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用券有什么用?
专用券用于企业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以及向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购买特定用途服务。
专用券用途:
1.购买发明专利:企业无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的发明专利,购买与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从购买日起有效期需在10年以上,最高补助2万元。获得创新券补助后该发明专利不得再次转让,如转让将追回补助资金,并且三年内不得再申领蚌科券。
企业需按要求提供拟购买发明专利与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相关性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用券,同一企业只补助一次。
2.申报材料咨询代理:委托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编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等服务活动;
3.财务专项审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审计等服务。
五、蚌科券兑现额度
通用券兑现的金额应不高于企业发生费用的80%,所需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及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专用券按实际使用面额兑现,所需补助资金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
通用券不发实体券,专用券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四种,每张券编号唯一,有效期2年,需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兑现,逾期不再兑现。蚌科券仅限于申领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单个企业可最高申领20万元蚌科券,其中专用券5万元。专用券以发生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事实为兑现依据,若申领企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购买发明专利与财务专项审计实际使用专用券按面额给予兑现。若申领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使用专用券均按面额给予兑现;同时为鼓励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维护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专用券企业结余部分按面额兑现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六、蚌科券是怎么发放的?
1.市科技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蚌科券发放,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2.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年度蚌科券发放企业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实名向市科技局提出,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处理;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实处理后,由市科技局先发放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再发放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