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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共维修基金按百分比收取还是按平米收取?官方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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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房屋总价还是房屋面积收取?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统一代收,还是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统一收取?
业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本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关于以上问题,运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给与了回复。
1、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原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于2019年9月18日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出台了《运城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运房字[2019]31号),运城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是以该文件为依据开展工作的。文件规定:自2019年9月1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再代收代缴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首期缴存标准为:多层住宅、非住宅(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及以上)为5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及以上)为80元/平方米。通过这种方式有效的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滞留、挪用住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该文件实施前,开发建设单位已代收但未交存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未交存维修资金专户的情况仍按照旧标准执行,即购房款的2%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依法接受审计主管部门的专项审计;
3、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金鑫大厦二楼房产局维修资金窗口查询本人名下房屋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IP属地:山西1楼2021-04-05 10: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