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郭海兵在刘婷医院里表达歉意其实挺真切,他对刘婷讲“他真的就想弥补,就再信他一次行吗”。但刘婷为什么就不可以信他一次?纵观郭海兵在刘婷流产后的表现,较刘婷流产前有不小改变,之后郭海兵再没有过去那样无事生非主动责骂过刘婷。都是因为刘婷主动出走使郭海兵被动生气,在那样情况下讲过几句难听的话。即使在那样情况下,他也大多很有克制,没再有过骂打刘婷。而生气时候有些过激的话,不必很是当真。
虽然纵观全剧,郭海滨是咎由自取。是活该。但是若论刘婷流产后各自表现,觉的似乎刘婷比郭海滨表现更过分点。刘婷流产之前郭海滨确是混蛋。观众很同情刘婷,痛骂郭海滨。但在刘婷流产之后。可能有人多少同情郭海滨了。这叫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另外刘婷和肖小军联手关杰在股份上对付郭海滨的行为在其性质的恶劣程度上和郭海滨相比有多大区别?甚至过之。虽说是郭海滨先不仁。罪错在先似乎是罪之起因。但刘婷和肖小军后不义相较而言就是五十步笑百步了。如果说肖小军那么做是为了平了不相欠。但刘婷介入其中直接对付还没离婚的丈夫就不合适了。刘婷为了离婚和为使郭海滨还肖小军股份的事的行为没啥问题。但介入和关杰联手去对付郭海滨【无论离没离婚】都是违背情理的不妥的行为。所以说,在郭海滨和刘婷二人的离婚案里,虽然郭海滨是咎由自取。但刘婷和肖小军二人也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特别是刘婷在和郭海滨的婚姻中不能说一点都没责任。郭海滨的问题观众都看的到不必多讲了。刘婷在婚姻里表现是一个博观众同情的良女形象【但刘婷在流产后在情感上对郭海滨算是很决绝】。但刘婷在婚姻中其做为妻子对周海滨劝慰不够。周海滨变成那样虽然是其自身原因,但刘婷也并非没一点责任。
在刘婷流产后郭海滨表达歉意态度相对算是较为诚恳,而且对刘婷言行较前已大有改观。但刘婷几次逃跑。毕竟她们当时还没离婚,郭海滨提出了刘婷如暂时不愿多见他,他可以暂时搬到会所去住,等到刘婷什么时候释怀了他可以啥时候搬到家里住,把家留给刘婷一个人住,他也好放心她的安全。毕竟一个刚流产的女人一个人跑到外面去住怎么能够放心呢。他这么说是可以照应她,毕竟他们当时还是夫妻呀。其实郭海滨这么说是有道理、不错的。一方面她刚流产,另一方面她就算想离婚也刚在探讨,此时夫妻关系仍在,一个人不打招呼搬出去住,有点不合婚姻法理。此时郭海滨确实有知情权和照顾责任,这是做丈夫该担当义务责任。而且那样对刘婷一个刚流过产的女人来说对她身体也不好。以编剧给郭海滨的人设,郭海滨在他与刘婷最终是否离婚的结论出来之前,若想把刘婷留在屋里住而不出走到外居住,其实有不少可行办法。但郭海滨…。这至少说明郭海滨并没有那么坏。
