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法院庭审 违法 不录音、不录像,侵犯律师出庭辩护权而被律师依法向检“查”院申诉:
伊美区法院(2020)黑0717刑初15号冯岩“寻衅滋事”一案
申 诉 书
伊春市人民检“查”院:
2020年6月8日上午,伊美区法院(2020)黑0717刑初15号冯岩“涉嫌寻衅滋事”重审一案,审判长(电话:333****)答复律师:法院承认5月18日、19日两天庭审因设备坏了未经录音、录像。违反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同时决定不予纠正即不重新开庭。 这导致了2020年6月3日才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严重影响了律师依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庭审情况,以便充分行使辩护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本案,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故此,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诉,请求市检“查”院对伊美区法院的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对伊美区法院在2020年5月18日、19日两天未经录音录像的庭审,重新开庭,以确保庭审依法全程录音、录像。也就自然排除了对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影响和阻碍。
申诉人:(被侵权律师签名)
电话:138********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附:《最gao人民法院 最gao人民检“查”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仁”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查”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查”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查”院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或者控告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最gao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伊美区法院(2020)黑0717刑初15号冯岩“寻衅滋事”一案
申 诉 书
伊春市人民检“查”院:
2020年6月8日上午,伊美区法院(2020)黑0717刑初15号冯岩“涉嫌寻衅滋事”重审一案,审判长(电话:333****)答复律师:法院承认5月18日、19日两天庭审因设备坏了未经录音、录像。违反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同时决定不予纠正即不重新开庭。 这导致了2020年6月3日才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严重影响了律师依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庭审情况,以便充分行使辩护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本案,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故此,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诉,请求市检“查”院对伊美区法院的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对伊美区法院在2020年5月18日、19日两天未经录音录像的庭审,重新开庭,以确保庭审依法全程录音、录像。也就自然排除了对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影响和阻碍。
申诉人:(被侵权律师签名)
电话:138********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附:《最gao人民法院 最gao人民检“查”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仁”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查”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查”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查”院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或者控告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最gao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