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一下这次和联通公司纠纷的由来?
在本年度的7月14号本人操作了联通APP上。100限速的按钮退掉了限速。在退掉限速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显示会掉任何的流量包。而且操作是立即生效。。但是在操作之后显示。掉了一个全国流量包。那么我就打电话到联通公司反映,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当晚给我的回复是,这个限速是不能退的和包是连在一起的。本人当时就对他的这个解释存在非常大的疑问,当时没有同意他加上这个限速。
随后本人又在联通APP上自助查询里边查询本月到期的流量包的情况。需要声明的一点:我查询的是本月到期的流量包没有查询任何的优惠。得到的答复是,我有三个流量包,第一个十元一g,长期有效,第二个是我退掉之后连带退掉的一个全国流量包7月31号失效。还有一个是全国流量包。显示是长期有效。
这就给我非常大的一个疑问了,所以三四天内我没有任何的操作。在想这个问题。因为这和客服给我的答复是相矛盾的。
在7月18日,我再次拨打10010询问我卡的情况。我向他反映了,我退掉了限速包。那么到下个月我这个卡是否是不限量不限速?我退掉的那个包是不是对我的套餐没有任何不的影响。
得到的答复是下个月开始不限量不限速。而且我问了两次确认。
但在联通公司随后给我回访的过程中,所有的结论又被推翻了,联通公司只承认只有一个包。而且这个包是不能退订的,退订了之后,那么整个套餐要按照十元一g的资费开始收取.当时本人就已此产生了异议. 并给出理由。纠纷开始。没办法协商解决,到了工信部调解。
联通公司给工信部的提交材料里面刚开始只承认有一个全国流量包,而且这是业务规则,不能退订。
本人经过与工信部调解员的反馈,调解员再次询问联通公司。在随后的答复中,来的电话确认的是联通公司确认存在两个包,但是还是坚持不能退订.
。在随后和10010的交涉过程中。本人对联通公司这次纠纷提出了几点疑虑:
第一点。联通公司说这个包只有一个包,而且和限速规则是绑定的,无法退订。那么这就存在疑问。首先这个退订按钮的设置设计的问题。这个限速和这个包如果是一个整体,它应该只有一个退订按钮,因为这是一个捆绑的业务。但事实是,退限速的按钮和全国流量包的按钮是独立的个体。在本人的操作过程中,退订掉了限速的按钮之后,并没有对全国流量包的这个按钮产生任何影响。这个限速按钮对应的退掉的流量包是在这个流量包下面的另一个不同名称的但非常相似的两个流量包,一个带jm标识。一个不带。一个是全国流量广西,一个是广西全国流量。还有一点就是。如果说这不是一个退限速的按钮,那么这按钮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样的益处?一点益处都没有。我退掉了这个流量包和限速之后,我会十元一g而我的套餐还是29。这不是一个新合同应该有的公平。没有一个消费者会去按这个退订的按钮,那他设计的干什么?只是设计的好玩吗?
第二点的疑问是。联通公司说他是一个整体那么现在存在一个问题。我退订掉了,这个退订的按钮之后。我在联通APP里面自助查询的得到的包的数量是三个。我只是查流量包。自助回复的也只是流量包。显示的是三个流量包,一个十元1G的,这个包等于是摆设,因为我们是无限流量。这个包长期有效,我们是没有异议的。第二个包是我退订了,限速之后系统连带退掉的一个包,显示是月底失效。那么问题来了。查询的时候显示了第三个包,而且是长期有效的包,是在我退掉限速之后没有任何影响的包。根据联通公司的说法,如果是。退限速和那个所有的包是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它只存在两个包,一加一等于二,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但是现在出现了第三个包,而且是自助查询里面查询出来的,这和联通公司所坚称的这两个包只是一个包。是有矛盾的。这个联通公司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能够说服我
还有一点疑问就是。在工信部调解的时候,联通公司第一次坚称的只有一个包,但是第二次再给调解员的回复的过程中。他承认有两个包,这又作何解释?那么为什么又在随后的我反映协商的过程中,又坚称只有一个包。难道和工信部的回复和我们的回复只是主体不一样,但是事实可以不一样吗?