郭海滨在刘婷流产后的表现,不讲他在会所生意方面的手段好坏。仅就郭海滨对刘婷态度改观来讲,郭海滨值也配刘婷再给他几次机会【1–3次】,如若说自郭刘二人结婚起到刘婷流产这许久时间内刘婷给郭海海滨的机会已经用完了的话,流产之后就郭海滨的表现是可以再给他事不过三的几次机会的,因为她流产的事给郭海滨触动较大,郭海滨在对刘婷相处言行上真的与前大有不同了。甚至明知肖小军婚礼上带跑了刘婷。在肖小军到北京后郭海滨明知是肖小军把刘婷藏了起来【很可能就藏在其会所里面】或者至少确认肖小军肯定晓得刘婷住在哪里情况下,他一没找上门,二也没找警察要求到肖小军会所里找刘婷。而且在郭海滨成为了肖小军会所的大股东常到会所管理,竟然不晓得刘婷就住在会所里面。这些简直就不可思议。如郭海滨真的已变的对刘婷如此宽容,郭海滨就真值得刘婷好好给他们间婚姻机会,而非一味想跑。但这应该是剧情bug。因为郭海滨再宽怀也不可能在知道刘婷到北京后而不去找她的。更不难知道她就住在会所里。如若刘婷在流产前认为他给了郭海滨够多的机会,已对与郭海滨的婚姻无望。而只是因为怀着孩子才不与郭海滨离婚的话【实际当是如此】。那么当其流产后决意与郭海滨离婚而一再出逃就可以理解了。但其实在她流产后如上文所述是可以给她和郭海滨的婚姻一个事不过三的机会的。
郭海滨的主要问题在于他性格不够成熟,他属于混社会粗犷气质男人,冲动暴躁易怒。他有大男子主义观念。使人想起《上海滩》里的丁力。另外在刘婷流产后他虽道歉诚恳。但在过去多次道歉已使刘婷麻木。而因流产已使刘婷对她无留恋无望的情势下。他仅有道歉是不够的。而是要有更多尊重,关怀基础上须有大行动改变才对。但郭海滨在言行细节上做的欠妥。事实上他的一些言行只会把刘婷一步步推离和他组建的婚姻家庭。而爱情刘婷即使在嫁给他的时候可能就没多少。所以,他们的婚姻只能以离婚的结局收场。
另外刘婷在和郭海滨即使要办离婚,但在正式离婚前住在其初恋情人肖小军那里显然是不合适的【肖小军邀请刘婷住在其会所里、刘婷接受同意入住是同样性质的不妥】。如果刘婷经她自己深思熟虑决定离婚了,或者至少是离婚已大致办妥了。那么她刘婷想和谁谈对象就是刘婷自己的自由【包括她和肖小军之间再谈情感】,就没有情理、法理的问题了。离婚的事应该由当事人男女双方冷静客观地不受任何外力左右做理性判断,得出各自判断结论再做商讨。因为只要离婚一天没办,其实要离婚的夫妇之间婚姻都有可能谈和拯救可能。而她一旦住在肖小军会所那里。那么当她做出最终是否和郭海滨是否离婚决定过程中,是很有可能受到她初恋情人在情感上的影响的。影响大小不好讲,可大可小。但是即使是仅有5%到10%的小影响,那也是影响,就不是完全是刘婷个人不受外界和其它人影响的真实心声。这5%到10%的影响就是肖小军起到了5%–10%的破坏郭海滨和刘婷之间婚姻的作用了。而这5%–10%是违背道德的成份。
另外那位留学的女律师也没起到好作用。虽然郭海滨在对待刘婷的感情方面,在刘婷流产前够混蛋。但是也得尊重事实。刘婷流产当时,郭海滨没有打她。事实是刘婷是因受惊而流产。但那位女律师在电话里却不顾事实的说是郭海滨打了刘婷使她流产进医院。而且这类事难道不是首先打电话给刘婷家人吗?她打电话给刘婷初恋情人是啥用意。是扇风不嫌火大?不顾事实夸大郭海滨的恶劣行径又是什么用意。
若说郭海滨在和刘婷婚后因对肖小军和刘婷偶尔相遇的不满是因为误会。但在刘婷已嫁给她的前提下那么执着的去对付对付肖小军就令人费解了。郭海滨的执着不如说其实是编剧的执着。
