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合村并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乡建设布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改
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合村并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有
序开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惠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各镇(街道)按土地增减挂钩
政策实施合村并居工作需对房屋进行搬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
意见。
二、补偿安置方式
群众宅基地上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符合本指导意见购房标准的可以按购房标准选择购买安置小区
统一建设的楼房。
经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临时建筑根据建筑成本
给予适当补偿。
三、补偿标准
本意见涉及的搬迁房屋、安置房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补偿
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迁移费、搬迁补助费、临
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
(一)房屋价值补偿费
房屋价值补偿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住建部《房地产
- 3
估价规范》相关估价技术规范、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成新、建筑
结构、建筑体量、建筑规模、装饰装修等因素评估重置成新价格
补偿。
(二)附属物补偿费、迁移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相
关政策标准评估确定。
(三)搬迁补助费
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标准建筑面积,一次搬家的每平方米 4
元,先搬迁后安置的按两次搬家计算合计每平方米 8 元。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
合法宅基地上需躲迁的,按每院每月 600 元计算临时安置补
助费,不需躲迁的不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停产停业补助费
合法宅基地内自有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因搬迁造成停
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付给一次性补助费:
1.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
一致。
补助费标准由镇(街道)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最高不超过被
拆除房屋实际经营面积 100 元/㎡计算。
(六)被拆房屋常见几种情况的评定标准
1.原结构房屋前出厦或楼房阳台,未封闭的按正房单位补偿
价格乘以出厦或阳台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全封闭的按正房单位
- 4
补偿价格乘以出厦或阳台的全部面积计算。
2.院落的确定以集体规划宅基为依据,因人口、分户等原因
出现的院中院、院外院不做单独院落计算。
四、购房标准条件、新建楼房户型及购房价格标准
(一)购房标准条件:
根据《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
则。
1.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的享受购买一套安置
房资格。
购买标准:该户原主房面积以内按建安成本价购买所选安置
房;主房面积小于所选安置房面积的,超出主房面积部分按综合
成本价购买。
2.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多院的享受购买一套安置
房资格。
购买标准:原院落主房面积可以合并计算作为总的主房面
积,该户合并计算主房面积以内按建安成本价购买所选安置房;
合并后主房面积仍小于所选安置房面积的,超出主房面积部分按
综合成本价购买。
3.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户一宅的,享受购买一套安置
房后,按《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其他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的可以申请再购买一套申请房。购买标准:第一套安置房原主房
面积以内按建安成本价购买所选安置楼;主房面积小于所选安置
- 5
楼面积的,超出主房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购买。申请房在购买
第一套安置房后,原房屋主房面积仍有剩余的,剩余面积内按建
安成本价购买;超出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购买;主房面积没有剩余
的按综合成本价购买。
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年龄超过 20 周岁尚未结婚
的,不论男女可以申请按综合成本价购买一套申请房,每个家庭
仅限购一套。
4.村街内特殊困难户需要村街集体进行安置的,村街集体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户型并出资进行集中安置,安置户对集中
安置的房屋只有使用权,安置房产权归村街集体所有。该户原有
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再安置。
5.非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以下两种条件经村街、社
区研究同意可以按程序享受购买一套安置房政策。
(1)原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拥有独立院落并有
合法房屋。
(2)因继承原因在本村拥有原独立院落并有合法房屋。
购买标准:该户选择的安置楼按综合成本价购买。
6.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上述第 5 条规定以外,因购买
等其他方式获得本村房屋的,一律不予安置;按期签订协议的可
以享受房屋等地上物补偿和相应奖励政策。
7.在规划集中安置小区内预留适当建设空间,供本村街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购房条件时续建楼房使用。
- 6
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安置的,由所属村街、社区、镇(街道)
研究并报指挥部同意后,采取一村一议方式执行。
(二)安置房户型及购房价格标准
安置房户型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安置房户型原则上不
超过 3 种户型。
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各镇(街道)据实确定,并在搬
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根据当地建筑
市场行情据实确定。
车库、车位、储藏室在分配方案以内的按建安成本价购买,
分配方案之外另行购买的按综合成本价购买。
五、安置房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及室内外配套设施
(一)建筑标准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装修标准及室内外配套设施
安置房分为毛坯房、简装房两类,由镇(街道)根据群众意
见确定,具体装修标准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在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中
确定公布。
(三)各镇(街道)统一规划安置小区集中安置,安置小区
暖气、天然气开口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励措施
1.按公告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并按期腾空的的搬迁户
- 7
享受两次奖励费。第一次,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第一天签订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的,每个合法院落奖励 5000 元;第二天签订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的,每个合法院落奖励 3000 元;第三天签订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的,每个合法院落奖励 1000 元。第二次,在公告
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全部腾空的,每提前一天每个合法院落奖励
300 元,最高腾空奖励 3000 元。
2.清零奖:在公告规定清零奖期限内,整村全部签订协议并
按时腾空房屋的,给予每个合法院落 5000 元的清零奖励。
七、本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意见为指导性意见,各镇(街道)
可依据本意见结合镇(街道)所辖村街、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乡建设布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改
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合村并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有
