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煤业、梅河矿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精神,合理调剂劳动力余缺,安置富余人员,对西安煤业公司、梅河煤矿待岗人员进行全员安置,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安置办法如下:
一、安置范围:
西安煤业公司、梅河煤矿转岗培训站待岗人员。
二、安置去向:
1、井下工种安置去向为金宝屯矿、龙家堡矿、矿建公司或域外青海托管煤矿。
2、地面工种安置去向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三、安置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安置原则
1、井下工种待岗人员,年龄在54周岁以上(含54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不再安置,待退休。
2、地面工种待岗人员,年龄在59周岁以上的(含59周岁)不再安置,待退休。
五、安置办法
1、待岗人员中井下工种的安置去向由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需要进行安置,并下发《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
2、待岗人员中地面工种人员,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用工岗位需求,分期分批安置到各单位,并下发《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
3、待岗人员第一次安置不服从分配的,再次进行第二次安置,并下发并下发《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
4、对二次安置均不服从分配的,按照集团公司《2021年职工转岗分流实施方案》规定,停发待岗工资待遇,直至办理解除劳动关系。
5、各矿对联系不到的待岗人员,由本单位安排专人通过其亲属或朋友进行联系,通知本人到单位报到。
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不到的、或联系到不来的待岗人员达到两次的,停发待岗工资待遇。
六、相关要求
1、西安煤业公司、梅河矿要按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工作岗位,对待岗人员下发《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建立《待岗人员上岗登记表》,做好通知和登记工作。
2、各矿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上要有负责人、经办人、待岗人员本人签字;《待岗人员上岗通知登记表》上要有通知人、通知时间,经办并做好相关通知录音、登记记录或影像资料,以备查阅。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待岗人员安置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附:
1、待岗人员工种及年龄结构见附表;
2、各矿及其他单位用工需求见附表;
3、待岗人员安置去向统计表;
4、《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
5、《待岗人员上岗通知登记表》。
2021年3月28日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精神,合理调剂劳动力余缺,安置富余人员,对西安煤业公司、梅河煤矿待岗人员进行全员安置,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安置办法如下:
一、安置范围:
西安煤业公司、梅河煤矿转岗培训站待岗人员。
二、安置去向:
1、井下工种安置去向为金宝屯矿、龙家堡矿、矿建公司或域外青海托管煤矿。
2、地面工种安置去向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三、安置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安置原则
1、井下工种待岗人员,年龄在54周岁以上(含54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不再安置,待退休。
2、地面工种待岗人员,年龄在59周岁以上的(含59周岁)不再安置,待退休。
五、安置办法
1、待岗人员中井下工种的安置去向由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需要进行安置,并下发《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
2、待岗人员中地面工种人员,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用工岗位需求,分期分批安置到各单位,并下发《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
3、待岗人员第一次安置不服从分配的,再次进行第二次安置,并下发并下发《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
4、对二次安置均不服从分配的,按照集团公司《2021年职工转岗分流实施方案》规定,停发待岗工资待遇,直至办理解除劳动关系。
5、各矿对联系不到的待岗人员,由本单位安排专人通过其亲属或朋友进行联系,通知本人到单位报到。
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不到的、或联系到不来的待岗人员达到两次的,停发待岗工资待遇。
六、相关要求
1、西安煤业公司、梅河矿要按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工作岗位,对待岗人员下发《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建立《待岗人员上岗登记表》,做好通知和登记工作。
2、各矿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上要有负责人、经办人、待岗人员本人签字;《待岗人员上岗通知登记表》上要有通知人、通知时间,经办并做好相关通知录音、登记记录或影像资料,以备查阅。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待岗人员安置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附:
1、待岗人员工种及年龄结构见附表;
2、各矿及其他单位用工需求见附表;
3、待岗人员安置去向统计表;
4、《待岗人员上岗通知书》;
5、《待岗人员上岗通知登记表》。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