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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看点 | 谈谈生活中那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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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大幅增加
犯罪产业链日趋成熟
那么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生活中又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小事”
今天就让我们来聊一聊
01随意使用表情包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使用社交软件时用表情包传情达意,随时开启“一言不合就斗图”的模式,一些网友甚至发挥自己的创作天赋,在网上制作、上传了花样繁多的表情包。
可你知道吗,表情包也是会侵权的。此前就有艺龙网公司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而被葛优诉至法院,并赔偿了7.5万元。
要谨记: 具有独创性的表情包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另外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也可能会侵犯肖像权,不止是明星表情包,你身边同事朋友的表情包也不是想用就用的呦。
02网上搜图随意使用
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等智能产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微博,微信等也成为了人们日常娱乐、沟通的主要途径和众多企业推广、宣传的重要平台。
各商业主体利用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时,往往会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吸引更多关注,而在不经意间使用了那些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的互联网图片,其实在原则上已经构成侵权了。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使用的是明示许可制,只有作者明确表示可以随意使用才能使用,没有版权声明或者版权声明遗失,都不代表默许公众使用。
03经营场合播放背景音乐
我们平时购物、吃饭或者到其他场所消费时,都习惯了背景音乐的陪伴,但对于使用这些背景音乐的商家来说,可能已经侵权了。
根据著作权法及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音乐的词曲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一是指现场表演,如演唱会;二是机械表演,限制他人使用电子设备等方式公开传送其表演作品的权利,如公共场合为营造氛围或者特殊需要所播放背景音乐。
商场、游乐园等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属于机械表演,虽然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费,但客观上具有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具有商业性质。
所以,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表演行为,需要得到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若没有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就属于侵权行为。
04网盘资源分享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给存储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各类云存储技术应运而生,只要一个网盘账号和电脑无线,使用人就能将图书、影视剧、音乐等信息放置于网盘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器上,然后就可以进行分享下载。殊不知,这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
05字体侵权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比如设计宣传海报、官网以及视频等,都可能会涉及到“字体的问题。大家要知道,其实字体也是有版权的。
如果涉及商用的海报,传单,网页,包装,公众号/微博图片等设计时,一定要意识到:你使用大部分的常见字体,都是有版权的,要提前购买字体版权或者使用免费的商用字体,避免侵权。
06使用盗版办公软件
在平时生活工作中,使用盗版办公软件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知是盗版软件而使用的,不但要承担停止使用、销毁侵权复制品的法律责任,还要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IP属地:北京1楼2022-08-26 15: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