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衡阳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原负责人陈蓓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以及衡阳市有关职能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的材料
尊敬的纪委监委领导:
您好!我们是衡阳市“深圳易喜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易喜农案”)的受害人。该案的来龙去脉请和公检法三个机关办案经过,以及我们维权等情况请您详阅随文附件材料,在此不重复赘述,我们要举报的内容如下:
1. 陈蓓麟个人情况
2016年3月21日,陈蓓麟在衡阳农业和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注册办公地点为衡阳市财政局办公楼3楼。2017年6月13日,陈蓓麟在衡阳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注册办公地点为衡阳市财政局办公楼3楼。2018年7月13号,陈蓓麟担任衡阳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法人代表,举办单位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此人2016年创立“深圳易喜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就在衡阳市财政局3楼,当时网站页面和APP联系电话为该局座机号码(截图见附件)。经了解,此人2013年正式进入衡阳市财政局工作,最后的岗位是衡阳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法人代表,这是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听说案发后辞职。
综上,我们提出请求。第一,这个人是本科学历,她是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而且最多只用了5年时间从普通干部晋升至正科级单位法人的?在网络上查不到任何关于此人提拔公示的信息,公务员法施行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这个是考取的,还是以什么强大的力量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提拔过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请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并公布结果!第二,衡阳市财政局是依据什么将机关办公室给一个非法经营的公司开展业务的?2014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通知明确“(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根据这个通知,衡阳市财政局将办公室给一个非法的公司开展业务有无过错?是不是有包庇纵容的嫌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这个办公地点是衡阳市财政局无偿提供的还是有偿租赁的?如果是有偿租赁的,向相关部门备案没有?所以正是因为衡阳市财政局官方一方面提供场地,一方面业务通信,大开方便之门的行为为易喜农公司背书,才让所有受害人坚信这是一个有衡阳官方背景的公司,进而放心投资。请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并公布结果!以上内容有衡阳市蒸湘区检查院起诉书为证,请调阅。
2.公检法办案经过
公安篇:2020年6月易喜农公司东窗事发,由衡阳市高新分局侦办,随后受害人陆续去报案。侦办期间,高新分局办案警官隐讳的向我们表达了在办案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阻力,接到了很多为嫌疑人陈蓓麟、眭正举等人说情开脱的电话。当时,我们感受到了以陈蓓麟为首的嫌疑人强大的力量,或者是幕后强大的力量。为了给办案警官加油打气,2020年9月7日几位受害人代表到高新分局送了锦旗,但效果不佳,后续侦办结果完全是为了办案成绩而办案,至于受害人的钱怎么办?公安表示他们不管,请我们去下一站,蒸湘区人民检查院,2020年10月份该案由高新分局移送蒸湘区人民检查院。
说到眭正举,也简单说下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眭正举是衡阳市原工商局或县工商局退体的处级干部,他的英雄事迹现在网上还可以查得到,“衡东县工商局局长眭正举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主索要钱财案,2003年7月,组织上拟调衡东县工商局局长眭正举到市工商局工作。同月18日上午,离任前的眭某找全国人大代表、衡东县某养殖集团董事长刘某索要两张长沙至广州的飞机票,并示意可以给现金。索要未果之下,眭某打电话给刘并辱骂之。衡阳市纪委对此案进行了查处,给予眭正举党内警告处分。”
检查院篇:2020年10月26-28日,几位代表到蒸湘区人民检查院了解情况,检查院受理期间,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次(自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26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1日,自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26日,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1日)。当代表们问到受害人的钱怎么办时?检查院表示他们不管,请我们去下一站,蒸湘区法院。
法院篇:2021年8月,蒸湘区法院(在此不用人民二字,因为不知道是不是人民的法院)就该案刑事部分开庭,目前暂未判,此次开庭未通知我们委托的律师和任何一个受害人。2021年5月份,我们的律师向该院提交民事委托手续时提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经办法官口头拒绝,理由是受害人太多,不受理民事,只管刑事。经我们了解,这次开庭几个嫌疑人都是做无罪或缓刑辩护。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站都可以不受理民事,那受害人的钱谁管呢?总金额2亿多的非吸及集资诈骗案可以不受理民事诉讼?事件发展至今,整个司法程序给我们的感觉就是该办的办,能不办的就不办,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能蒙就蒙,我们怀疑是有意配合嫌疑人将各自的刑责降到最低,甚至无罪,再将受害人的血汗慢慢拖、慢慢赖,能少还就少还,能不还就不还。因为有好几人嫌疑人都是到案后马上取保候审了,他们这一年多来从未与受害人发生联系,和提出任何退赔方案。涉及2亿多的非吸及集资诈骗,现在只有1000多万的缺口,要知道他们每一笔业务都是收了佣金的,这笔钱到那去了呢?他们是最终都没赚到钱吗?他们是在学雷锋吗?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搞到一年多,是不是在给嫌疑人争取时间转移资产呢?纪委监委的领导们,嫌疑人陈蓓麟等人或幕后的人牛不牛?神不神?强不强?历不历害?
