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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为何败诉?“国内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多少有点误解,它不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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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为何败诉?
“国内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多少有点误解,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庭,而是一个争议解决机构,只能依据一定的规则来裁决。至于这个规则有没有漏洞,它不管。”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姜熙说,孙杨一方采取的辩护思路是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争夺相关规则的解释权,试图证明其规则存在漏洞,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很可能失败。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认为孙杨团队可能是太过自信,对这次仲裁的准备并不充分,对国际仲裁程序缺乏了解。”蔡果说,孙杨方出庭的5位证人不仅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被对方律师当作弱点穷追猛打。“一般来说,需要谨慎选择己方出庭证人,且证人上庭前应该经历不少于2到3次的模拟法庭训练,但看起来,这5位证人毫无准备就上了场,且在关键问题上顾左右而言他,给仲裁员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
蔡果指出,孙杨团队还存在未经法庭允许,从现场随意拉人充当翻译的行为。这些行为在仲裁员眼中就是藐视法庭规则的表现,“仲裁员可能觉得,你毫无仲裁庭纪律概念,更何况是反兴奋剂相关规则。”
孙杨还有哪些救济渠道?
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宣布仲裁结果后,孙杨随即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
“如果穷尽所有的救济手段,孙杨还有两步可以走。首先是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在裁决书送达30天之内提起即可,如果再次失败就只能向欧洲人权法院起诉。”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吴炜说,但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仅限于管辖权、仲裁庭组庭不当等程序性问题,不审理争议事实本身。
对于孙杨是否有可能参加东京奥运会,吴炜表示,孙杨还可以申请暂停执行裁决,但成功的可能性很低。此前,秘鲁国家男子足球队队长格雷罗曾经成功申请过暂停执行,但他是误服且系初犯,处罚结果送达时距离比赛已经很近了,因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同意暂停执行。“即使孙杨在暂停执行期间参加了东京奥运会,一旦最终判决结果是败诉,他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的成绩也会被剥夺。”【图片】血样完好是对孙杨有利的证据吗?
近日,孙杨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保存完好的2瓶血样照片,表示这2瓶当晚抽取的血样一直保存完好,随时都可以供检测。
但在姜熙看来,这份“新证据”不会对结果有什么影响。“按照规则,只要没能当场带走血样,就是没有完成检测,血样本身完不完整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姜熙说,孙杨公布的照片显示,有一瓶血样外面的一层玻璃已经被打破,血样失去保护,已经失去了效力。
“孙杨在当天总结陈述时也提到了这件事,他非常自信地说,你们都以为血样被我砸了,其实它还在,随时可以供你们检测。”蔡果说,这件事再次暴露出孙杨方对规则的理解存在问题。事实上,仲裁庭并不关心血样完整与否,只关注孙杨是否有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行为。孙杨方自作主张留下血样,恰恰证明他拒绝了检查。
检查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当晚为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查的3人中,只有主检查官有资质证件,这也是孙杨拒绝接受检查、乃至认为自己一定能胜诉的有力证据之一。但国际仲裁院最终认定,检查官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孙杨方忽略了检查官培训这一重要问题。”马宏俊说,双方在庭上把焦点集中在检查官是否具有合格证件,但是孙杨方对助手是否经过合格培训的这个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展开。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规定只要主检查官有证件,助手接受过培训即可,但他们要接受什么样的培训、怎么样培训才算合格、如果主检查官和运动员有过利益冲突该不该回避,这些问题都属于规则的空白地带,当晚2位助手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关于助手资质规定存在国内国外不一致的情况,马宏俊认为这涉及到国际体育组织规则和国内法的衔接问题。最近几年中国在反兴奋剂的法律规范和实际执行上取得了巨大进步,甚至一些标准已经比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还高,“但是当规则的执行‘就低不就高’时,是不是意味着改革上的领先反而会对我们不利?我们应当思考这一现象对我国反兴奋剂制度改革,乃至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国际通行规则还要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从检查程序上看,这2人其实不需要接受太多额外培训。护士只要受过专业训练,不会在抽血时伤害到运动员即可,所谓的“尿检官”更是理论上只要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行,因为他的职责就是看着运动员上厕所。
“我注意到,当晚尿检官有用手机给孙杨拍照的行为。站在运动员的角度,我觉得可能是这个不专业的动作激怒了孙杨。”参加会议的一名前奥运冠军运动员说,她接受过兴奋剂检查,检查人员在上厕所时也形影不离,让她很尴尬,“我们队员不会交流接受检查这件事,不是什么很愉快的经历,更何况还被拍了照。”
运动员是否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报道显示,孙杨此次接受的是所谓“飞行检查”。此前,当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推出这一规则时,引起不少运动员反对,认为其要求运动员随时随地报告行踪,侵犯了隐私权。那么,运动员是否有权拒绝接受“飞行检查”呢?
“曾经有法国运动员因为这事起诉到了欧洲人权法院,但法院最终判决,该条款不侵犯人权。”姜熙说,法院认为,该条款首先是为了保证运动员的健康权,健康权也是基本人权之一;其次是在维护体育公平竞争;最后还能够防止青少年滥用药物。
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田思源教授说,按照世界反兴奋机构相关规定,如果运动员发现检查人员资质或者程序上有问题,只能在事后通过规定方式进行申诉。“如果事后的救济程序不完善,那么运动员没有拒绝权在法理上就有问题。不过目前来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救济程序上很规范。”
中国体育能从孙杨案中学到什么?
