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运营时间要求。
根据天津市目前公交线路客流情况,将公交线路按照上一年度的日均客流规模分为1万人次/日以上,0.5—1万人次/日,0.2—0.5万人次/日,0.2万人次/日以下,四个类别。
1.运营时间设定原则
根据线路上一年度的日均客流量,参照运营时间整体要求确定各条公交线路的最短运营时间。衔接轨道交通首末站的公交线路应考虑接驳轨道交通,衔接火车站的公交线路应最大程度考虑旅客的集散需求,对于单向运营长度超过35千米的线路及郊区线路,可结合实际需求确定运营时间。特殊节假日期间的运营时间,可按需求进行调整。
2.运营时间整体要求
日均客流量1万人次/日以上:运营时间16小时以上;
日均客流量0.5—1万人次/日:运营时间14小时以上;
日均客流量0.2—0.5万人次/日:运营时间13小时以上;
日均客流量0.2万人次/日以下:运营时间不宜小于12小时。
(三)公交发车间隔要求。
1.发车间隔调整原则
公交发车间隔的调整,原则上不降低现有公交服务质量;特殊节假日可结合乘客需求制定,可不采用本办法制定的发车间隔要求;运营计划中发车间隔的确定除满足本办法中的要求之外,还应参照国家、天津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充分考虑运营的实际情况。
2.作业计划分类
根据天津市公交线路客流规模,结合目前天津公交的作业计划分类,将发车间隔要求分为两类:
一类作业期:一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工作日与节假日执行不同要求;
二类作业期:二、七、八月,工作日与节假日执行相同要求。
将公交线路按照前一年度日平均客流进行分类,分为1.5万人次/日以上,1—1.5万人次/日,0.5—1万人次/日,0.2—0.5万人次/日,0.2万人次/日以下,五个类别。
3.天津市公交发车间隔要求
按照不同的作业计划与客流规模,对公交发车间隔提出最低要求,本办法中的发车间隔要求适用于7:00—20:00。
天津市公交发车间隔要求(一类作业期工作日):
1.5万人次/日以上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5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0分钟;
1—1.5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8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5分钟;
0.5—1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2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20分钟;
0.2—0.5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5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30分钟;
0.2万人次/日以下的线路,按实际需求运行。
天津市公交发车间隔要求(一类作业期节假日与二类作业期):
1.5万人次/日以上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8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5分钟;
1—1.5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2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20分钟;
0.5—1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2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20分钟;
0.2—0.5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5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30分钟;
0.2万人次/日以下的线路,按实际需求运行。
(四)公交车型选择要求。
1万人次/日以上的线路,建议选用12米公交车型。
0.2—1万人次/日的线路,建议选用8—10米公交车型。
0.2万人次/日以下的线路,按需求选用。
根据天津市目前公交线路客流情况,将公交线路按照上一年度的日均客流规模分为1万人次/日以上,0.5—1万人次/日,0.2—0.5万人次/日,0.2万人次/日以下,四个类别。
1.运营时间设定原则
根据线路上一年度的日均客流量,参照运营时间整体要求确定各条公交线路的最短运营时间。衔接轨道交通首末站的公交线路应考虑接驳轨道交通,衔接火车站的公交线路应最大程度考虑旅客的集散需求,对于单向运营长度超过35千米的线路及郊区线路,可结合实际需求确定运营时间。特殊节假日期间的运营时间,可按需求进行调整。
2.运营时间整体要求
日均客流量1万人次/日以上:运营时间16小时以上;
日均客流量0.5—1万人次/日:运营时间14小时以上;
日均客流量0.2—0.5万人次/日:运营时间13小时以上;
日均客流量0.2万人次/日以下:运营时间不宜小于12小时。
(三)公交发车间隔要求。
1.发车间隔调整原则
公交发车间隔的调整,原则上不降低现有公交服务质量;特殊节假日可结合乘客需求制定,可不采用本办法制定的发车间隔要求;运营计划中发车间隔的确定除满足本办法中的要求之外,还应参照国家、天津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充分考虑运营的实际情况。
2.作业计划分类
根据天津市公交线路客流规模,结合目前天津公交的作业计划分类,将发车间隔要求分为两类:
一类作业期:一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工作日与节假日执行不同要求;
二类作业期:二、七、八月,工作日与节假日执行相同要求。
将公交线路按照前一年度日平均客流进行分类,分为1.5万人次/日以上,1—1.5万人次/日,0.5—1万人次/日,0.2—0.5万人次/日,0.2万人次/日以下,五个类别。
3.天津市公交发车间隔要求
按照不同的作业计划与客流规模,对公交发车间隔提出最低要求,本办法中的发车间隔要求适用于7:00—20:00。
天津市公交发车间隔要求(一类作业期工作日):
1.5万人次/日以上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5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0分钟;
1—1.5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8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5分钟;
0.5—1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2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20分钟;
0.2—0.5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5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30分钟;
0.2万人次/日以下的线路,按实际需求运行。
天津市公交发车间隔要求(一类作业期节假日与二类作业期):
1.5万人次/日以上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8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5分钟;
1—1.5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2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20分钟;
0.5—1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2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20分钟;
0.2—0.5万人次/日的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15分钟,平峰运行间隔小于等于30分钟;
0.2万人次/日以下的线路,按实际需求运行。
(四)公交车型选择要求。
1万人次/日以上的线路,建议选用12米公交车型。
0.2—1万人次/日的线路,建议选用8—10米公交车型。
0.2万人次/日以下的线路,按需求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