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编撰成书在战国中期以前,资料来源不同,有春秋时代史官笔记,也有战国时人的增添。上引子产长段议论,这里不讨论来源和出处,只是要指出,这段话产生于春秋末到战国初期,反映了当时观念,在急剧的族群关系变化中,人们试图把地方神传说(实沈与台骀)与诸夏共同历史认识(夏商周)组合起来。在这段叙述中,可看出晋国贵族对地方神的轻视与隔膜,应是历史上的真实情况。晋侯疾病,卜问结果是地方神为祟,询问晋国史官,对此全然不知。古代史官主持祭祀占卜星象,掌管典册文献,他们对地方神完全不知,只有一个原因,贵族文化传统上对地方文化轻忽,不认为地方杂神需要了解和重视。子产的话进一步证实这一点,他说实沈与台骀二神,汾川的古国沈、姒、蓐、黄“实守其祀”,晋国灭这些地方古国,终绝了它们的祭祀。诸侯封国的移民集团统治地方,断绝地方神祭祀,然后史官不再了解这些神灵。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因果链。至于卜问结果为何是实沈与台骀,具体原因不明。有一个推测,移民贵族集团居一地既久,也不会完全与地方巫灵隔绝,有时会发生关系。大概主事卜问的就是来自民间的卜师,或与民间神巫有关联。子产的话还有一点要注意,卜问结果是晋侯疾病因实沈台骀为祟,子产讲述了二神来历以后,却说晋侯之疾与他们无关,是“出入饮食哀乐之事”,这是一种春秋时兴起的人文态度,以人事道理而非鬼神解释事件因果。子产所说的话是春秋时代(或春秋至战国初年)一般观念的反映,这种流行的一般观念,同样不同意地方神灵有重要意义。可见,从晋国断绝沈、姒、蓐、黄的地方神祭司,到代表国家掌管文献掌故的史官不了解地方神知识,再到春秋以后人文主义思潮对地方神意义的抹杀,其实是有一个连续的思想线索,即贵族主流文化对地方经验的轻视。
在文献记载中,不仅可以看到封国贵族对地方文化的轻视,还能看到有意识的排拒。《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
鲁庄公为什么要观齐社,《谷梁传》有一个解释:“夏,公如齐观社。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观,无事之辞也,以是为尸女也。无事不出竟。”“尸女”何意,清代惠士奇认为是为观赏民间男女之会。(21)《谷梁传》的“尸女”说,虽不必全信,但鲁庄公意在观赏民间风俗,大约是没有问题的。《左传》鲁隐公五年“公将如棠观鱼”,是类似性质的活动,也受到贵族激烈抵制。这抵制背后,可见鲁国乃至北方贵族共同的文化态度。臧僖伯劝阻隐公如棠观鱼,学界有一些不同解释,姑置不论。曹刿劝阻庄公观齐社,含义是明确的,认为“观社”会破坏礼,礼是用以整民,训上下之则的。这里的问题是,观民社并非大事,为何就能混同了上下,破坏了礼规?这应该就是贵族文化的传统,要对地方民俗保持距离,否则只是观赏娱乐之事,不致如此严重。《国语·鲁语》记此事,进一步证明这一点。《鲁语》记曹刿的话说:“夫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君为是举而往观之,非故业也,何以训民?”可见齐国原来的规矩,也是上下相隔,贵族不观民社。现在齐国“弃太公之法”,打破了上下规矩,曹刿劝鲁君不应如此。齐、鲁原有相似的礼法,齐后来有所废弛,鲁较能坚守旧规,应是历史事实。《史记》记齐、鲁初建国时对民俗取不同态度,恐怕是由两国后世不同发展引出的传闻。(22)但整体上说,这样的文化传统,到春秋时代所有封国大体都还保持着,齐也不会例外。因为这是“上、下之则”或国、野之分的一个组成部分。《左传》哀公七年记吴太宰嚭说:“大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吴不是周初封国,“太伯端委以治周礼”未必是事实,可能是吴王族编造的故事。但传闻中这位太宰嚭的话,却反映了西周封国贵族共同的态度:封建贵族的后代应坚持“端委”的高雅,拒绝地方风俗,否则便是堕落,不合礼仪。《左传》、《谷梁传》、《国语》同记鲁庄公观齐社,及对此事的批评。《左传》、《国语》所引曹刿语不同,都未必是曹原话,可能皆有引申,但此引申为那个时代的观念的产物,认为亲近民俗会破坏宗法社会上下悬隔的规矩。西周宗法制在春秋以后是逐渐破坏了,但宗法制造成的贵族与土著居民之间的文化隔阂,却在族群关系演化转变的复杂过程中,发生着持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