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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马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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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贵州1楼2020-03-18 16:47回复
    在两宋三百多年中,马匹问题始终被作为一项重要的立国之政,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职官、牧养、买马制度。马政在宋代社会经济、政治、军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有着极大的影响,其间并屡有变化。本文试对这一问题作一系统地研究,谬误之处,恳望得到指正。
    一 马政体系的建立
      (一)职官系统的完善。五代时朝廷有马坊使的设置,后唐明宗之初,改马坊使为飞龙使,长兴元年七月,又分飞龙院为左右二院。《资治通鉴》卷274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监牧》。宋太祖时仍相沿未变,到太宗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院为天厩坊,雍熙二年,又改为左、右骐骥院。《太宗皇帝实录》卷34,《玉海》卷149《马政下》均记为雍熙二年十月,《宋史》卷198《兵志》一二记为雍熙四年,误,不取。“国马之政,皆骐骥二院监官专之。”《玉海》卷149《马政下》。随着马匹的增多,监牧之事逐渐繁多,于是在咸平三年始置群牧司,“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宋史》卷198《兵志》一二。。景德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自是率以枢臣专领,以重其事”《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群牧司设使、副使、都监、判官等官。其职掌是:“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左右骐骥院勾当官各三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掌牧养国马,以供乘舆及颁赐王公群臣、蕃夷,给骑军厩置之用。”《文献通考》卷56《职官考》一○,卷62《职官考》一六。这样,自骐骥院以下及各州监牧,凡涉马匹之事统归群牧司管辖,为北宋马政系统之最高机构。元丰五年改行官制,将群牧司隶属于太仆寺。崇宁二年又规定:“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归尚书驾部;应马事,上枢密院所隶官司。”以上见《玉海》卷149《马政下》;《宋史》卷164《职官志》四。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枢密院下属有支马房,“掌行内外马政并坊院监牧吏卒、牧马、租课”。引文所说的枢密院所隶官司,当指此。南宋建炎三年四月,“并太仆寺于驾部”《玉海》卷149《马政下》。。以上只是机构归属的变化,并不是马政管理系统的削弱或对马政重视程度的减轻。
      为了处理各种具体事务,宋代还设有许多专门机构。如牧养上下监,“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卖马务,“掌受退而出市之”。即把诸蕃部入市的马匹中,不合规格的驽马转卖给民间饲养。以上见《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宋史》卷164《职官志》四、卷198《兵志》一二。神宗熙宁七年,又创置提举茶马司,其中买马司专掌招买西北诸蕃马。
      对于分布在京城之外的诸州牧监,规定由当州知州、通判兼领之,“诸监马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宋史》卷198《兵志》一二。。每监根据所牧马匹的多少,配备有饲马兵校若干人。这样,就形成了上下完善的一整套马政体制,以保证马匹买卖、牧养、治疗、取用的顺利进行。
