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永辉的人力资源部门,
我们课长级别的一天上班时间十个小时,还是公司规定的,超过部分不算加班,叫自愿做完事情下班,考勤制度不是规定员工和课长是一个级别都是员工级别吗?凭什么我们要上十个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我们经常四天的上班时间就达到了44个小时了,那其余的3天要怎么算呢?我们的加班工资在哪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⑵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⑶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我们现在欠休已经多少天了?每年清除的时候都是25元/天,请问这个是什么规定?
就这样还想着上市吗?
难道永辉想做零售行业的《富士康》吗?
既然要我们天天加班还要做什么人效,不是变相的裁员吗?
我们课长级别的一天上班时间十个小时,还是公司规定的,超过部分不算加班,叫自愿做完事情下班,考勤制度不是规定员工和课长是一个级别都是员工级别吗?凭什么我们要上十个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我们经常四天的上班时间就达到了44个小时了,那其余的3天要怎么算呢?我们的加班工资在哪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⑵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⑶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我们现在欠休已经多少天了?每年清除的时候都是25元/天,请问这个是什么规定?
就这样还想着上市吗?
难道永辉想做零售行业的《富士康》吗?
既然要我们天天加班还要做什么人效,不是变相的裁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