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吧 关注:1,573贴子:153,221
  • 114回复贴,共1

膝盖上的沙土是怎么弄上的?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膝盖上的沙土哪来的?有说法吗?


IP属地:山东1楼2020-01-14 11:55回复
    看报道,膝盖上的沙土应该是拖行、摩擦所致,并不是你想象的用沙土盖在尸体上,在一间厕所里用沙土盖住?亏你解释的出口。铅笔刀的割痕很深?深到了你以为的肢解的地步?看你别的帖子说用铅笔刀割不动,去找的玻璃,难道玻璃比铅笔刀还好用?他杀人当时都能去买锁,怎么笨的不去买把刀或者剁骨刀?真要像你说的,一个月的时间来毁尸灭迹,那得多少次去那间厕所,一个是从来没被别人发现过,再一个他心理素质得多强大啊。


    IP属地:山东3楼2020-01-14 12:41
    收起回复
      再者,膝盖的沙土痕迹,这个问题,问的并不肤浅。玻璃哪来的,这个问题,也并不肤浅。割痕深度能佐证是不是打算肢解,这个问的更不肤浅。
      不要主观臆想,要重证据。。
      再者,下一步,肯定是启动追责程序,坏人,跑不了。坏人现在都睡不着了。


      IP属地:山东4楼2020-01-14 12:56
      回复


        IP属地:山东5楼2020-01-14 13:17
        回复
          @八戒哈**胜 ,说说,这就是你说的沙土盖在尸体上?你看看沙土都在哪。


          IP属地:山东6楼2020-01-14 13:18
          收起回复
            按照这个八戒的说法,用小刀无法完成分尸,去找了玻璃片。但是尸体额头里提前到了碎玻璃。难道要用玻璃片把额头分开吗?


            IP属地:山东7楼2020-01-14 13:22
            收起回复
              这个猪八戒,看似胡搅蛮缠,其实他非常精准的回避着所有的要点和疑点。这个人非常可疑。


              IP属地:山东8楼2020-01-14 14:19
              收起回复
                我只是一个刑侦爱好者而已,并无意为谁脱罪。。
                你的行为挺让我怀疑的。为什么你会有绝对的铁证跟此案无关???
                一般人会一笑,说我都不是那里的人,我怎么跟此案有关啊,你可倒好,竟然说你有绝对的铁证跟此案无关??啥铁证啊,不会是你说你是广东人吧?那为什么要用绝对的铁证,而不是直接说出来呢?


                IP属地:山东9楼2020-01-14 14:28
                收起回复
                  受害者在外面跌倒了?去荒厕洗漱一下?


                  IP属地:黑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0-01-14 15:00
                  收起回复
                    高婷很可能是外面摔倒了,导致膝盖处有了泥土,她去厕所清理时候想到要跑操,觉得自己穿的多了点就想脱下秋裤,这也是她选择这个没人来的厕所的原因,也是英语书整齐摆放,牛仔裤挂在墙上的原因,身体上的泥土和玻璃均为和凶手搏斗时候擦蹭地面所至,估计只是灰土,看当时这份后来被律师抓住把柄的起诉书就知道,里面的描述不可能十分严谨,到底是泥土还是灰尘还要看现场照片。所以这些看似混乱的细节更能说明这是第一现场,没有那个凶手会想到挂起裤子之类的细节。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01-16 07:06
                    收起回复
                      估计现场情况是,高婷刚褪下秋裤,凶手偶然进入或者跟踪进入,意图猥亵,因高婷呼喊而惊慌失措,从开始的只想摸摸到杀死对方,其中有高婷跪地,他在背后揪住高婷头发猛烈撞击地面,导致高婷身体泥土和头部被散落的玻璃碎片嵌入。所以从证人证言看,还是张志超嫌疑最大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0-01-16 07:12
                      收起回复
                        一个学生杀了人,还有可能心平气和,完全不露马脚不异常表现的继续去上课么?大部分人做不到吧,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0-01-16 07:47
                        收起回复
                          高婷到底哪天死的没有直接证据,第一现场在哪里也是疑点重重,两者就因为张志超在被推定的时间、被推定的地点出现,所以才把两者结合起来,而且这还被作为张志超作案的证据。这里面大家没发现“因为是你是凶手,所以你是凶手”的循环论证的逻辑悖论吗?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0-01-16 08:01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