      (二)监牧制度的完善。北宋代周之初,“时诸州监牧多废,国马无复■息”。宋太祖整顿监牧,“始置养马二务,又兴葺旧马务四,以为放牧之地。分遣中使诣边州岁市马,自是闲厩之马备矣”《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太平兴国四年,北宋出兵灭亡北汉,并乘胜进攻幽燕地区,得到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始分置诸州牧养之”。次年,于诸州“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宋史》卷198《兵志》一二。另据《玉海》卷149《马政下》载,太平兴国五年始称马务、马监为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又改称牧龙坊为牧监)。经过太祖、太宗及真宗初年的努力,到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宋朝监牧已颇具规模,京畿地区计有左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统隶于骐骥院;在外之监共十六个,分布在黄河南北地区,即河南洛阳监、大名大名监、BC3A州广平监、卫州淇水一二监、郑州原武监、同州沙苑监、相州安阳监、澶州镇宁监、邢州安国监、郓州东平监、中牟淳泽监、许州单镇监、滑州灵昌监。《玉海》卷149《马政下》。据《宋史·兵志》一二载,淇水监分为第一、第二,原武监《玉海》记为广武,亦据此书改。“又有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南方泉州、福州、兴化军一带亦有监牧,其中泉州有浯州、列屿二牧,福州有水峭、龙胡、沥畸、海澶四牧,兴化军有东越、侯屿二牧。《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当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宋史》卷198《兵志》一二。,宋代马政之盛极于此矣。
      宋朝诸军之马,“皆本军饲养也”。在外屯戍者就近放牧,禁军之马“每至三月分出于近京州郡放牧,至九月复还本军。”《太宗皇帝实录》卷31。不论内外坊、监还是诸军牧马之地,均“自畿甸及近郡,使择水草善地而标占之”。其牧地最多时是在淳化、景德年间,坊、监和诸军班共计98700顷。《宋史》卷198《兵志》一二。此后,由于坊、监废置无常,经界不明,加之侵冒者的蚕食,牧地渐缩,终两宋之世,再也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凡坊、监牧均置有凉棚、泉井、马厩等设施,“春夏出牧,秋冬入厩”《玉海》卷149《马政下》。。每岁按马数和牧马人数的多寡,拨给相应数量的草、麸料、盐、油、药、糖等类物资,条教其备。
      骐骥院所管坊、监马匹,大中祥符元年规定,皆春季出牧,孟冬则分别其羸病,就栈饲养,“其尚乘之马,惟备用者在焉。”次年又规定,骐骥院马数必须“旬奏月比”,在此之前则是每日必奏,《续通鉴长编》卷72;《宋史》卷198《兵志》一二。可见宋朝对马匹增减之重视程度。对于诸外监之马的增减,也有详细的奖惩条例。如大中祥符元年制定的“牧监赏罚令”规定:“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俸,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匹,兵校而下赏绢一匹”,“三岁都比,以该赏者闻”。天圣七年改为从通判到官之日起,记录所辖马匹,“岁一考之,官满,较总数为赏罚”。生驹不到四分者,罚;生驹多、死数少者,赏。北宋以大名府、■、卫、相等州七监为孳生监,作为主要繁殖马匹之地,选择良种善马,“合牝牡为群”。群牧司判官每年十二月巡行诸监,“阅二岁驹点印,第赏牧兵”。嘉八年群牧司规定:■生诸监,“每监岁定牝马二千,牡马四百,岁约生驹四百,以为定数”。这次的规定具体简明,易于检查督评。对于新增殖的马匹,治平二年规定:诸监生驹满三十个月,选牡之良者送淇水第二监饲养,满六十个月后,给配诸监为种马;其牝马满三十个月,则本司另立群放牧,满五十个月后,再拨配其他诸监。《宋史》卷198《兵志》一二。从以上规定看,北宋监牧条例已日渐趋于完善。
      马匹又分为御马三等,给用马十六等。御马为皇帝专用之马,给用马供国家日常各种用途,包括颁赐臣僚、诸军用马、驿铺传送等。宋代国家养马主要满足军事需要,故对诸军配备或补充战马,也有详细规定:“凡配军,视其奉钱之数,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三寸,奉钱自一千至三百,为四等,差次给之,至五月权止。外州军士阙马,先奏禀乃给。”凡阙马军士,“视其阙之多寡,以分数配填”。随着军事局势的变化,各个时期诸路配填的比例也不同。如庆历四年,“诏陕西、河北、河东填五分,余路填四分”。至和元年,“诏军士戍陕西、河东、河北填七分,余路填六分”《宋史》卷198《兵志》一二。。
