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设立
1844年6月,美国政府派顾盛作为特使来华,在澳门会见两广总督耆英时称,为了两国邦交,要进京呈递公函。清廷最忌外国使节进京,故耆英力加阻止,双方于7月3日缔结《望厦条约》。
美国通过这一条约,取得了在上海等通商五口与英国人相似的居住权、租地权和派设领事的权利,并进一步明确了外国在华有领事裁判权。
1844年8月26日,顾盛委派广州麦克威克洋行(Mac Vicar & Co.)的美商费信登(Henry Fessenden)为美国驻沪第一任领事,但没有到任。
1846年夏,美国旗昌洋行商人吴利国(Henry G. Wolcott)被任命为美国驻沪代理领事。吴利国到任后,即在英租界的旧纤道(今九江路)设立领事馆,升起美国国旗。英国领事依据《上海土地章程》所规定的专管之权,对此曾表示抗议,声言除英国国旗外,不得悬挂任何其他国家国旗,并向上海道进行交涉。上海道为此于翌年特地在《上海土地章程》中加了一条关于悬挂国旗的规定。但美国并不理会这一规定。
1848年11月,美国驻沪第二任领事祁理蕴(John N. Alsop Griswold)到任,我行我素,依然在英租界的美国领事馆和自己的住宅上悬挂美国国旗。此后,美国领事馆一直设在英租界。1854年2月迁入黄浦路36号,1863年升格为总领事馆,1916年以后馆址改设在黄浦路13~14号。
1844年6月,美国政府派顾盛作为特使来华,在澳门会见两广总督耆英时称,为了两国邦交,要进京呈递公函。清廷最忌外国使节进京,故耆英力加阻止,双方于7月3日缔结《望厦条约》。
美国通过这一条约,取得了在上海等通商五口与英国人相似的居住权、租地权和派设领事的权利,并进一步明确了外国在华有领事裁判权。
1844年8月26日,顾盛委派广州麦克威克洋行(Mac Vicar & Co.)的美商费信登(Henry Fessenden)为美国驻沪第一任领事,但没有到任。
1846年夏,美国旗昌洋行商人吴利国(Henry G. Wolcott)被任命为美国驻沪代理领事。吴利国到任后,即在英租界的旧纤道(今九江路)设立领事馆,升起美国国旗。英国领事依据《上海土地章程》所规定的专管之权,对此曾表示抗议,声言除英国国旗外,不得悬挂任何其他国家国旗,并向上海道进行交涉。上海道为此于翌年特地在《上海土地章程》中加了一条关于悬挂国旗的规定。但美国并不理会这一规定。
1848年11月,美国驻沪第二任领事祁理蕴(John N. Alsop Griswold)到任,我行我素,依然在英租界的美国领事馆和自己的住宅上悬挂美国国旗。此后,美国领事馆一直设在英租界。1854年2月迁入黄浦路36号,1863年升格为总领事馆,1916年以后馆址改设在黄浦路13~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