毫无疑问,孙杨案是中国体育界近期最受关注的事件。在不少与会人士看来,该案再次告诉人们,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竞技体育本来就是最强调规则的领域,不会因为你是知名运动员就网开一面。”蔡果说,我们同样不能因为运动员成绩好,就放松对其遵守各项规则的要求,这样反而会导致运动员在国际上被孤立。【图片】卫新表示,孙杨案件的热议已经引起了主管机关的重视,对于教练员、运动员的法律素养和规则意识的培养,将需要更多体育法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国内应当加大体育法律智库的建设。
在上海市律协副会长徐培龙看来,孙杨案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对体育的重要性,看到了尊重领悟和运用国际体育规则的重要性,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个机遇,“希望今后我们能有更多体育法方面的人才,参与到国际体育仲裁等事务中。”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3-08 19:16回复
    CAS仲裁报告今天来了。这就是法庭宣判的事情了
    报告原文https://www.tas-cas.org/fileadmin/user_upload/CAS_Award_61
    https://www.zhihu.com/answer/1056753801
    78页的报告[1]中,透露了一些孙杨团队以及其他人试图“联系”血检助手(BCA)和尿检助手(DCA)的情况。
    通过对报告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在庭审前,这些试图“联系”采样人员,甚至曝光其隐私的行为,不但造成了对于采样人员的伤害,对于孙杨也没有任何好处。
    52条指出,孙杨证实,他的母亲(杨明女士)曾与BCA和DCA联系,以“ 收集关于该案件的信息,并寻求他们的帮助 ”,但她从未试图恐吓和/或威胁他们。
    显然,这些动作不会给仲裁庭专家组留下什么好印象。
    53条指出,2019年6月24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提供了BCA和DCA的证词,指出孙杨团队联系他们并 “concerned for their physical and economic well-being, and for the well-being of their family members”(笔者注:我不知道如何准确地译回中文,但这个指控,如果属实的话,很恶劣。大概意思是注意你的身体健康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他们担心遭到孙杨本人和/或团队,以及支持者的报复。
    53条还指出,WADA要求仲裁庭专家组禁止孙杨团队直接或间接同采样人员联系。WADA进一步表示,没有这样的命令,IDTM的样品采集人员愿意作证的可能性很小或根本没有。
    84条指出,2019年9月19日,WADA向仲裁庭提出“有人对BCA采取了恐吓行为”。WADA表示,这些行为解释了BCA不愿作证的原因,并要求CAS再次下令禁止任何恐吓或泄露DCO或BCA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2019年9月15日前后,中国社交媒体上,出现大量“扒”BCA身份的文章,并曝光了其姓名、单位等信息。部分孙杨粉丝账号对其进行大量辱骂。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在此不予举例。这或许就是84条所说的“有人对BCA采取了恐吓行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孙杨团队所为,但即使是粉丝行为,仍然要由是“正主买单”。
    86条指出,2019年9月27日,仲裁庭专家组重申,严格禁止恐吓或接触BCA。专家组强调,其可以自由地从对证人的任何恐吓中作出推论,这可能影响到它对所收到证据的评估。
    此后,BCA依然受到压力。甚至有官方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例如2019年10月16日,浙江经视新闻点名道姓地报道了BCA,并指出其正在接受上海某区卫建委的调查。
    在10月份,在中国社交媒体上,有人放出了含有BCA本人照片的医疗机构名牌。
    直到2019年11月5日,CAS仲裁听证会举行。10余小时的听证公开直播。国内bilibili有转载。
    听证会后,接触采样助手的行为仍然在发生。
    118条指出,2019年12月5日,WADA通知CAS法庭办公室,指出得知有人代表运动员与BCA所在医院的监督机构联系,要求与其会面。由此,WADA要求仲裁庭专家组下令“立即停止运动员或其任何代表与DCO或BCA联系,或发布有关他们的个人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恐吓,或报复他们的一切企图”。
    119条指出,2019年12月9日,CAS法庭办公室通知双方,仲裁庭专家组对118条中WADA提出的内容表示关注。“如果证明属实,这些行为不仅不尊重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违反了专家组2019年9月27日的命令。”仲裁庭专家组再次明确告诫双方,不要采取恐吓行为和违反保密程序,否则专家组可从上述行为中作出不利的推论。
    这个警告非常严格。
    120条指出,2019年12月9日当天,运动员及其律师表示,他们从未试图通过其他方式恐吓DCO、BCA和DCA或任何其他证人,也没有试图恐吓BCA工作的医院监管机构。不过,孙杨团队的罗小霜律师在仲裁结果公布后接受北青报采访时指出:“如果能够拿到BCA所在的上海的医院以及所在地的卫健委出具的对其处理结果,会证明她的错误。遗憾是此前在孙杨家人的多次努力之下,仍未获得满意的结果。”
    我们甚至可以猜想,就凭孙杨方面几次三番试图通过卫健委和各种渠道找血检助手的麻烦,严重违反CAS仲裁庭禁令,哪怕真拿到了血检助手提供的对孙杨有利的证据,WADA都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也有很大可能获得仲裁庭支持。
    而在八年禁赛的结果公布后,孙杨在个人微博上以完全不打马赛克的形式公开了三位检查人员的隐私信息(后于3月4日删除)。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0-03-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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