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疫情无情,人有情。疫情期间天水封的最严重的时候,我的房东让我搬家。我是十一月份中旬租的罗玉路公寓,由于当时刚从外地回来,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所以选择了这个所谓的公寓。第一次交水电费的时候,房东大哥提出还要交40元的环卫垃圾费,因为当时已经交了3个月房费加上押金就是四个月,觉的没必要在去理论,就交齐了所有费用。当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村子都封了,如果出村需要证明,一家人只能一个人出去。这时候房东说如果不续租,现你20号之前搬走,我所住的房间已经网上预定出去,押金都收了,中途搬走,剩余费用带押金一概不退。现在强行让搬家,押金还不退,还威胁要换锁,换锁和所有费用都让我来承担。疫情期间,明文规定国家房费各免半月,不免就罢了,还逼着疫情期间搬东西,威胁要换锁,我知道合同不是废纸,但是,一点时间都不留,现在市里各个地方都不让新住户入住,房子都来不及找现在只能把东西搬回老家秀才遇到兵,说不清,忘大家帮我评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