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主要是一群同姓、有血缘关系的人,以及其妻儿、僮仆聚居在一起。内部各家经济独立,也就有贫富之別。富庶的对于贫弱的虽无收养的责任和义务,但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保持宗族间的团结,有财有势的家族也形成一种风气:他们要拿出钱财赡养贫穷的宗人。
因为一人犯罪,很多时候都会被受牵连(夷三族),像吉茂,因为宗人吉本参与建安二十三年的许都之乱,差点被连坐,幸得钟繇查证“服第已绝”(即五服之外),才得免(见《常林传》注引《魏略》)。战乱时如王莽末年和东汉末年,这些拥众自守的豪族,全宗族的人都支持起事者。这情况至南朝才开始改变,王导沒参与王敦之乱是典型例子。
《后汉书.李章传》云:“时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繕甲兵。”东汉初坞壁已出现;刘秀统一后的太平之时,因为汉政府不严禁复仇,故大族大都建立坞堡自卫。《太平御览》卷598引《僮约》云:“汉时官不禁报怨,民家皆作高楼致其上,有急则上楼,击以告邑里令救助也”,就是生动的描写。
另据《四民月令》记载,他们不但基本能生产大多数的日用品,豪强在二、八和九月时练习射技、八九月时修繕兵器弓矢、九月时进行战斗训练。崔寔更在《政论》(见《全后汉文》卷46)直言因为贪饕之吏导致刀铠质量低,故:“边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这反映部份豪强有能力自制兵器。
由此可见在东汉末年时,曹丕在《典论.自敍》所述的“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并”,是当时的真实写照。战时有不少人为了自保,就率宗族投靠当地的豪强:常林投靠故太守陈延(当是陈龟后人),凭坞堡抵抗张杨军六十余天,就是例子。
在宗族关系更趋紧密的同时,较弱的家族对较强的家族依附性也在形成,一如宾客、部曲般。豪强不仅在社会上有势力,经济上是豪富,而且还独占政府的官位,中央大官一般出自豪族强宗;“二汉郡县掾史并出豪家”(见《宋书.恩倖传序》),而且慢慢的形成了一些世代为官的家族(世二千石)。公孙瓒对其辖境內的衣冠子弟有材秀者,必抑使困在穷苦之地,原因是他认为那些豪族子弟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不会对起用他们的长官感恩。
像单家张既,哪怕有才华、仪容和家富,要挤进官府也是相当困难。初只能为郡小吏,要刻意讨好大吏始能当右职;冯翔东西分郡时,单家严干和李义到沒有豪强的东部始能任右职。这两例说明大族对郡大吏的世袭性。
因为一人犯罪,很多时候都会被受牵连(夷三族),像吉茂,因为宗人吉本参与建安二十三年的许都之乱,差点被连坐,幸得钟繇查证“服第已绝”(即五服之外),才得免(见《常林传》注引《魏略》)。战乱时如王莽末年和东汉末年,这些拥众自守的豪族,全宗族的人都支持起事者。这情况至南朝才开始改变,王导沒参与王敦之乱是典型例子。
《后汉书.李章传》云:“时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繕甲兵。”东汉初坞壁已出现;刘秀统一后的太平之时,因为汉政府不严禁复仇,故大族大都建立坞堡自卫。《太平御览》卷598引《僮约》云:“汉时官不禁报怨,民家皆作高楼致其上,有急则上楼,击以告邑里令救助也”,就是生动的描写。
另据《四民月令》记载,他们不但基本能生产大多数的日用品,豪强在二、八和九月时练习射技、八九月时修繕兵器弓矢、九月时进行战斗训练。崔寔更在《政论》(见《全后汉文》卷46)直言因为贪饕之吏导致刀铠质量低,故:“边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这反映部份豪强有能力自制兵器。
由此可见在东汉末年时,曹丕在《典论.自敍》所述的“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并”,是当时的真实写照。战时有不少人为了自保,就率宗族投靠当地的豪强:常林投靠故太守陈延(当是陈龟后人),凭坞堡抵抗张杨军六十余天,就是例子。
在宗族关系更趋紧密的同时,较弱的家族对较强的家族依附性也在形成,一如宾客、部曲般。豪强不仅在社会上有势力,经济上是豪富,而且还独占政府的官位,中央大官一般出自豪族强宗;“二汉郡县掾史并出豪家”(见《宋书.恩倖传序》),而且慢慢的形成了一些世代为官的家族(世二千石)。公孙瓒对其辖境內的衣冠子弟有材秀者,必抑使困在穷苦之地,原因是他认为那些豪族子弟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不会对起用他们的长官感恩。
像单家张既,哪怕有才华、仪容和家富,要挤进官府也是相当困难。初只能为郡小吏,要刻意讨好大吏始能当右职;冯翔东西分郡时,单家严干和李义到沒有豪强的东部始能任右职。这两例说明大族对郡大吏的世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