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在后台发问:“我申请的专利时,我得技术公开,会不会被他人抄袭后再去申请?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审查员或者代理机构看了我的技术文件觉得不错,会不会私自以他人的名义提交同一份申请,从而占为己有呢?”
其实很多人有这个疑问也不奇怪,因为专利申请有一个公开制度。不少申请人都害怕自己的专利内容在申请时被公开,然后被别有用心的人抄袭,给自己带来损失。现在要告诉大家的是,你们的担心是多余的。
技术公开时会不会被抄袭?
为了防止别人使用或者盗用,第一制度保证是先申请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可以视为对审查期间技术公开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只要你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了,先拿到申请号,别人就再也无法用同样的东西来获得专利授权了。另外,根据专利审查制度流程来说,专利申请是先公开后实质审查
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要承担保密义务的,社会公众无法获知具体内容。等到18个月之后,也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后,才会进入实审程序。
换句话说,在这18个月内,相关专利的技术内容是严格保密的。而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状态下,这段时间足够长,完全能保证申请人在商业与技术上的领先了。
审查员是否能够盗用专利?
专利审查有两个阶段,一是初步审查,二是实质审查,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专利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核申请文件、申请人信息等内容。
具体来讲,就是查一下申请人的费用缴了没、申请人国籍是哪国、申请文本齐全与否、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等重要资料是否遗漏。负责初审的审查员根本没有机会也没有时间一份一份去详细了解技术内容。更重要的是,此时专利申请内容尚未公开,按照法律要求,他们对此是有保密义务的。
只有等到进入实质审查后,实质审查员才会细看这些技术内容,并进行检索,决定是否授权。而这时,专利申请文本已向社会公开,其文本内所有的内容在相关专利检索网站上都可以被查到或下载。岂不说实质审查员本身有保密责任,即使想要盗用技术内容进行申请,也同样会因为在先申请原则而不能成
此外,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参与初审、实审,甚至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人员如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是亲属关系、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关系的,都可按要求进行回避。
因此能够确保实质审查员与业界关系是比较干净的,同时还避免了同行参与评审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被盗用的可能。
专利代理人能否盗用专利?
即使从理论上来讲,专利代理人完全有专业条件和时机进行盗用,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代理人参与其中,是一种绝对的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 「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而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是代理机构还是代理人,他们的保密义务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的,一旦违法,后果不堪设想。
当然最好的保护方式是尽快把专利申请下来,找一家专业的申报机构进行操作,这样能最大程度的为企业避免风险。
垠坤企服定位于创新型服务经济标杆践行者,高成长型企业一站式专业服务平台。目前在申报服务、金融服务、人资筹划、信息化服务、税务筹划、行业协会平台、产业活动、校友经济服务中心、工业选址服务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强大的资源和优势。
尤其在申报领域,垠坤企服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商标、专利、软著、专精特新申报等方面有着很多的成功案例。
迄今为止已服务客户35000余家,累计获得政府荣誉144项,拥有各领域专业人才500余人。与政府、协会、园区合作举办政策宣讲活动年均超400场,为企业对接220项政策,超28000件申报项目,帮助企业获得资金超8亿元,助力政策落地,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全力支持。
其实很多人有这个疑问也不奇怪,因为专利申请有一个公开制度。不少申请人都害怕自己的专利内容在申请时被公开,然后被别有用心的人抄袭,给自己带来损失。现在要告诉大家的是,你们的担心是多余的。
技术公开时会不会被抄袭?
为了防止别人使用或者盗用,第一制度保证是先申请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可以视为对审查期间技术公开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只要你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了,先拿到申请号,别人就再也无法用同样的东西来获得专利授权了。另外,根据专利审查制度流程来说,专利申请是先公开后实质审查
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要承担保密义务的,社会公众无法获知具体内容。等到18个月之后,也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后,才会进入实审程序。
换句话说,在这18个月内,相关专利的技术内容是严格保密的。而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状态下,这段时间足够长,完全能保证申请人在商业与技术上的领先了。
审查员是否能够盗用专利?
专利审查有两个阶段,一是初步审查,二是实质审查,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专利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核申请文件、申请人信息等内容。
具体来讲,就是查一下申请人的费用缴了没、申请人国籍是哪国、申请文本齐全与否、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等重要资料是否遗漏。负责初审的审查员根本没有机会也没有时间一份一份去详细了解技术内容。更重要的是,此时专利申请内容尚未公开,按照法律要求,他们对此是有保密义务的。
只有等到进入实质审查后,实质审查员才会细看这些技术内容,并进行检索,决定是否授权。而这时,专利申请文本已向社会公开,其文本内所有的内容在相关专利检索网站上都可以被查到或下载。岂不说实质审查员本身有保密责任,即使想要盗用技术内容进行申请,也同样会因为在先申请原则而不能成
此外,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参与初审、实审,甚至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人员如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是亲属关系、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关系的,都可按要求进行回避。
因此能够确保实质审查员与业界关系是比较干净的,同时还避免了同行参与评审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被盗用的可能。
专利代理人能否盗用专利?
即使从理论上来讲,专利代理人完全有专业条件和时机进行盗用,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代理人参与其中,是一种绝对的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 「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而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是代理机构还是代理人,他们的保密义务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的,一旦违法,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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