刘婷明知高旗和肖小军之间亲如兄弟的关系,竟叫高旗帮她租房子,那不就等于直接告诉了肖小军了吗。那如果郭海滨晓得了,就很有可能误会是肖小军故意给刘婷租房子助其出走。那样可能闹出多大的动静来。所以编剧在刘婷流产后把这些人都描写的不嫌事闹大。在郭海滨和刘婷婚姻出现问题时,周边人首先是该劝和才对,就算不劝和,至少是该叫二人各自做理性客观思虑,而不是促离婚。
虽然纵观全剧,郭海滨是咎由自取。是活该。但是若论刘婷流产后各自表现,觉的似乎刘婷比郭海滨表现更过分点。刘婷流产之前郭海滨确是混蛋。观众很同情刘婷,痛骂郭海滨。但在刘婷流产之后。可能有人多少同情郭海滨了。这叫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另外刘婷和肖小军联手关杰在股份上对付郭海滨的行为在其性质的恶劣程度上和郭海滨相比有多大区别?甚至过之。虽说是郭海滨先不仁。罪错在先似乎是罪之起因。但刘婷和肖小军后不义相较而言就是五十步笑百步了。如果说肖小军那么做是为了平了不相欠。但刘婷介入其中直接对付还没离婚的丈夫就不合适了。刘婷为了离婚和为使郭海滨还肖小军股份的事的行为没啥问题。但介入和关杰联手去对付郭海滨【无论离没离婚】都是违背情理的不妥的行为。所以说,在郭海滨和刘婷二人的离婚案里,虽然郭海滨是咎由自取。但刘婷和肖小军二人也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特别是刘婷在和郭海滨的婚姻中不能说一点都没责任。郭海滨的问题观众都看的到不必多讲了。刘婷在婚姻里表现是一个博观众同情的良女形象【但刘婷在流产后在情感上对郭海滨算是很决绝】。但刘婷在婚姻中其做为妻子对周海滨劝慰不够。周海滨变成那样虽然是其自身原因,但刘婷也并非没一点责任。
在刘婷流产后郭海滨表达歉意态度相对算是较为诚恳,而且对刘婷言行较前已大有改观。但刘婷几次逃跑。毕竟她们当时还没离婚,郭海滨提出了刘婷如暂时不愿多见他,他可以暂时搬到会所去住,等到刘婷什么时候释怀了他可以啥时候搬到家里住,把家留给刘婷一个人住,他也好放心她的安全。毕竟一个刚流产的女人一个人跑到外面去住怎么能够放心呢。他这么说是可以照应她,毕竟他们当时还是夫妻呀。其实郭海滨这么说是有道理、不错的。一方面她刚流产,另一方面她就算想离婚也刚在探讨,此时夫妻关系仍在,一个人不打招呼搬出去住,有点不合婚姻法理。此时郭海滨确实有知情权和照顾责任,这是做丈夫该担当义务责任。而且那样对刘婷一个刚流过产的女人来说对她身体也不好。以编剧给郭海滨的人设,郭海滨在他与刘婷最终是否离婚的结论出来之前,若想把刘婷留在屋里住而不出走到外居住,其实有不少可行办法。但郭海滨…。这至少说明郭海滨并没有那么坏。
郭海滨在刘婷流产后的表现,不讲他在会所生意方面的手段好坏。仅就郭海滨对刘婷态度改观来讲,郭海滨值也配刘婷再给他几次机会【1–3次】,如若说自郭刘二人结婚起到刘婷流产这许久时间内刘婷给郭海海滨的机会已经用完了的话,流产之后就郭海滨的表现是可以再给他事不过三的几次机会的,因为她流产的事给郭海滨触动较大,郭海滨在对刘婷相处言行上真的与前大有不同了。甚至明知肖小军婚礼上带跑了刘婷。在肖小军到北京后郭海滨明知是肖小军把刘婷藏了起来【很可能就藏在其会所里面】或者至少确认肖小军肯定晓得刘婷住在哪里情况下,他一没找上门,二也没找警察要求到肖小军会所里找刘婷。而且在郭海滨成为了肖小军会所的大股东常到会所管理,竟然不晓得刘婷就住在会所里面。