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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正能量分享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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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IP属地:福建1楼2019-03-19 08: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