      (三)买马制度的健全。宋代的买马分为四种形式:一曰券马,即“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一曰省马,即“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部送赴阙,或就配诸军”。另一种称马社,指的是“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与为社,每市马,官给直外,社众复裒金益之”。还有一种称括买,指“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宋史》卷198《兵志》一二。总括起来说,宋代买马不外两种对象,一种是周边少数民族马,主要方向在西北;另一种即国内民间马。太祖、太宗两朝由于战事较多,向周边少数民族买马还未形成制度,故多次括买民间马,以“补战骑之阙”《太宗皇帝实录》卷34。。此后虽逐渐减少,但仍不失为补充官马的一种形式。北宋市买蕃马主要在河东、陕西、川峡三路,对象是吐蕃、回纥、党项、藏牙、白马、鼻家、名市诸族。对西南诸族的买马,主要是出于政治需要,因为这里所产之马皆“驽骀下乘”,不可备行阵之用。泸州知州何悫说:“西南夷每岁之秋,夷人以马请互市,则开场博易,原以金缯,盖饵之以利,庸示羁縻之术,意宏远矣。”《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二四。正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当时将这类马统称为羁縻马。
      宋代买马对马龄或尺寸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划分等级,按等给值。凡券马到京师后由估马司定其值,“自三十、五十至(八)千,凡二十三等,旧选三岁至十七岁者”。景德二年诏:只市四岁至十三岁者。沿边买马之州皆置有买马场,由主要官员按等招买。如康定元年,规定陕西等路括买战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括号内字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2补。。官府对马价及马龄、尺寸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市场和军事需要的变化,其规定也时时改变。如康定二年,由于以前所定等级偏高、价格偏低,买得马匹不多,诏河北军州市马“宜增值。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第三等二万四千、第四等以下及牝马即依旧直,仍自第二等以下递减一寸”。《宋史》卷198《兵志》一二。这个价格已相当高了。为了鼓励官员尽职,宋代还规定“买马及三千匹者转一官,比但以所买数推赏,往往有一任转数官者”。熙宁三年规定按朝廷所定买马额,“以十分为率,买及六分七厘转一官,余三分三厘均为三等,每增一等更减磨勘一年”。南宋初,改为推赏以马送到京师的实收数为准,如果死于途中,则“黜降有差”《宋史》卷374《赵开传》;《续通鉴长编》卷218。。神宗熙宁时,创立茶马法,专以蜀茶交易马匹,影响后世最为深远,详情后述,就不多说了。
      宋代对私人买马限制颇严,真宗咸平五年,还制定了“秦州私贩马条例”,规定:“自今一匹仗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加一等,三十匹奏裁。其马纳官,以半价给告事人。”《续通鉴长编》卷51。即使官员私买马也不允许,以保证政府对马匹的控制。但是由于官府买马“市良而弃驽”,又不准民间私买,蕃人往来驱赶,死于途中不少,获利不多,使得交易马匹减少,影响了政府用马。所以有时也允许私人买马,但良马必须卖给官府。总的看来,有宋一代禁止私贩的时候多,开禁的时候少,开禁只是调整马匹交易的权宜之计。


    IP属地:贵州2楼2020-03-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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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 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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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北宋茶马贸易
        茶马贸易在宋代是指以蜀茶博马。早在太平兴国八年就开始以布帛茶及他物与蕃人交易马匹了,《宋史》卷198《兵志》一二。只是这时所用交易的茶叶是否蜀产,就不得而知了。用蜀茶在陕西买马最早始于英宗治平元年,由于当时在四川地区实行榷茶的时机尚不成熟,贾大泉:《宋代四川地区的茶叶和茶政》,《历史研究》,1980年4期。运输东南茶叶交易马匹路途遥远,得不偿失,官府没有掌握稳定的茶叶货源,故茶马交易只是偶然为之,尚不成制度。神宗熙宁七年在四川开始实行榷茶,先从成都、利州路开始,后推行到梓州路。夔州路由于茶货甚少,终北宋之世始终未实行榷茶政策。与此同时,也创立了茶马贸易制度。那么,宋朝政府实行茶马贸易的原因何在呢?首先,是为了解决铜钱、白银的外流问题。宋朝每年用来买马的白银,至和年间,仅秦州一处就达10万两,其他各地尚不在其内。《宋史》卷198《兵志》一二。所用铜钱,每年也不下数十万贯,而蕃人得之,“销钱为器”,《宋史》卷198《兵志》一二。其所需内地货物,只用马匹等物交换,并不用铜钱、白银购买,这样就形成宋朝银、钱只出不入,长期以往就使宋朝难以负担了。何况宋朝实行的是禁止铜钱外流政策,买马用钱正好和这一政策相抵触,马匹乃军国必需,又不能不买,寻求改变这一状况的办法势所必然。