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海淀区经侦、检察院的公开信
尊敬的海淀区经侦、检察院“易通贷”案办案警官、检察官:
我们是北京易通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贷)的出借人,2018年7月31日易通贷暴雷,2019年2月13号受案,2019年10月23日,海淀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易通贷案移交海淀区检察院,目前已经二次退回海淀经侦补充侦查,审计报告基本完成,按照流程,大约五一后就该交法院。
2019年4月12日立案至今办案时间将近一年,在这一年当中,对海淀区经侦以及海淀区检察院办案警官、检察官付出的辛苦表示感谢。
出借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是案件的定性和追赃挽损。一年来,出借人代表曾多次去海淀区经侦以及海淀区检察院提诉求、了解案情,海淀区经侦办案警官的答复表明追回的现金非常有限,除少量的现金之外,有珠宝32颗,冻结房产多少套不明,王岩的投资重点是股权,但上百家关联公司只冻结了12家。犯罪嫌疑人只抓了7人,王岩的亲信以及众多替王岩持股的重要关系人大多数逍遥法外,继续替王岩注销公司、变更公司法人、转换股东,干着一直没有停止转移资产的事情。
检察院检察官的答复是由于审计报告还没有出来,资金流向没有查清,证据链不完整,定性需要审计报告做支撑,易通贷的出借资金用于投资了,是非吸证据链,还没有找到诈骗的证据,需要退回经侦补充侦查。近期审计报告初稿已经完成,据悉有几十亿的资金转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账户,交易对手信息缺失,不知去向。
案件按照流程很快就该交法院了,出借人有以下质疑需要经侦和检察院答复。
1、立案后,王岩及其犯罪团伙仍然顶风作案,持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王岩被关押海淀看守所期间,签字注销公司,出售股票(出售所得不知去向)。100多家关联公司更是兴风作浪,注销公司、变更法人、转换股东是常态,系列操作之后,改头换面。这些资产均是涉案资产,起码应该冻结,为什么迟迟不去冻结? 出借人都能看出王岩犯罪团伙是在转移资产,难道我们依赖的海淀经侦看不出来也不需要去管控这些涉案资产吗?审计介入将近一年了,资金流向到底查清楚了没有?该抓的人抓了没有?该追回的赃款追回了没有?
2、案件定性以资金投资还是挥霍为由来确定,请问海淀检察院何为投资?用出借资金购置豪宅,房产证是王岩个人以及家人小三名下的也算投资?王岩名下十多辆豪车也算投资?借给朋友3个亿无法收回也算投资?宗玉洁以个人名义金瀚科技投资3120万,王岩买单也算投资?审计结果出来几十亿的资金查不清去向也算投资?既然几十亿的资金都没有查清去向,怎么就查清是投资了?出借资金直接进了王岩和李诺的个人账户,变成资金池,然后再转入各类账户,用于投资和消费以及挥霍据为己有。凡此种种,王岩占有易通贷出借资金的意愿明显,难道这一切都不能算集资诈骗(其实是合同诈骗)吗?都不能成为所谓的集资诈骗的证据链吗?
3、易通贷案已经被海淀区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报海淀区检察院,钱被骗了,现在还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人。对这种罪名,易通贷出借人冤枉不接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明知王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仍旧把钱出借给易通贷。请公检法部门还出借人清白,给出借人一个交待。
时间有限,案件很快要走下一个流程,可是盼星星盼月亮等来的审计报告,竟然几十亿的资金去向都没有查清,让出借人情何以堪?这几十亿的资金是出借人的身家性命,是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不查清资金去向,追赃挽损如何落到实处?查不清资金去向,追赃挽损停留在纸上,原因是什么,不是出借人的事情,出借人关心的是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鉴于目前案情,提出以下建议和诉求。
1、大量事实证明,易通贷案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性,恳请海淀区检察院能在查清资金流向的前提下,透过王岩所谓资金均用于投资的现象来看易通贷案的本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出借人的诉求,将易通贷案以集资诈骗起诉,以平民愤。
2、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原因,直接影响了办案警官、检察官外出调查落实资金去向,影响了追赃挽损。建议适当延长案件在检察院停留的时间,有利于追赃挽损,同时有利于查清资金去向,准确定性案件,以完整的证据链起诉移交法院。
3、海淀是P2P暴雷重灾区,经侦办案警官严重不足,导致追赃挽损进度缓慢,追赃挽损成了口号,强力要求加派警力,把追赃挽损落到实处。
4、在暴雷至今19个月办案一年时间里,易通贷4万出借人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内心非常焦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易通贷出借人考虑国家利益,顾全大局,不去政府部门走访,不给办案单位增加风险。但请海淀区经侦、检察院增加办案透明度,适时发布信息和公告。
最后恳请海淀区经侦、检察院办案警官、检察官能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惩王岩、李诺、宗玉杰等犯罪分子,把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依法准确定性易通贷案 ,最大限度为出借人追赃挽损。
相信正义一定能够战胜邪恶! 相信公安检察院能以人民利益为重!愿案件结束时出借人感受到的是公平与正义!
再次对办案警官、检察官的付出表示敬意!
此致!
