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水人〔2022〕17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教育局,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桂水人〔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区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与专业。2022年,全区计划招收基层水利人才定向生163人(各生源地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培养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专业,学制3年,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二)培养学校。培养学校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人文教育和基本技能等,专业知识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信息化技术、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及小流域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专题等。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并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填报志愿。
(一)高考成绩达到2022年我区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基层水利事业。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2022年广西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计划生源地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年度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同设区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三)签订协议。《广西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由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印制。协议书由用人单位、考生及监护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方签订,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等部门作为鉴证单位一同签字盖章。
为更好履行甲方权利义务,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灵活确定《协议书》甲方单位。用人单位由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主管的,则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用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的,则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县级水利部门作为鉴证单位。
1.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及《协议书》(甲方为水利部门的,一式7份;甲方为乡镇人民政府的,一式8份)寄送给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全部《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和全部的《协议书》寄送给定向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由定向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协调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鉴证单位各留存1份后,由定向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将其余3份《协议书》邮寄回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由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各方均已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1份存放考生档案,1份学校存档。
四、相关政策
(一)定向生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后,由协议有关市、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区各乡镇水利(水保)站、驻乡镇水利工程管理等单位工作5年以上。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水利或乡镇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定向生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等,按规定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向生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定向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教材费,所需费用由自治区水利厅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定向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其他影响履约的脱产学历教育。定向生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免除的学费、免缴的住宿费和教材费,并缴纳违约金。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水利部门、教育部门和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基层水利人才定向生。
(二)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做好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
(三)请各地水利部门收到文件后,主动印送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本级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根据当地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及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市、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至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教育局,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桂水人〔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区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与专业。2022年,全区计划招收基层水利人才定向生163人(各生源地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培养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专业,学制3年,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二)培养学校。培养学校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人文教育和基本技能等,专业知识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信息化技术、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及小流域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专题等。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并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填报志愿。
(一)高考成绩达到2022年我区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基层水利事业。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2022年广西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计划生源地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年度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同设区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三)签订协议。《广西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由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印制。协议书由用人单位、考生及监护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方签订,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等部门作为鉴证单位一同签字盖章。
为更好履行甲方权利义务,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灵活确定《协议书》甲方单位。用人单位由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主管的,则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用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的,则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县级水利部门作为鉴证单位。
1.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及《协议书》(甲方为水利部门的,一式7份;甲方为乡镇人民政府的,一式8份)寄送给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全部《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和全部的《协议书》寄送给定向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由定向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协调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鉴证单位各留存1份后,由定向市或县(市、区)水利部门将其余3份《协议书》邮寄回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由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各方均已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1份存放考生档案,1份学校存档。
四、相关政策
(一)定向生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后,由协议有关市、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区各乡镇水利(水保)站、驻乡镇水利工程管理等单位工作5年以上。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水利或乡镇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定向生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等,按规定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向生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定向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教材费,所需费用由自治区水利厅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定向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其他影响履约的脱产学历教育。定向生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免除的学费、免缴的住宿费和教材费,并缴纳违约金。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水利部门、教育部门和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基层水利人才定向生。
(二)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做好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
(三)请各地水利部门收到文件后,主动印送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本级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根据当地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及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市、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至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