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有效遏制择校现象,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1.“依法招生”原则。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切入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学位。2.“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变相考试、考查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3.“划片就近”原则。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城区以路段为标识划设,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划设,坚持就近入学,严禁跨片招生,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4.“公开公平”原则。招生工作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全程接受市纪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基本原则1.“依法招生”原则。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切入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学位。2.“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变相考试、考查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3.“划片就近”原则。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城区以路段为标识划设,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划设,坚持就近入学,严禁跨片招生,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4.“公开公平”原则。招生工作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全程接受市纪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