序开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惠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各镇(街道)按土地增减挂钩
政策实施合村并居工作需对房屋进行搬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
意见。
二、补偿安置方式
群众宅基地上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符合本指导意见购房标准的可以按购房标准选择购买安置小区
统一建设的楼房。
经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临时建筑根据建筑成本
给予适当补偿。
三、补偿标准
本意见涉及的搬迁房屋、安置房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补偿
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迁移费、搬迁补助费、临
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
(一)房屋价值补偿费
房屋价值补偿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住建部《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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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规范》相关估价技术规范、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成新、建筑
结构、建筑体量、建筑规模、装饰装修等因素评估重置成新价格
补偿。
(二)附属物补偿费、迁移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相
关政策标准评估确定。
(三)搬迁补助费
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标准建筑面积,一次搬家的每平方米 4
元,先搬迁后安置的按两次搬家计算合计每平方米 8 元。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
合法宅基地上需躲迁的,按每院每月 600 元计算临时安置补
助费,不需躲迁的不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停产停业补助费
合法宅基地内自有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因搬迁造成停
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付给一次性补助费:
1.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
一致。
补助费标准由镇(街道)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最高不超过被
拆除房屋实际经营面积 100 元/㎡计算。
(六)被拆房屋常见几种情况的评定标准
1.原结构房屋前出厦或楼房阳台,未封闭的按正房单位补偿
价格乘以出厦或阳台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全封闭的按正房单位
- 4
补偿价格乘以出厦或阳台的全部面积计算。
2.院落的确定以集体规划宅基为依据,因人口、分户等原因
出现的院中院、院外院不做单独院落计算。
四、购房标准条件、新建楼房户型及购房价格标准
(一)购房标准条件:
根据《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
则。
1.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的享受购买一套安置
房资格。
购买标准:该户原主房面积以内按建安成本价购买所选安置
房;主房面积小于所选安置房面积的,超出主房面积部分按综合
成本价购买。
2.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多院的享受购买一套安置
房资格。
购买标准:原院落主房面积可以合并计算作为总的主房面
积,该户合并计算主房面积以内按建安成本价购买所选安置房;
合并后主房面积仍小于所选安置房面积的,超出主房面积部分按
综合成本价购买。
3.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户一宅的,享受购买一套安置
房后,按《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其他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的可以申请再购买一套申请房。购买标准:第一套安置房原主房
面积以内按建安成本价购买所选安置楼;主房面积小于所选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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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积的,超出主房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购买。申请房在购买
第一套安置房后,原房屋主房面积仍有剩余的,剩余面积内按建
安成本价购买;超出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购买;主房面积没有剩余
的按综合成本价购买。
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年龄超过 20 周岁尚未结婚
的,不论男女可以申请按综合成本价购买一套申请房,每个家庭
仅限购一套。
4.村街内特殊困难户需要村街集体进行安置的,村街集体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户型并出资进行集中安置,安置户对集中
安置的房屋只有使用权,安置房产权归村街集体所有。该户原有
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再安置。
5.非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以下两种条件经村街、社
区研究同意可以按程序享受购买一套安置房政策。
(1)原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拥有独立院落并有
合法房屋。
(2)因继承原因在本村拥有原独立院落并有合法房屋。
购买标准:该户选择的安置楼按综合成本价购买。
6.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上述第 5 条规定以外,因购买
等其他方式获得本村房屋的,一律不予安置;按期签订协议的可
以享受房屋等地上物补偿和相应奖励政策。
7.在规划集中安置小区内预留适当建设空间,供本村街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购房条件时续建楼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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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安置的,由所属村街、社区、镇(街道)
研究并报指挥部同意后,采取一村一议方式执行。
(二)安置房户型及购房价格标准
安置房户型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安置房户型原则上不
超过 3 种户型。
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各镇(街道)据实确定,并在搬
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根据当地建筑
市场行情据实确定。
车库、车位、储藏室在分配方案以内的按建安成本价购买,
分配方案之外另行购买的按综合成本价购买。
五、安置房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及室内外配套设施
(一)建筑标准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装修标准及室内外配套设施
安置房分为毛坯房、简装房两类,由镇(街道)根据群众意
见确定,具体装修标准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在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中
确定公布。
(三)各镇(街道)统一规划安置小区集中安置,安置小区
暖气、天然气开口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励措施
1.按公告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并按期腾空的的搬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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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两次奖励费。第一次,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第一天签订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的,每个合法院落奖励 5000 元;第二天签订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的,每个合法院落奖励 3000 元;第三天签订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的,每个合法院落奖励 1000 元。第二次,在公告
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全部腾空的,每提前一天每个合法院落奖励
300 元,最高腾空奖励 3000 元。
2.清零奖:在公告规定清零奖期限内,整村全部签订协议并
按时腾空房屋的,给予每个合法院落 5000 元的清零奖励。
七、本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意见为指导性意见,各镇(街道)
可依据本意见结合镇(街道)所辖村街、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