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
7.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1)批零住餐业奖励。对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9%(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零售额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对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9%(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零售额总量万分之四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人,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个人)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销售额(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批发业奖励。对上年销售额达亿元以上、已入规入统的批发业企业(无零售业务),当年销售额增长超1亿、5亿、10亿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发业企业(无零售业务),当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销售额(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8.支持特色商贸业发展。
(1)特色街区奖励。对新获得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给予街区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特色经营奖励。对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根据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按每个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按每个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9.支持服务业提升能级。
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当年首次入规(须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10.支持进出口扩大规模。
(1)进出口奖励。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超300万美元、增量超50万美元的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钱的标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本条款执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企业对增量贡献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跨境电商奖励。对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度在线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服务我区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300 万美元、500万美元和8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服务外包离岸奖励。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1.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1)项目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或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每个项目按国家或省奖补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2)认证奖励。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庐阳区内企业,每获得一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四、鼓励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2.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次升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仅2021年一年),以统计年报为准。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增幅达5%(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8%(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1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当年产值增速达2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值在2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增速达20%(含)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对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含)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产值总量千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工业企业不重复享受,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产值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14.支持工业项目扩大投资。
新入统工业投资项目根据入库项目额度,5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3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区投资统计范围内,按照统计关系,小项目上报投资数据,按照认定额千分之一给予奖励;大项目上报投资数据,根据认定额5000万以内的按照千分之一给予奖励,超出5000万(不包含5000万)的部分再按照千分之零点五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此条款以统计上报数据认定为准,不受项目单位地域限制。(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15.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1)专精特新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智能制造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新产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创新示范奖励。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5万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新确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参会参展奖励。鼓励本区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级和国家级大型展会,按照实际参展面积,特装展位每平方给予200元的参展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质量管理奖励。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