综上,我们提出请求。第一,高新分局在查到陈蓓麟是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时,有没有报告当地纪委?因案发到现在,我们未在任何媒体看到关于陈蓓麟接受纪委调查的新闻,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受到了什么力量的影响?请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并公布结果!第二,眭正举做为已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法犯罪,知法犯法,在党纪面前应该怎么理?请纪委监委顶格处置并公布结果!第三,蒸湘区法院为了不留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而故意口头拒绝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请求,合不合法?请纪委监委依法依纪纠正,深挖彻查,并追究相应责任并公布结果!(高新分局个别警官在侦办期间,在受害人的微信群里还讲过威胁、恐吓受害人的话,和一些法盲才讲的出的言论,我们都有聊天记录截图,但我们对此暂时保留意见)。
3.无助的维权经历
2020年7月19-21日,受害人代表陆续向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朱健;中共衡阳市委书记邓群策,廖健副书记,衡阳市金融办等等单位寄送材料,得到了市委一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代表去找金融办。2020年8月4号,代表黄岱、王琼、欧阳瑞文、易幼青、谭文周、汪为群第一次来衡阳金融办,得到的结果是一问三不知,易喜农公司未备案,不归他们管。2021年9月7日代表任娜、王琼再次到衡阳市金融办了解易喜农情况,除了告知法院在8月开了一次庭的情况外,其他无可奉告,相关资料也不同意翻看。我们查到,《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款内主要职责第五条:负责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述两条职能都没有任何需要“备案”为前提才履职的文字和注解。易喜农公司在深圳注册,却一直在衡阳办公和开展业务,甚至有近一年的时间就在衡阳市财政局内办公,并与归口衡阳市财政局管理的衡阳农业和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过担保业务,未在衡阳备案,却一直没有当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过问。我们又在网上查到两张新闻图片(见附件),内容是陈蓓麟分别与衡阳市金融办主任刘乔华、副主任刘国华在一起开会,不禁让我们先是背后一凉,然后恍然大悟,原来他们都认识,能在一起开会研究工作,而且早就认识。难怪我们问什么都问不到,所有人都很是回避问题,忌讳莫深,三缄其口。衡阳市金融办是不是有包庇纵容的嫌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不是不作为?请求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并公布结果!
据说2021年6月份,衡阳市一个防范和处置非法经营活动办公室开了一次会,研究该案情况,但仍是未通知任何一个受害人或代表,会议结果我们也无从知晓。我们早在2020年7月份就向这些单位寄送了材料,指定了代表联系方式。从去年到现在,我们不群访不集访,不打扰机关办公,合理申诉,傻等苦等,得到的却是现在的结果,非常让人痛心和寒心。
众所周知,党中央在十八大以后强力反腐反贪,全国各地捉老虎拍苍蝇的案例数不胜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让全国人民充分感受到政治风气越来越正,工作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但是!事关我们的易喜农案不管是从侦办过程,还是从我们无助的维权过程来看,这个衡阳市的天完全不是共产党的天,是一个黑压压的天,没看到一丝光明,没看到一丝正气,没看到一丝公平正义。而且有一批事前有些不作为,不管事,尸位素餐的官员包庇纵容,才会让这样一个非法P2P公司在衡阳市可以公器私用,违法犯罪,终饱私囊,事后又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留下一地鸡毛给无辜受害人承受后果和经济损失。
除2020年7月我们收到过一次并且是唯一的一次衡阳市委工作人员指示我们找衡阳市金融办的通知外(高新分局侦办期间除外),再无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我们通报情况,了解情况,一切过程都是避开受害人在操作,为什么不能公开透明处理,为什么不叫我们参与,这里面到底有个什么鬼?这个鬼可以左右公检法,这个鬼可以左右党政机关,这个鬼可以一手遮天,这个鬼可以让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拖再拖,如果衡阳市纪委监委此时此刻真的不知道陈蓓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一事的话,那么这个鬼连纪委监委这个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都蒙骗了。
我们所有受害人,特别是经济条件差年纪又大的受害人,在得知现在的进展情况后,情绪都很激动,甚至有个卧床多年,经济条件又差的老者,两次想自杀了。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只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我们也不晓得这个事在受害人群体内会演变出什么情况。在此,我们所有受害人跪求纪委监委为我们做主,为我们捉鬼,为衡阳市捉鬼,维护公平正义。
注:前两次申诉材料、寄送凭证复印件,相关图片凭证附件随本举报材料一并呈交。
盼复为感!
