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肃宗和代宗统治下,专使开始在国家财政管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758年,朝廷设置了一个新的盐铁使职,实行盐铁专卖,以此为中央政府增加岁入。在失去对北方大片土地的控制后,食盐专卖的管理部门(巡院)为政府提供收入,并逐渐成为唐代后期国家设在南方的主要财政机构,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几乎成为长江下游的影子政府。
779年代宗皇帝去世后,他的继承人德宗皇帝(779—805年在位),通过780年的几项重大改革继续努力重建国家的财政基础。新税法习惯上被称为“两税法”,意指根据农业生产活动周期一年收税两次,但这不仅是收税时间的改变,最重大的变化是不再把观念上的典型的成年男丁作为征税的基本单位。作为替代,税额评估以财产和耕地为基础进行计算。均田制在“安史之乱”期间已经丧失了其作为税收基础的功能,此时被正式废除,在旧制度上添加了各种附加税一起来为国家提供税收。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政府试图把税收建立在实际个人财产的基础上。新制度第二个特征是在不同地方分配不同税额。这一政策第一次正式认定道(藩镇)是介于国家和州之间的中间区划,承认帝国各地区经济生产能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