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团队转型,由终端服务转变为联合出品单位
影视投资多是属于版权份额转让。一个项目从主控团队成型到客户投资,为什么风险这么大?很大原因是中间渠道环节太多。每增加一个环节就意味着多一层“溢价”。原来制作成本是2亿成本的一个项目很可能变成5亿甚至8亿。。。
那么,渠道终端转变成联合出品单位就能有效的规避这些环节。
联合出品单位利润空间会不会比之前下调?
答案是不会,反而比纯渠道终端多处很多。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项目制作一手成本是X亿。从联合出品公司在推广到客户投资,终端公司利润空间一般是在50%-60%左右,而渠道公司利润在3%-5%左右。那么联合出品公司按照Y亿的价格外放,利润是10%-20%左右。如果是终端渠道自己做联合出品项目呢?这个10%-20%的利润很有可能就是上浮的空间。因为渠道终端公司都有自己的团队,这个项目自己做联合出品公司,直接对接自己的终端团队做内销,或者根据业务量来适当外放份额。一方面,可以增加了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项目的风险。因为项目在自己手里,资金掌控在自己公司手里,直接面对客户售后问题,随时都能处理客户退款。
那么,有人会说即便不做联合出品公司也会有50%-60%的空间,为什么非要转型呢?这个就涉及到国家对终端开发客户管控这块是否合规合法了。一旦出现客户投诉,客户退款问题处理不好,所有努力全部付诸东流,弄不好还要面临“问审”。因为,项目不是自己的,资金没法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