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第一起涉黑案宣判!范云峰、冯盟生等人获刑
2019年5月28日日9时50分,乌兰察布市第一起以范云峰为首的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冯盟生等17人犯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共41名犯罪分子被押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范云峰、范润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金融票据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分子佟晓磊、温建华、邹文胜、张云、杨冬磊、郭文斌、刘永刚、姚国华、秦文兴、杨洁、张超、杨全、李春海、刘坤飞、王涛、孙壮壮、樊韶珂、谷明、刘佳、崔海鹏、魏永胜等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冯盟生、张仁杰、冯海龙、郭富贵、毛媛媛、袁斌、王红亮、王宁、李鹏、王志文、陈项、郭朝生、刘贵成、李继盛、武建鼎、于智慧、陈裕成17名犯罪分子被判处8个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因犯罪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2019年5月28日日9时50分,乌兰察布市第一起以范云峰为首的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冯盟生等17人犯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共41名犯罪分子被押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范云峰、范润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金融票据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分子佟晓磊、温建华、邹文胜、张云、杨冬磊、郭文斌、刘永刚、姚国华、秦文兴、杨洁、张超、杨全、李春海、刘坤飞、王涛、孙壮壮、樊韶珂、谷明、刘佳、崔海鹏、魏永胜等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冯盟生、张仁杰、冯海龙、郭富贵、毛媛媛、袁斌、王红亮、王宁、李鹏、王志文、陈项、郭朝生、刘贵成、李继盛、武建鼎、于智慧、陈裕成17名犯罪分子被判处8个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因犯罪较轻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