其次,是增加买马额的需要。宋朝在熙宁七年前,每年买马多不及额。宋初每年买马5000余匹。《宋史》卷198《兵志》一二。皇五年,丁度说:“岁市马二万二百,才能补京畿塞下之阙,自用兵四年,而市马才三万。”《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平均每年7500匹。熙宁三年,下诏优奖买马官员,鼓励多买马匹,才及一万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8。有时也能达到万匹以上,但多是提高马价的结果,而且良驽不分,不少马“不堪骑用”。造成这种状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蕃人“其所嗜惟茶,而乏茶为市”《宋史》卷167《职官》七。,“钱非蕃部所欲”《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故卖马积极性不高。实行茶马贸易后,马匹迅速增长,第二年即熙宁八年,熙河路就买马15000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9。绍圣中,增为20000匹,“后遂以为定额,特诏增市者不在此数”。《宋史》卷198《兵志》一二。再次,乃是政治、军事斗争的需要。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多食肉乳类,需要大量茶叶,所谓“夷人不可一日无茶以生”。《续文献通考》卷22。茶叶贸易是宋王朝羁縻少数民族的重要政治和经济手段。从军事上看,熙宁年间宋朝对熙河用兵,战马用量增加,为保证军事用马及筹集军饷,同时满足少数民族对茶叶的需要,宋朝自然不会舍近求远,榷禁距离西北较近的蜀茶势所必然。
        关于茶马贸易的机构,《文献通考》卷62《职官考》十六“都大提举茶马”条载:“宋熙宁七年始,三司盐铁判官李杞、三司勾当公事蒲宗闵,经画川蜀买茶,充秦凤、熙河路博马。就除提举成都府路买茶公事。杞于秦川,宗闵于成都置司。后改名都大提举茶马事,”“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等官。熙宁十年,“又置群牧行司,以往来督市马者”《宋史》卷198《兵志》一二。。由于茶司、马司分别经营,互相之间矛盾颇多,为了消除矛盾,其后茶马司机构颇有分合。冯永林同志在论这个问题时,认为茶马二司直到宋哲宗时期方才合一,冯永林:《宋代的茶马贸易》,《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2期。下面凡涉及冯文,均见此。是不对的。据《续通鉴长编》卷267载:神宗熙宁八年八月,“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李杞言:‘卖茶、博马,乃是一事,乞同提举买马。’”于是二司首次合并。《宋史·兵志》十二,《文献通考·兵考》十二,也有相同的记载。此后二司一度又分开,到了元丰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以害马政”。要求二司并为一司,故再度合之。见《文献通考》卷62《职官考》一六,《玉海》卷149《马政下》,《续通鉴长编》卷314也有相同记载。但《通考》说:“盖茶马司始合于此时也”,却是错误的,忽略了熙宁八年的合并。“久之,买马司复罢茶事。自李杞建议,始于提举茶事兼买马,其后二职分合不一”《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直到徽宗崇宁四年,二司再度合一后,“自始职任始一”《宋史》卷198《兵志》一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宋王朝依赖川茶所入开支西北军费,所谓“川茶,熙河一路经费所仰”《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之三六。,又要用博易马匹,致使一茶二用。由于“唯雅州名山茶最为羌人贵重”《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九一。。所以熙河路买马几乎全用名山茶。而名山茶茶利甚大,如在雅州不满十贯之茶,运到秦州则可以卖到三十至四十贯的价钱,这样茶司就不愿把过多的名山茶用于买马,致使买马额不足。而宋王朝在战事紧张急需战马之际,就支持马司主张,以合并二司来解决矛盾,当战事平息经费紧张之时,又转而支持茶司,甚至不惜将二司分开,造成了二司的分分合合。