敬礼!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 电话:
受害人签名:
尊敬的纪委监委领导:
您好!我们是衡阳市“深圳易喜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易喜农案”)的受害人。该案的来龙去脉请和公检法三个机关办案经过,以及我们维权等情况请您详阅随文附件材料,在此不重复赘述,我们要举报的内容如下:
1. 陈蓓麟个人情况
2016年3月21日,陈蓓麟在衡阳农业和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注册办公地点为衡阳市财政局办公楼3楼。2017年6月13日,陈蓓麟在衡阳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注册办公地点为衡阳市财政局办公楼3楼。2018年7月13号,陈蓓麟担任衡阳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法人代表,举办单位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此人2016年创立“深圳易喜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就在衡阳市财政局3楼,当时网站页面和APP联系电话为该局座机号码(截图见附件)。经了解,此人2013年正式进入衡阳市财政局工作,最后的岗位是衡阳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法人代表,这是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听说案发后辞职。
综上,我们提出请求。第一,这个人是本科学历,她是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而且最多只用了5年时间从普通干部晋升至正科级单位法人的?在网络上查不到任何关于此人提拔公示的信息,公务员法施行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这个是考取的,还是以什么强大的力量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提拔过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请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并公布结果!第二,衡阳市财政局是依据什么将机关办公室给一个非法经营的公司开展业务的?2014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通知明确“(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根据这个通知,衡阳市财政局将办公室给一个非法的公司开展业务有无过错?是不是有包庇纵容的嫌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这个办公地点是衡阳市财政局无偿提供的还是有偿租赁的?如果是有偿租赁的,向相关部门备案没有?所以正是因为衡阳市财政局官方一方面提供场地,一方面业务通信,大开方便之门的行为为易喜农公司背书,才让所有受害人坚信这是一个有衡阳官方背景的公司,进而放心投资。请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并公布结果!以上内容有衡阳市蒸湘区检查院起诉书为证,请调阅。
2.公检法办案经过
公安篇:2020年6月易喜农公司东窗事发,由衡阳市高新分局侦办,随后受害人陆续去报案。侦办期间,高新分局办案警官隐讳的向我们表达了在办案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阻力,接到了很多为嫌疑人陈蓓麟、眭正举等人说情开脱的电话。当时,我们感受到了以陈蓓麟为首的嫌疑人强大的力量,或者是幕后强大的力量。为了给办案警官加油打气,2020年9月7日几位受害人代表到高新分局送了锦旗,但效果不佳,后续侦办结果完全是为了办案成绩而办案,至于受害人的钱怎么办?公安表示他们不管,请我们去下一站,蒸湘区人民检查院,2020年10月份该案由高新分局移送蒸湘区人民检查院。
说到眭正举,也简单说下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眭正举是衡阳市原工商局或县工商局退体的处级干部,他的英雄事迹现在网上还可以查得到,“衡东县工商局局长眭正举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主索要钱财案,2003年7月,组织上拟调衡东县工商局局长眭正举到市工商局工作。同月18日上午,离任前的眭某找全国人大代表、衡东县某养殖集团董事长刘某索要两张长沙至广州的飞机票,并示意可以给现金。索要未果之下,眭某打电话给刘并辱骂之。衡阳市纪委对此案进行了查处,给予眭正举党内警告处分。”
检查院篇:2020年10月26-28日,几位代表到蒸湘区人民检查院了解情况,检查院受理期间,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次(自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26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1日,自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26日,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1日)。当代表们问到受害人的钱怎么办时?检查院表示他们不管,请我们去下一站,蒸湘区法院。
法院篇:2021年8月,蒸湘区法院(在此不用人民二字,因为不知道是不是人民的法院)就该案刑事部分开庭,目前暂未判,此次开庭未通知我们委托的律师和任何一个受害人。2021年5月份,我们的律师向该院提交民事委托手续时提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经办法官口头拒绝,理由是受害人太多,不受理民事,只管刑事。经我们了解,这次开庭几个嫌疑人都是做无罪或缓刑辩护。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站都可以不受理民事,那受害人的钱谁管呢?总金额2亿多的非吸及集资诈骗案可以不受理民事诉讼?事件发展至今,整个司法程序给我们的感觉就是该办的办,能不办的就不办,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能蒙就蒙,我们怀疑是有意配合嫌疑人将各自的刑责降到最低,甚至无罪,再将受害人的血汗慢慢拖、慢慢赖,能少还就少还,能不还就不还。因为有好几人嫌疑人都是到案后马上取保候审了,他们这一年多来从未与受害人发生联系,和提出任何退赔方案。涉及2亿多的非吸及集资诈骗,现在只有1000多万的缺口,要知道他们每一笔业务都是收了佣金的,这笔钱到那去了呢?他们是最终都没赚到钱吗?他们是在学雷锋吗?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搞到一年多,是不是在给嫌疑人争取时间转移资产呢?纪委监委的领导们,嫌疑人陈蓓麟等人或幕后的人牛不牛?神不神?强不强?历不历害?
