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政府对入驻大厦的企业、人才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除到镇平县投资征地建厂、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生产性企业外,凡外地企业、个人到镇平“双创”大厦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创意、研发、设计、销售及其他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依法照章纳税,均给予奖励扶持。奖励扶持资金的多少,根据企业、人才对当地财政的贡献大小决定。具体为:
1、对入驻平台企业,按其实现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的标准给予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拨付给企业;自实现税收之月起,县级留成部分一次性或累计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扶持资金;特殊情况或地方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可“一企一议”。
2、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高管及高科技人才,列为引进的高端人才,凡在镇平购房置业的,给予购房补贴。特殊情况或地方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可“一事一议”。
3、对入驻平台的项目引荐人,年终根据企业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按5%的标准给予推介、引荐补助;第二、第三年度分别按企业当年度纳税增量(县级留成部分)的10%、15%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