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利福尼亚大学评议会(the Board of Regents)(第一级管理)
加州大学系统最高权力机构称为“加州大学评议会(the Board of Regents)”,包括:
- 职务成员。其所任职务期限即为评议会成员任期,共七人,分别为:州长、副州长、议会发言人、公共教育监督官、校友会主席、校友会副主席、加州大学系统主席。
- 指定成员。由州长征询顾问委员会决定成员人选,共18人,各任期十二年。学生代表 由评议会指定一人,全权参与,任期一年。教师代表 由学术委员会正、副主席担任,无表决权,可参与一切讨论和决策。
评议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和裁决涉及大学教育方向、重大的设施性建筑和改革之类的决策;接受州财政拨款和各项公私赠予,监督大学的财政支出与实施;任命和指定加州大学系统的主席(President)、各校区的校长(Chancellor)、各机构的主管负责人,监督大学行政方面的管理和实施等等。法律规定:“加州大学评议会对加州大学有充分的组织和管理的权力,只有在这种立法条规的控制下才能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大学的捐赠提供必要的保证和维护大学的资产。由此可见,加州大学评议会的主要权力在于对大学财政支出的监督和控制上,这是公立大学在美国社会中必须采取的措施。
伯克利最古老的建筑:South Hall(南楼)
加州大学评议会的管理称为第一级管理,上对州议会与州政府负责,下对九个分校施行统一管理,实际行政职权属于加州大学系统主席(President),由主席指定副主席(Vice President)人选,并分别组成各自的办公室,行使日常行政职能。现共有六个副主席分别主司学术、商业财政、农业和自然资源、大学和对外关系、保健和医疗服务发展。分校这一层次的管理称为第二级管理层次。在这一层次上,管理事务更为具体,直接关系到教学安排和学生培养以及科研活动。
加州大学系统最高权力机构称为“加州大学评议会(the Board of Regents)”,包括:
- 职务成员。其所任职务期限即为评议会成员任期,共七人,分别为:州长、副州长、议会发言人、公共教育监督官、校友会主席、校友会副主席、加州大学系统主席。
- 指定成员。由州长征询顾问委员会决定成员人选,共18人,各任期十二年。学生代表 由评议会指定一人,全权参与,任期一年。教师代表 由学术委员会正、副主席担任,无表决权,可参与一切讨论和决策。
评议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和裁决涉及大学教育方向、重大的设施性建筑和改革之类的决策;接受州财政拨款和各项公私赠予,监督大学的财政支出与实施;任命和指定加州大学系统的主席(President)、各校区的校长(Chancellor)、各机构的主管负责人,监督大学行政方面的管理和实施等等。法律规定:“加州大学评议会对加州大学有充分的组织和管理的权力,只有在这种立法条规的控制下才能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大学的捐赠提供必要的保证和维护大学的资产。由此可见,加州大学评议会的主要权力在于对大学财政支出的监督和控制上,这是公立大学在美国社会中必须采取的措施。
伯克利最古老的建筑:South Hall(南楼)
加州大学评议会的管理称为第一级管理,上对州议会与州政府负责,下对九个分校施行统一管理,实际行政职权属于加州大学系统主席(President),由主席指定副主席(Vice President)人选,并分别组成各自的办公室,行使日常行政职能。现共有六个副主席分别主司学术、商业财政、农业和自然资源、大学和对外关系、保健和医疗服务发展。分校这一层次的管理称为第二级管理层次。在这一层次上,管理事务更为具体,直接关系到教学安排和学生培养以及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