综上,我们提出请求。第一,高新分局在查到陈蓓麟是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时,有没有报告当地纪委?因案发到现在,我们未在任何媒体看到关于陈蓓麟接受纪委调查的新闻,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受到了什么力量的影响?请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并公布结果!第二,眭正举做为已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法犯罪,知法犯法,在党纪面前应该怎么理?请纪委监委顶格处置并公布结果!第三,蒸湘区法院为了不留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而故意口头拒绝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请求,合不合法?请纪委监委依法依纪纠正,深挖彻查,并追究相应责任并公布结果!(高新分局个别警官在侦办期间,在受害人的微信群里还讲过威胁、恐吓受害人的话,和一些法盲才讲的出的言论,我们都有聊天记录截图,但我们对此暂时保留意见)。
3.无助的维权经历
2020年7月19-21日,受害人代表陆续向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朱健;中共衡阳市委书记邓群策,廖健副书记,衡阳市金融办等等单位寄送材料,得到了市委一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代表去找金融办。2020年8月4号,代表黄岱、王琼、欧阳瑞文、易幼青、谭文周、汪为群第一次来衡阳金融办,得到的结果是一问三不知,易喜农公司未备案,不归他们管。2021年9月7日代表任娜、王琼再次到衡阳市金融办了解易喜农情况,除了告知法院在8月开了一次庭的情况外,其他无可奉告,相关资料也不同意翻看。我们查到,《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款内主要职责第五条:负责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述两条职能都没有任何需要“备案”为前提才履职的文字和注解。易喜农公司在深圳注册,却一直在衡阳办公和开展业务,甚至有近一年的时间就在衡阳市财政局内办公,并与归口衡阳市财政局管理的衡阳农业和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过担保业务,未在衡阳备案,却一直没有当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过问。我们又在网上查到两张新闻图片(见附件),内容是陈蓓麟分别与衡阳市金融办主任刘乔华、副主任刘国华在一起开会,不禁让我们先是背后一凉,然后恍然大悟,原来他们都认识,能在一起开会研究工作,而且早就认识。难怪我们问什么都问不到,所有人都很是回避问题,忌讳莫深,三缄其口。衡阳市金融办是不是有包庇纵容的嫌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不是不作为?请求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并公布结果!
据说2021年6月份,衡阳市一个防范和处置非法经营活动办公室开了一次会,研究该案情况,但仍是未通知任何一个受害人或代表,会议结果我们也无从知晓。我们早在2020年7月份就向这些单位寄送了材料,指定了代表联系方式。从去年到现在,我们不群访不集访,不打扰机关办公,合理申诉,傻等苦等,得到的却是现在的结果,非常让人痛心和寒心。
众所周知,党中央在十八大以后强力反腐反贪,全国各地捉老虎拍苍蝇的案例数不胜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让全国人民充分感受到政治风气越来越正,工作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但是!事关我们的易喜农案不管是从侦办过程,还是从我们无助的维权过程来看,这个衡阳市的天完全不是共产党的天,是一个黑压压的天,没看到一丝光明,没看到一丝正气,没看到一丝公平正义。而且有一批事前有些不作为,不管事,尸位素餐的官员包庇纵容,才会让这样一个非法P2P公司在衡阳市可以公器私用,违法犯罪,终饱私囊,事后又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留下一地鸡毛给无辜受害人承受后果和经济损失。
除2020年7月我们收到过一次并且是唯一的一次衡阳市委工作人员指示我们找衡阳市金融办的通知外(高新分局侦办期间除外),再无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我们通报情况,了解情况,一切过程都是避开受害人在操作,为什么不能公开透明处理,为什么不叫我们参与,这里面到底有个什么鬼?这个鬼可以左右公检法,这个鬼可以左右党政机关,这个鬼可以一手遮天,这个鬼可以让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拖再拖,如果衡阳市纪委监委此时此刻真的不知道陈蓓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一事的话,那么这个鬼连纪委监委这个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都蒙骗了。
我们所有受害人,特别是经济条件差年纪又大的受害人,在得知现在的进展情况后,情绪都很激动,甚至有个卧床多年,经济条件又差的老者,两次想自杀了。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只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我们也不晓得这个事在受害人群体内会演变出什么情况。在此,我们所有受害人跪求纪委监委为我们做主,为我们捉鬼,为衡阳市捉鬼,维护公平正义。
注:前两次申诉材料、寄送凭证复印件,相关图片凭证附件随本举报材料一并呈交。
盼复为感!
敬礼!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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