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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徽颜色必须回归法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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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民间的提案

关于国徽颜色
必须回归法定的提案
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是主权国家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颜色是“金红二色”。因此,“金红二色”是国徽的“徽格”,也是“国格”。“国格”的基本内涵是尊严, 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以及基于这种地位而孕育出的庄严。然而,国徽只能是“金红二色”这法定属性却每每受到挑战,变色国徽屡见不鲜,狼藉程度令人目不忍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正面印制的国徽颜色是“白红二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含《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封面印制的国徽颜色是“金褐二色”、“金绿二色”、“金蓝二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封面中间印制的国徽颜色是“白绿二色”、“白褐二色”、“白蓝二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币面印制的国徽,金色部位被漂白,红色部位则随着币面色彩变成茶、蓝、棕、紫、黑、墨绿、深绿、深棕、酱紫、蓝黑等颜色。还有很多网站公示的国徽图案和书籍印制的国徽图案是“黄红二色”,其中不乏政府官网和法律书籍。
国徽颜色的改变,致使国家的威严被践踏,国法的尊严被侵犯,国徽的庄严被亵渎。国徽颜色的混乱,是国家的耻辱、是国法的耻辱、是制定法规的国家机构的耻辱。国徽变色,国法不允许、理论不存在、理由不成立。改变国徽颜色,等同于改变国旗颜色;等同于改变国家颜色;等同于改变国家命运。
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第五条:“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上述三部法律法规,在国徽颜色规定方面有一大特质、两大要素。
一大特质是国徽圆环内之底子为红色,而红色的内容为国旗。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红色同于“国旗”。即是说:国旗不变色,国徽的“国旗红”不能变色;国徽的“国旗红”变色,等同于国旗变色。两大要素其一总体颜色是“金红二色”,其二“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国徽的“金红二色”,红色代表革命,金色代表幸福。“金红二色”的国徽,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金红二色”的国徽,已经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图腾。如果国徽圆环内之底子的红色改变了,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吗?如果金色改变了,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吗?
依照国法,庄严、庄重、富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应该是“金红二色”,这是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只能是“金红二色”,这是国本。如果国徽颜色可以随意更改,何须行立法之举?何须问违法之责?“金红二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颜色,是国徽的灵魂。改变了颜色的国徽,只是一具躯壳,徒有其表,没有灵魂。改变国徽颜色,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凡不是“金红二色”的绘画版国徽图案都不能称之为“国徽”,只能是图画。
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国徽也不是百变金刚。国徽颜色既然立法,任何组织、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无权变更!要么,所有制作、印制的国徽,回归到《国徽法》规定的“金红二色”;要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除《国徽法》和《国徽图案制作说明》 , 或废止《国徽法》和《国徽图案制作说明》的国徽颜色条款。二选一,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方案:
国徽颜色既然具有法定性,就不是简单的国徽颜色是非对错话题,而是国家尊严、国徽庄严、国家法律的严肃问题。国徽的变色,不是“色变”而是“质变”,这种无政府、无法纪现象必须立刻终止。国家应紧急出台国徽颜色干预措施,立即开展国徽颜色全面、系统整治,决不允许乱象持续下去、发展下去。国徽颜色必须回归法定!具体建议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发声称“短期内暂无新版人民币发行计划”,但“第六套人民币”的发行必定已经列入央行议事日程。理由是第五套人民币流通时间已迫近第三套人民币流通时间25年的极限,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流通的需求,第六套人民币发行势在必行,剩下的只是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时间。
建议:在适当时机,发行改印“金红二色”国徽的新版第五套人民币,或尽早推出印制有“金红二色”国徽的第六套人民币。
二、我国居民身份证自从1984年实行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已先后推出了两代身份证。据悉,公安部已着手第三代身份证的概念设计,而公安部对此并没有辟谣或声明,证明公安部正在做发放第三代身份证的准备工作。
建议:抓住身份证更新换代契机,把身份证上国徽的颜色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确保第三代身份证正面印制的国徽回归法定的“金红二色”。
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计划于2017年发行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即将全面铺开。
建议:立即停止第三代社保卡的发放,重新制作正面是“金红二色”国徽的第三代新卡,或在原第三代社保卡正面加印“金红二色”国徽。
四、国徽颜色既然立法,那国徽颜色就只能是“金红二色”,这是唯一,不是之一。任何机构、任何场所、任何方面,使用国徽图案都必须符合《国徽法》的规定;任何组织、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能特立独行,置身于国法之外;任何变更国徽颜色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违纪。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无论在何种质地上印刷、印制“金红二色”的国徽,都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红色同于“国旗”。即是说:国旗不变色,国徽的“国旗红”不能变色;国徽的“国旗红”变色,等同于国旗变色。因此,改变国徽颜色,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
建议:全面清查国徽图案使用现状,全面清理国徽图案应用情况,全面落实《国徽法》关于国徽颜色的规定,全面杜绝除“金红二色”以外的任何颜色(含“黄红二色”)国徽图案面世。
五、践行《国徽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在全国范围开展以“致敬国徽”为主题的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由官方规范且系统性解读和宣传国徽图案设计、国徽图案审定的过程,以及国徽的颜色、国徽图案说明、国徽立法 …… 等知识,,引导全国人民认知国徽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唤起亿万民众对国徽的爱戴和敬仰。激发全国人民爱党、爱国情怀。
建议:组织通晓国徽相关知识人员,编写国徽知识小册子,以科普形式向全民宣传国徽、国徽法、国徽历史以及国徽图案象征等国徽知识,并在适当场所(比如各级历史博物馆)、适当范围(比如学校)、适当时间(比如国庆庆典)向民众发放。让更多的人认识国徽,了解国徽。
诚然,我们不可能确保所有印制或使用国徽图案行为,国徽颜色都是“金红二色”,因为还是会有极个别的、无可替代的情况。比如“国家政府机构印章”,可经全国人大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后依法施行。只有最大限度坚守国徽颜色的法律性和统一性,才能维护国法的尊严,才能维护国徽庄严。
民间提案人:姜先浩
2021年1月26日
以上提案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1楼2021-01-26 19:42回复
    呵呵……国旗上星是黄色的,说金色是错的哟


    2楼2021-02-0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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