帜应当安装在一根圆形软木旗杆上,旗杆须垂直固定在地面上,旗帜下边到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0厘米。
32.4.4.4 地靶从靶心向外每个环区的环值依次为:5-4-3-2-1。
32.4.5 运动员的器材(地靶射箭)见第三册第十一章运动员的器材(如适用)。
详见:
https://tieba.baidu.com/p/812089392032.4.6 发射(地靶)32.4.6.1 每名运动员都应射完木组的箭支,一组3或6支箭。
32.4.6.2 运动员射完一组3支箭最多允许用时2分钟。运动员射完一组6支箭最多允许用时4分钟。
·在发出计时开始的信号之前,运动员不得举起持弓臂;
·运动员如果在规定的时限之前或之后射出一支箭,会失去本组最高得分;
·如果器材发生故障,运动员必须在起射线上举起红旗。可给运动员额外的时间对损坏的器材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运动员必须在裁判的监督下,尽快补上适当数量的箭支。
32.4.6.3 除***外,运动员必须在没有任何支撑的情况下站立发射,其身体应在起射线上方。
32.4.6.4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重射。在下列情况下,可认定运动员尚未完成发射:
·运动员可在不移动脚的情况下,从其与起射线相对的位置,用弓触到箭。
32.4.6.5 运动员在起射线上时,不应接受任何教练的指导。
32.4.6.6 只允许朝一个方向发射。
32.4.7 记分(地靶射箭)32.4.7.1 每射6支箭记分一次。
32.4.7.2 发令长应当指定专人握住地靶绳,同时每个记分环都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环上的箭支。所有箭支收齐后,应当依照运动员个人箭的标记进行分类,在记分之前,相关箭支都应留在相应记分环内。
32.4.7.3 此时,每名运动员都应按降序记录其箭支的环值。发令长应检查所有箭支环值记录是否正确。
32.4.7.4 未插入地靶的箭支环值应由其所在点的位置确定。
32.4.7.5 插在地靶内或杆上的箭支应记为5环。
32.4.7.6 除指定负责收集箭支的收集员外,任何运动员都不得在被点到记录其箭支环值之前进入地靶区内。
32.4.7.7 地靶射箭比赛如果出现平局,应通过下列方式决定:
首先按最少的脱靶箭数;
如果仍为平局,则应由最少的一环箭数确定,依此类推;
如果所有箭数仍然相同,应当宣布运动员成绩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