易通贷出借人
2020年3月
尊敬的海淀区经侦、检察院“易通贷”案办案警官、检察官:
我们是北京易通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贷)的出借人,2018年7月31日易通贷暴雷,2019年2月13号受案,2019年10月23日,海淀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易通贷案移交海淀区检察院,目前已经二次退回海淀经侦补充侦查,审计报告基本完成,按照流程,大约五一后就该交法院。
2019年4月12日立案至今办案时间将近一年,在这一年当中,对海淀区经侦以及海淀区检察院办案警官、检察官付出的辛苦表示感谢。
出借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是案件的定性和追赃挽损。一年来,出借人代表曾多次去海淀区经侦以及海淀区检察院提诉求、了解案情,海淀区经侦办案警官的答复表明追回的现金非常有限,除少量的现金之外,有珠宝32颗,冻结房产多少套不明,王岩的投资重点是股权,但上百家关联公司只冻结了12家。犯罪嫌疑人只抓了7人,王岩的亲信以及众多替王岩持股的重要关系人大多数逍遥法外,继续替王岩注销公司、变更公司法人、转换股东,干着一直没有停止转移资产的事情。
检察院检察官的答复是由于审计报告还没有出来,资金流向没有查清,证据链不完整,定性需要审计报告做支撑,易通贷的出借资金用于投资了,是非吸证据链,还没有找到诈骗的证据,需要退回经侦补充侦查。近期审计报告初稿已经完成,据悉有几十亿的资金转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账户,交易对手信息缺失,不知去向。
案件按照流程很快就该交法院了,出借人有以下质疑需要经侦和检察院答复。
1、立案后,王岩及其犯罪团伙仍然顶风作案,持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王岩被关押海淀看守所期间,签字注销公司,出售股票(出售所得不知去向)。100多家关联公司更是兴风作浪,注销公司、变更法人、转换股东是常态,系列操作之后,改头换面。这些资产均是涉案资产,起码应该冻结,为什么迟迟不去冻结? 出借人都能看出王岩犯罪团伙是在转移资产,难道我们依赖的海淀经侦看不出来也不需要去管控这些涉案资产吗?审计介入将近一年了,资金流向到底查清楚了没有?该抓的人抓了没有?该追回的赃款追回了没有?
2、案件定性以资金投资还是挥霍为由来确定,请问海淀检察院何为投资?用出借资金购置豪宅,房产证是王岩个人以及家人小三名下的也算投资?王岩名下十多辆豪车也算投资?借给朋友3个亿无法收回也算投资?宗玉洁以个人名义金瀚科技投资3120万,王岩买单也算投资?审计结果出来几十亿的资金查不清去向也算投资?既然几十亿的资金都没有查清去向,怎么就查清是投资了?出借资金直接进了王岩和李诺的个人账户,变成资金池,然后再转入各类账户,用于投资和消费以及挥霍据为己有。凡此种种,王岩占有易通贷出借资金的意愿明显,难道这一切都不能算集资诈骗(其实是合同诈骗)吗?都不能成为所谓的集资诈骗的证据链吗?
3、易通贷案已经被海淀区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报海淀区检察院,钱被骗了,现在还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人。对这种罪名,易通贷出借人冤枉不接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明知王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仍旧把钱出借给易通贷。请公检法部门还出借人清白,给出借人一个交待。
时间有限,案件很快要走下一个流程,可是盼星星盼月亮等来的审计报告,竟然几十亿的资金去向都没有查清,让出借人情何以堪?这几十亿的资金是出借人的身家性命,是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不查清资金去向,追赃挽损如何落到实处?查不清资金去向,追赃挽损停留在纸上,原因是什么,不是出借人的事情,出借人关心的是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鉴于目前案情,提出以下建议和诉求。
1、大量事实证明,易通贷案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性,恳请海淀区检察院能在查清资金流向的前提下,透过王岩所谓资金均用于投资的现象来看易通贷案的本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出借人的诉求,将易通贷案以集资诈骗起诉,以平民愤。
2、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原因,直接影响了办案警官、检察官外出调查落实资金去向,影响了追赃挽损。建议适当延长案件在检察院停留的时间,有利于追赃挽损,同时有利于查清资金去向,准确定性案件,以完整的证据链起诉移交法院。
3、海淀是P2P暴雷重灾区,经侦办案警官严重不足,导致追赃挽损进度缓慢,追赃挽损成了口号,强力要求加派警力,把追赃挽损落到实处。
4、在暴雷至今19个月办案一年时间里,易通贷4万出借人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内心非常焦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易通贷出借人考虑国家利益,顾全大局,不去政府部门走访,不给办案单位增加风险。但请海淀区经侦、检察院增加办案透明度,适时发布信息和公告。
最后恳请海淀区经侦、检察院办案警官、检察官能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惩王岩、李诺、宗玉杰等犯罪分子,把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依法准确定性易通贷案 ,最大限度为出借人追赃挽损。
相信正义一定能够战胜邪恶! 相信公安检察院能以人民利益为重!愿案件结束时出借人感受到的是公平与正义!
再次对办案警官、检察官的付出表示敬意!
此致!
易通贷出借人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