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罗甸县公安局的《答复意见书》就掩盖当年事实真相
96年10月初5晚班仁乡政府余秋和、杨德贤、派出干警柏文明、村民李发兵、吴应文等人打死刘昌、刘让。当年受害家属指控这几个人是打死刘昌、刘让的凶手,而罗甸公安局为包庇凶手,称凶手较多,以“法不责众”为凶手开脱罪责;该局对于本案拖于十三年之久,都不给控告人书面答复,控告人写材料通过邮寄、走访方式向省级反映。
于是2010年1月21日罗甸县公安局传达给控告人刘崇信的《答复意见》是因为上级(州、省政法部门)多次过问后,罗甸公安局为了淹盖上级的过问及甩脱控告人的纠缠才给出的答复,并不是罗甸县公安局自愿向控告人答复的意见,明显这次《答复意见书》与当年公安局答复凶手较多的说法不一样,并非排出杨德不是凶手之一,而现在答复中却一个凶手都不提,“称没有证据证明杨德贤等人打死刘昌、刘让,而刘昌、刘让的头颅后枕遭受钝器猛撞导致而死”;凶手用(警器)手铐将刘昌、刘让铐在篮球架上及电杆柱上,又是谁拿钝器猛撞刘昌、刘让的头颅后枕呢?罗甸公安局非常清楚,所以答复中不敢提任何一个凶手的名,要是提到了任意一个凶手将会揭穿真相,引起所有的不法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罗甸公安局只好继续包庇杀人凶手。本人以答复书为证!!!!!!!
96年10月初5晚班仁乡政府余秋和、杨德贤、派出干警柏文明、村民李发兵、吴应文等人打死刘昌、刘让。当年受害家属指控这几个人是打死刘昌、刘让的凶手,而罗甸公安局为包庇凶手,称凶手较多,以“法不责众”为凶手开脱罪责;该局对于本案拖于十三年之久,都不给控告人书面答复,控告人写材料通过邮寄、走访方式向省级反映。
于是2010年1月21日罗甸县公安局传达给控告人刘崇信的《答复意见》是因为上级(州、省政法部门)多次过问后,罗甸公安局为了淹盖上级的过问及甩脱控告人的纠缠才给出的答复,并不是罗甸县公安局自愿向控告人答复的意见,明显这次《答复意见书》与当年公安局答复凶手较多的说法不一样,并非排出杨德不是凶手之一,而现在答复中却一个凶手都不提,“称没有证据证明杨德贤等人打死刘昌、刘让,而刘昌、刘让的头颅后枕遭受钝器猛撞导致而死”;凶手用(警器)手铐将刘昌、刘让铐在篮球架上及电杆柱上,又是谁拿钝器猛撞刘昌、刘让的头颅后枕呢?罗甸公安局非常清楚,所以答复中不敢提任何一个凶手的名,要是提到了任意一个凶手将会揭穿真相,引起所有的不法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罗甸公安局只好继续包庇杀人凶手。本人以答复书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