        实行茶马贸易之初,买马场设在原、渭、德顺军三处,后罢之,改置熙、河、岷、通远军、宁河寨、永宁寨六场买马。所谓茶马贸易,最初也不完全以茶货支付马价,往往以买茶所入之钱支付马价,如熙宁中李杞经办蜀茶时,就将其年入的40万贯钱用作熙河路博马、籴粮的经费。熙宁九年时,熙河路买马司言:由于本司缺钱买马,“欲乞马价尽用茶货折之,若马客愿贴钱就整请茶者亦听,候所贴见钱数多,即许与茶兼支,庶几公私两便。其年额博马茶货,乞令茶场相度合用数支拨与四场,候数足,然后以剩数拨与转运司籴买粮草”,从之。《续通鉴长编》卷274。可见此前并无全用茶货支付马价,又由于茶司所给买马经费不足,故才请求满足年买马额后,再以所余之数籴买粮草。此后买马一直是茶货、金帛兼用,元丰四年前甚至一度“专用银绢及钱钞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也是茶、马二司分立的结果。茶司因高额茶利所致,不愿拨茶与马司,只给茶息,“不如蕃部所欲,致所买马数不多。”故元丰四年七月,郭茂恂再次上言:“欲专以茶博买马,以彩帛博买粮谷,及以茶、马并为一司。”神宗下诏从之,并规定“其雅州名山茶,令专用博马,候年额马数足,方许杂买”《续通鉴长编》卷314。。“自是蕃马之至者稍众。”《文献通考》卷160《兵考》一二。此后买马或用银绢,或用茶货,变化不一,故买马年额也时升时降,大体在20000匹上下波动。徽宗初期买马数量较多,有时甚至突破年额(20000匹),如崇宁四年,提举官程之邵、孙鳌标就额外市马20000匹。西南买马量也有所增长,崇宁五年,仅黎州一处就市马4000匹,戎、泸、播等州也有少量的马匹买进。出现这种盛状是由于此时买马采用元丰成法,专以茶货易马。但是,大观以后由于徽宗生活奢侈,朝政混乱,“川茶不以博马,惟市珠玉,故马政废缺”《文献通考》卷62《职官考》一六。。
        关于每年买马所用茶额问题,冯永林同志根据《缙云文集》卷4的记载,说元丰初年为20000驮,又根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五一的记载,说元丰元年规定陕西诸路买马茶额为:秦州6500驮,熙州19000驮,岷州4000驮,通远军7600驮,永宁寨6000驮,河州1500驮,总计43600驮(一驮100斤)。《栾城集》卷36《论蜀茶五害状》:“一人日般四驮、计四百余斤。”,元丰初年即元年,这样两个数字就互相矛盾了。而且还说:“宋神宗元丰时约一驮茶换一匹马”,据此推算陕西年买马额竟高达43000多匹,当时无论如何不会有如此巨大的数额。实际情况是当时年买马额不足20000匹,按照上面的茶马比价,则前一数量可靠。那么,《宋会要》记载的数字是否不可靠呢?也不是。根据《续通鉴长编》卷289的记载,元丰元年五月,“提举茶场司言、岁运官茶四万驮馈边”。由于是请示工作的奏章,故所列数字只是整数,不列零头,实际这两种记载是相符的。既称“馈边”,可见不专是用来买马,其中也包括籴粮用茶在内,所以元丰元年买马茶额实际为20000驮,加上籴粮等用茶共四万余驮。宋徽宗以前,陕西买马用茶年额一般均在20000驮上下波动,崇宁时期,由于买马额稍有增加,加之马价变动,年用茶额遂增至50000驮以上,为北宋最高数额。关于蜀茶的搬运、茶***价,冯永林已作了详细的论述,就不赘述了。


      IP属地:贵州3楼2020-03-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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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小 结
          以上论述,基本将两宋三百多年马政的建立、演变、衰落过程勾划清楚了。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宋代马政的特点,有必要和其相承继的唐代马政作一简单比较。
          首先,唐代牧监主要分布在辽阔的西北地区,为牧草资源丰富的天然牧场,地理与气候均适宜马匹的生长与繁殖。而宋代则国土相对狭小,缺乏天然牧场,牧监主要分布在重要农业区的黄河南北地区。不仅影响马匹质量和数量的增长,而且和农业争地严重,对农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租赋收入的增加都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化了农民阶级与封建政权的矛盾。故每当对外军事斗争缓和或阶级矛盾激化时,总有一部分官吏站出来要求还田于民,或者压缩牧地面积出佃以增加租税收入。
          其次,唐代监马最多时达706万匹,开元时仍有45万匹,《通典》卷25《职官典》上。从而保证了装备军队和国家其他方面的用马需求,唐前期国力强盛、边防巩固,和其马政的成功有极大关系。宋代马匹最多的真宗时期,牧监及诸军之马总共才20多万匹,熙宁初只有163600匹。《文献通典》卷160《兵考》一二。而宋代军事局势却比唐代严峻得多,先后与辽、夏、金、蒙古等国对峙,每当局势紧张时,便要强括民马和增加买马数额,使阶级矛盾激化,国家财政支出困难。由于马匹不足,每给诸军拨马,“例不及其元额”,有时甚至补充不到所缺数的一半,这就严重地影响了宋军的战斗力。使其始终建立不起强大的骑兵部队。而其敌国却往往拥有充足的马源和强大的骑兵部队,使宋军在战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加剧了宋朝的“积弱”之势。尽管宋朝“积贫”、“积弱”的形成有种种原因,马政的影响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这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恰恰却被忽略了,应该引起充分地重视。
