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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限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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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便利货运车辆通行,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将原三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全天限行区域缩小为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大学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格达路-明华街-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此区域边界外至原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内,三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为白天8:00-24:00禁止通行,夜间00:00-8:00允许通行。 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及全市高架道路限行措施保持不变。 三、设置有货车通行相关标志标线的道路,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限行规定保持不变,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执行。 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公交通〔2021〕16号)既日起废止。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乌鲁木齐市放宽皮卡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便利货运车辆通行,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 11月9日起放宽乌鲁木齐市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将原皮卡车在我市一环路围合区域(东一环路-南一环路-西一环路-北一环路(含桥下道路)围合区域)内每日8:00-24:00禁止通行调整为在我市一环路围合区域(东一环路-南一环路-西一环路-北一环路(含桥下道路)围合区域)内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30-20: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乌鲁木齐市放宽皮卡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公交通〔2021〕17号)既日起废止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楼2022-08-02 22: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