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字长,信我的。【关于明确二三轮摩托车道路通行规则的通知】
为明确和规范二三轮摩托车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二三轮摩托车道路通行规则明确如下:
1、在允许摩托车通行的道路上,有专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摩托车应当按照指示通行。
2、没有专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高峰期,公交车道禁止二三轮摩托车通行;非高峰期,摩托车可以借道通行(可以在公交车道+最右侧车道内通行)。
3、在路口有左转需求的,应提前驶入非机动车等候区(停车线外),与非机动车共同遵守“顺向通行、二次过街”通行规则。
4、在路口有调头需求的,应提前驶入非机动车等候区(停车线外),三次过街或者下车在斑马线区域内(逆行)推行通过路口。
5、禁止二三轮摩托车在城市快速路(含隧道)通行,直属大队应摸排设施缺失情况并报交通处完善。
6、其他规定:
(1)二三轮摩托车(燃油),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所载明的车辆类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的。
(2)“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工业北高架、二环东高架(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含玉函路隧道及南延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