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对2016年对于电视剧行业引导和管理的重点工作,以及2017年的工作方向做了主题报告。总局强调,凡在电视剧司、电影局等行政部门备案公示、立项审批的电影、电视剧,在未进行内容审查且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前,不得在任何渠道或平台发行、播出。对存在违规发行的影视剧,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的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机构采取处罚措施。此外,在电影正式播放之前,会对是否取得两证的情况进行查验,对于已备案公示但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许上线播出,也不能作为网络电影进行审核播出。备案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没有备案,种种环节如制片,宣发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