这是我对联通公司。一个包和两个包纠纷之间我的看法
另外,联通公司所坚称的就是说这个刘邦卡的套餐规则就是这样的。无法更改。我认为联通公司说,这是这个流邦卡的套餐规则。这是错误的
我给出的理由是
流邦卡的主套餐是全国流量2G。刘邦生态免流。这才是刘邦卡的主套餐。随后添加的流量包都只是流邦卡主套餐的附加包。这可以在联通APP里面。我的订购里边查询。刘邦卡的主套餐。可以看得到的。
需要指出的是,
在我7月18日致电给10010的过程中。我向客服人员明示了。我退掉了本卡的限速规则。并询问到下个月是否是不限量不限速?得到的答复是。对的,不限量不限速。而我再次询问我这次操作实际对我的套餐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回答是没有
首先承认,在买
在本年度的7月14号本人操作了联通APP上。100限速的按钮退掉了限速。在退掉限速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显示会掉任何的流量包。而且操作是立即生效。。但是在操作之后显示。掉了一个全国流量包。那么我就打电话到联通公司反映,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当晚给我的回复是,这个限速是不能退的和包是连在一起的。本人当时就对他的这个解释存在非常大的疑问,当时没有同意他加上这个限速。
随后本人又在联通APP上自助查询里边查询本月到期的流量包的情况。需要声明的一点:我查询的是本月到期的流量包没有查询任何的优惠。得到的答复是,我有三个流量包,第一个十元一g,长期有效,第二个是我退掉之后连带退掉的一个全国流量包7月31号失效。还有一个是全国流量包。显示是长期有效。
这就给我非常大的一个疑问了,所以三四天内我没有任何的操作。在想这个问题。因为这和客服给我的答复是相矛盾的。
在7月18日,我再次拨打10010询问我卡的情况。我向他反映了,我退掉了限速包。那么到下个月我这个卡是否是不限量不限速?我退掉的那个包是不是对我的套餐没有任何不的影响。
得到的答复是下个月开始不限量不限速。而且我问了两次确认。
但在联通公司随后给我回访的过程中,所有的结论又被推翻了,联通公司只承认只有一个包。而且这个包是不能退订的,退订了之后,那么整个套餐要按照十元一g的资费开始收取.当时本人就已此产生了异议. 并给出理由。纠纷开始。没办法协商解决,到了工信部调解。
联通公司给工信部的提交材料里面刚开始只承认有一个全国流量包,而且这是业务规则,不能退订。
本人经过与工信部调解员的反馈,调解员再次询问联通公司。在随后的答复中,来的电话确认的是联通公司确认存在两个包,但是还是坚持不能退订.
。在随后和10010的交涉过程中。本人对联通公司这次纠纷提出了几点疑虑:
第一点。联通公司说这个包只有一个包,而且和限速规则是绑定的,无法退订。那么这就存在疑问。首先这个退订按钮的设置设计的问题。这个限速和这个包如果是一个整体,它应该只有一个退订按钮,因为这是一个捆绑的业务。但事实是,退限速的按钮和全国流量包的按钮是独立的个体。在本人的操作过程中,退订掉了限速的按钮之后,并没有对全国流量包的这个按钮产生任何影响。这个限速按钮对应的退掉的流量包是在这个流量包下面的另一个不同名称的但非常相似的两个流量包,一个带jm标识。一个不带。一个是全国流量广西,一个是广西全国流量。还有一点就是。如果说这不是一个退限速的按钮,那么这按钮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样的益处?一点益处都没有。我退掉了这个流量包和限速之后,我会十元一g而我的套餐还是29。这不是一个新合同应该有的公平。没有一个消费者会去按这个退订的按钮,那他设计的干什么?只是设计的好玩吗?
第二点的疑问是。联通公司说他是一个整体那么现在存在一个问题。我退订掉了,这个退订的按钮之后。我在联通APP里面自助查询的得到的包的数量是三个。我只是查流量包。自助回复的也只是流量包。显示的是三个流量包,一个十元1G的,这个包等于是摆设,因为我们是无限流量。这个包长期有效,我们是没有异议的。第二个包是我退订了,限速之后系统连带退掉的一个包,显示是月底失效。那么问题来了。查询的时候显示了第三个包,而且是长期有效的包,是在我退掉限速之后没有任何影响的包。根据联通公司的说法,如果是。退限速和那个所有的包是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它只存在两个包,一加一等于二,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但是现在出现了第三个包,而且是自助查询里面查询出来的,这和联通公司所坚称的这两个包只是一个包。是有矛盾的。这个联通公司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能够说服我
还有一点疑问就是。在工信部调解的时候,联通公司第一次坚称的只有一个包,但是第二次再给调解员的回复的过程中。他承认有两个包,这又作何解释?那么为什么又在随后的我反映协商的过程中,又坚称只有一个包。难道和工信部的回复和我们的回复只是主体不一样,但是事实可以不一样吗?
这是我对联通公司。一个包和两个包纠纷之间我的看法
另外,联通公司所坚称的就是说这个刘邦卡的套餐规则就是这样的。无法更改。我认为联通公司说,这是这个流邦卡的套餐规则。这是错误的
我给出的理由是
流邦卡的主套餐是全国流量2G。刘邦生态免流。这才是刘邦卡的主套餐。随后添加的流量包都只是流邦卡主套餐的附加包。这可以在联通APP里面。我的订购里边查询。刘邦卡的主套餐。可以看得到的。
需要指出的是,
在我7月18日致电给10010的过程中。我向客服人员明示了。我退掉了本卡的限速规则。并询问到下个月是否是不限量不限速?得到的答复是。对的,不限量不限速。而我再次询问我这次操作实际对我的套餐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回答是没有
首先承认,在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