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2019年黎塘财政收入及宾阳县对黎塘的体制改革政策,预计试行期(2021-2022两年度)黎塘镇每年可自主支配1.827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财政收入。
镇级财政收入范围。
(1)税收分成收入。
①增值税(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镇级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如下:国内增值税1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5%、企业所得税13%、个人所得税16%。
②环保税收入70%部分。
③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收入100%部分。
(2)非税收入。
①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随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和污水处理费收入等。
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的利润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转移性收入。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指县财政从上级对我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按照黎塘镇总人口数、财政供养人数以及区域面积等因素计算的转移性收入。
②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指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财政下达的专项用于黎塘镇的转移性收入。
③债务转贷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发行南宁市转贷的专项用于黎塘镇的债务转贷收入,包括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黎塘镇中心学校所属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以及上级部门拨入的经费等。

镇级财政收入范围。
(1)税收分成收入。
①增值税(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镇级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如下:国内增值税1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5%、企业所得税13%、个人所得税16%。
②环保税收入70%部分。
③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收入100%部分。
(2)非税收入。
①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随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和污水处理费收入等。
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的利润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转移性收入。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指县财政从上级对我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按照黎塘镇总人口数、财政供养人数以及区域面积等因素计算的转移性收入。
②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指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财政下达的专项用于黎塘镇的转移性收入。
③债务转贷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发行南宁市转贷的专项用于黎塘镇的债务转贷收入,包括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黎塘镇中心学校所属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以及上级部门拨入的经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