这些简直就不可思议。如郭海滨真的已变的对刘婷如此宽容,郭海滨就真值得刘婷好好给他们间婚姻机会,而非一味想跑。但这应该是剧情bug。因为郭海滨再宽怀也不可能在知道刘婷到北京后而不去找她的。更不难知道她就住在会所里。如若刘婷在流产前认为他给了郭海滨够多的机会,已对与郭海滨的婚姻无望。而只是因为怀着孩子才不与郭海滨离婚的话【实际当是如此】。那么当其流产后决意与郭海滨离婚而一再出逃就可以理解了。但其实在她流产后如上文所述是可以给她和郭海滨的婚姻一个事不过三的机会的。
郭海滨的主要问题在于他性格不够成熟,他属于混社会粗犷气质男人,冲动暴躁易怒。他有大男子主义观念。使人想起《上海滩》里的丁力。另外在刘婷流产后他虽道歉诚恳。但在过去多次道歉已使刘婷麻木。而因流产已使刘婷对她无留恋无望的情势下。他仅有道歉是不够的。而是要有更多尊重,关怀基础上须有大行动改变才对。但郭海滨在言行细节上做的欠妥。事实上他的一些言行只会把刘婷一步步推离和他组建的婚姻家庭。而爱情刘婷即使在嫁给他的时候可能就没多少。所以,他们的婚姻只能以离婚的结局收场。
另外刘婷在和郭海滨即使要办离婚,但在正式离婚前住在其初恋情人肖小军那里显然是不合适的【肖小军邀请刘婷住在其会所里、刘婷接受同意入住是同样性质的不妥】。如果刘婷经她自己深思熟虑决定离婚了,或者至少是离婚已大致办妥了。那么她刘婷想和谁谈对象就是刘婷自己的自由【包括她和肖小军之间再谈情感】,就没有情理、法理的问题了。离婚的事应该由当事人男女双方冷静客观地不受任何外力左右做理性判断,得出各自判断结论再做商讨。因为只要离婚一天没办,其实要离婚的夫妇之间婚姻都有可能谈和拯救可能。而她一旦住在肖小军会所那里。那么当她做出最终是否和郭海滨是否离婚决定过程中,是很有可能受到她初恋情人在情感上的影响的。影响大小不好讲,可大可小。但是即使是仅有5%到10%的小影响,那也是影响,就不是完全是刘婷个人不受外界和其它人影响的真实心声。这5%到10%的影响就是肖小军起到了5%–10%的破坏郭海滨和刘婷之间婚姻的作用了。而这5%–10%是违背道德的成份。
另外那位留学的女律师也没起到好作用。虽然郭海滨在对待刘婷的感情方面,在刘婷流产前够混蛋。但是也得尊重事实。刘婷流产当时,郭海滨没有打她。事实是刘婷是因受惊而流产。但那位女律师在电话里却不顾事实的说是郭海滨打了刘婷使她流产进医院。而且这类事难道不是首先打电话给刘婷家人吗?她打电话给刘婷初恋情人是啥用意。是扇风不嫌火大?不顾事实夸大郭海滨的恶劣行径又是什么用意。
若说郭海滨在和刘婷婚后因对肖小军和刘婷偶尔相遇的不满是因为误会。但在刘婷已嫁给她的前提下那么执着的去对付对付肖小军就令人费解了。郭海滨的执着不如说其实是编剧的执着。
刘婷明知高旗和肖小军之间亲如兄弟的关系,竟叫高旗帮她租房子,那不就等于直接告诉了肖小军了吗。那如果郭海滨晓得了,就很有可能误会是肖小军故意给刘婷租房子助其出走。那样可能闹出多大的动静来。所以编剧在刘婷流产后把这些人都描写的不嫌事闹大。在郭海滨和刘婷婚姻出现问题时,周边人首先是该劝和才对,就算不劝和,至少是该叫二人各自做理性客观思虑,而不是促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