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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于第七次人口普查员经费与报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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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对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入户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确定;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担,从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对县级财政特别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对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核算劳动报酬,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地应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1楼2020-12-23 10:09回复
    湖北武汉某区对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的标准:
    参照过去历次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标准,根据我区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明确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补助标准按照清查摸底、短表登记、长表登记三阶段工作分别按户数计算,其中清查摸底不低于8元/户,短表登记不低于10元/户,长表登记不低于20元/户。
    发放范围
    限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调查期间,完成普查任务的专职和商调的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其中商调的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主要包括从相关部门、镇(街道、园区)、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商调的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计发办法
    各镇(街道、园区)人口普查机构按照各阶段完成登记户数,按实计算各普查小区的补助金额,由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村(居)委会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调查补助。
    经费来源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调查补助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园区)财政负担,实行部门预算的街道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分别从各级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
    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费用补助实施工作,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入户调查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给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2楼2020-12-2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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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2 1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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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对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的标准:
      一、发放范围
      限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调查期间,完成普查任务的专职和商调的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其中商调的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主要包括从相关部门、镇(街道、园区)、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商调的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二、补助标准
      参照过去历次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标准,根据我区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明确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补助标准按照清查摸底、短表登记、长表登记三阶段工作分别按户数计算,其中清查摸底不低于8元/户,短表登记不低于10元/户,长表登记不低于20元/户。
      三、计发办法
      各镇(街道、园区)人口普查机构按照各阶段完成登记户数,按实计算各普查小区的补助金额,由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村(居)委会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调查补助。
      四、经费来源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调查补助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园区)财政负担,实行部门预算的街道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分别从各级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费用补助实施工作,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入户调查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给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3楼2020-12-2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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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遂宁市对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的标准:
        一、科学编制普查预算,准确核定并及时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号)精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为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费用补助、普查物资的招标采购、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普查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讲求效益的原则,分年度落实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合理做好普查设备配置工作
        为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PAD等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求,科学测算所需电子数据采集终端(PAD)设备的数量和经费总额,尽量利用原有可用的设备资源,不足部分由各级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普查设备地方配套的协调工作。对于需要新购置的普查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务求实效。对于征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个人智能手机,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三、规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保障落实劳动报酬经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对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入户调查期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可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确定;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担,从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对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核算劳动报酬,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地应根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完成普查工作的具体数量和实际质量,按时支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四、加大统筹安排力度,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科学制定统筹安排使用普查经费计划,切实加强普查经费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力度。加强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注重控制成本,防止铺张浪费。全面加强普查经费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执行中实施绩效监控,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4楼2020-12-2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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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对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的标准:
            三、规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保障落实劳动报酬经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对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入户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确定;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担,从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对县级财政特别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对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核算劳动报酬,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地应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四、加大统筹安排力度,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
            地方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预算,提出统筹安排使用普查经费计划,切实加强普查经费的统筹使用。加强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注重控制成本,防止铺张浪费。全面加强普查经费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执行中实施绩效监控,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5楼2020-12-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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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对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市统计局专项业务经费使用范围为:
              (一)印刷费:用于各类普查资料的印刷。
               (二)数据处理费:根据《青岛市统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统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的指导意见》(青统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为高质量的完成人口普查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数据采集过程中的程序安装维护、问题答疑、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培训费:用于对区(市)和镇街两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四)宣传费:用于电子大屏、灯箱、灯竿挂旗等户外宣传,公交车身广告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本地主要网站宣传等新媒体宣传,楼宇LCD液晶类广告宣传,地铁、公交传媒宣传,统计开放日宣传,宣传品制作等。
              (五)普查物资采购费:用于普查员、指导员配备普查用包、本子、笔等办公用品。
              (六)设备购置费:用于电子数据采集终端、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
              (七)公务费:用于普查业务必须支付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租赁费等。
              (八)人口普查资料汇编:用于编制普查资料,方便归档和部门、社会使用。
              (九)人口普查资料开发:用于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普查分析研究等,挖掘普查数据潜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决策提供参考,发挥辅政作用。
              (十)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用于将普查获得的详细人口数据及分布加载到系统中,明确不同地或人口分布情况,方便社会各界开发使用。
              (十一)其他费用:用于普查工作必须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试点经费补助:本次普查我市选取城阳区作为试点单位,2020年6月开始试点工作,补助城阳区统计局试点经费,用于试点办公、会议、培训、宣传、印刷、两员补贴、设备购置等。
              第十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青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2019年末各区(市)人口数量占比情况,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适当补助。各区(市)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普办字〔2020〕24号)文件,“参照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确定,经费由市、县级财政部门负担”要求,进行资金配套,确保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普查设备流量费补助:国务院人普办采用普查员自有手机下载普查APP的工作方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要求为普查员配备流量卡。按照《关于统一采购人口普查智能终端PAD流量卡的通知》(鲁人普办字〔2020〕22号)文件规定,120元/卡/人,由市、区(市)两级各负担50%。
              第十二条 户口整顿经费补助:普查入户摸底前由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为普查提供基础资料,补助市公安局户口整顿经费,用于会议、培训、宣传、印刷、设备购置等。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市统计局应及时编报普查经费预算、决算,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按要求制定普查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普查经费。普查经费年度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及时按程序报批,依法进行预算调整。
              第十五条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调整用途。
              第十六条 普查经费管理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 普查经费使用管理中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6楼2020-12-23 10:25
            回复
              这是给领导看的,实际发到你手经过中间商层层扒皮已经没多少了。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12-23 13:40
              回复
                字太多,没怎么看,你发了多少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0-12-23 15:59
                收起回复
                  2025-08-22 1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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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普查小区一百多户,听说有几块电话费补贴,但是一直都还没有发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20-12-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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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到厂区都是集体户,很惨,都是20人一户,按户算钱。而且工作强度更大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0-12-28 19:37
                    回复
                      普查了2个月,负责8个小区5.6百户,3000多人,工资3600块钱[null]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20-12-31 15:16
                      收起回复
                        我干了8个普查区的工资被摊了,我问了统计局人口普查的工资标准他们在核实的时候给我们镇说我举报他们,然后村里负责人给我打电话骂我举报她,说工资给我按天算,不是说我干的多钱就多,要平衡一下,我的工作量是另一个人的4倍,工资只比他多一千块钱,还不让我再举报她或者跟别人说😡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21-01-07 19:56
                        收起回复
                          我们这里还没有声音呢


                          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21-01-12 22:05
                          回复
                            我就想知道,我们普查员一分拿不到怎么办?如果过了年也不给钱,打什么电话可以投诉?


                            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21-01-15 07:39
                            收起回复
                              2025-08-22 1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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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群里一点动静没有,问了社区工作人员,只说等上级通知,到时候我们会通知你的,就没下文了。哎......


                              IP属地:江苏18楼2021-01-15 13:59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