          再次,由于以上问题及其他种种复杂原因,使宋代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激化,这些社会矛盾又不可能不反映到统治阶级内部来,从而形成了两大对立的官僚政治集团,他们围绕着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延续宋王朝的统治展开了激烈地斗争。主张革新的官僚不断地发出改革的呼声,庆历革新、王安石变法,便是他们实施政治主张的具体尝试,马政乃军国大事,当然不会不有所涉及。另一派官僚则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只有坚持祖宗法制宋朝才能延续,因而极力地反对变法。于是,随着不同派别人物的执政,便导致了马政的频繁变动,尽管有些做法比较适合宋代的社会情况,是解决农业区发展养马的较好办法,也不能稳定地执行下去。如保马法、户马法、给地牧马法等,实践已经证实可以减少马匹死亡率,增加马匹繁殖率,解决农牧争地问题,缓和阶级矛盾。由于可以蠲免部分赋役,农民一般也可以接受这一政策,户马法初行时,仅京畿百姓就有1500户,保马法初行时,禹城一县有448户,自愿投牒响应,《文献通典》卷160《兵考》一二。便是很有力的证明。反对派只看到新政策存在的问题,看不到其成绩及可行性,不知去调节完善这些政策,而是一概地予以罢废,结果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政策的多变,不仅使马政更加混乱,马匹数量下降,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更加激化了社会矛盾,是一个值得吸取的历史教训。唐代马政则相对比较稳定,围绕这个问题的斗争也没有宋代这样激烈。
          最后,谈谈买马问题。唐代主要是同回纥进行绢马贸易,由于钱币紧缺,绢在当时是作为货币来使用的,随着买马额的增多,曾对唐代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宋代买马虽然也掺用银绢,但主要用茶叶(或茶息)博马,同少数民族互通有无,财政压力相对也轻一些,具有比较积极的历史意义。它一方面解决了宋朝的部分用马,另一方面加强了内地与周边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往来,密切双方关系,增强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内聚力,所谓“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能改斋漫录》卷7。。实行茶马法前,宋朝常遣人到蕃部招马,实行后,变为“遇蕃部马至即受之,无辄遣人招诱”《续通鉴长编》卷256。。可见吸引力之大。我们肯定茶马贸易的积极作用,更多地也是从这个意义出发的。但是也应注意到,北宋为了保证买马,在四川实行榷茶法,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重了当地人民的经济负担,使他们遭受了种种苦难,也是不应忽视的。(原载《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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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贵州6楼2020-03-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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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文玉】宋代马政研究


          IP属地:贵州7楼2020-03-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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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贵州8楼2020-03-1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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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也发到汴京吧一份,谢谢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3-1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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