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提供的申请材料指南,公布独立学院转设申请材料
2.提出申请——独立学院根据公布的材料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申请材料的。
3.审核——发展规划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需补正相关材料,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4.考察前公示——省教育厅将独立学院转设申请相关材料在教育厅网站上公示一周。
5.专家考察——由省教育厅组织部分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专家考察报告。
6.专家评议——由省教育厅组织全体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进行投票,确定是否报省政府审批。
7.评议公示——将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在教育厅网站上公示一周。
8.征求省直部门意见——将申报材料、专家考察报告、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征求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经信委、科技厅意见。
9.领导审批——由厅领导对报政府的独立学院转设文件进行审批。
10.报送省政府——将独立学院转设文件请示省政府,并由省政府报送教育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