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女2008年在新一佳超市娄底金海店偷吃了不足10元的东西,被新一佳防损员罚500元,能追回吗?
超市没有罚款权的,这跟敲诈勒索没区别。我有强迫症,每天都很纠结焦虑,无法上班,人瘦了一大圈,到底要不要去追回罚款呢?我追求完美,觉得这钱不要回来,就不完美。
罚款签字是被逼的,因为罚款的时候有好几个防损员在,侄女是我购物时带去的,我有责任,我太恐惧和觉得没面子了,所以慌乱之中交了罚款,只想早点离开超市。
2008年的500块钱,可能相当于现在的1000块钱吧。签字不生效的,那是被迫私了,没有法律效力。现在的新一佳超市变成了“悦购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