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肯定不是。正义的体现是及时的,现场的。一切迟到的都是人为结果。正义如果自己不能行驶,那就只能交托公家,可公家也是个人意志行为趋势作用,冤案就是这么酿成的。身价性命和公道只能交托于人,而人是飞确定性的,是否能达成正义是非确定的。迟到的正义可以是烂人的人为,也可以是历史条件的约束导致。不管怎样,迟到的正义和苦主的感受是一一相关的,及时的现场的正义给人的感受和迟到的感受绝不一样,后者必须给予赔偿,算是对迟到的弥补,如果迟到的也是正义,干嘛要给补偿?宣布你是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今天给予平反即可,给予补偿这一行为本身就昭告天下一个更古不天的道理,正义的时效性和当事人的感受紧密联系,不可不考虑。
正义就应该是及时的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