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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贴吧】集宁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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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毛毛
  • 如雷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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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改善集宁区区域内人居环境,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准,集宁区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依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集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征收性质及用途
属于公益性改造项目,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用于公益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房屋征收范围
集宁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征收时间
以征收决定公布时间为准,整体推进,分区域实施。
四、房屋征收部门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六、征收私有住房补偿方式
本着“让棚户区群众早日住上新房、暖房、安心房”的工作思路,原则以房屋置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进行征收安置补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凡房屋征收区域内的常住户,且持有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均适用于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一)货币补偿办法
1、货币补偿标准
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按相关测绘机构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主房面积补偿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附房面积补偿价格范围为2100元/平方米—2800元/平方米;小房面积补偿价格范围为1050元/平方米—1750元/平方米(见附表2),附属设施按照测绘机构测绘的结果对照地上附属物及装修补偿价格表进行货币补偿(见附表1)。
2、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可享受房屋征收优惠政策及奖励。
公示核验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30000元奖励。
征收动员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1日起至6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15000元奖励。
特殊被征收户。低保户、伤残户、军烈属、劳模等特殊被征收户给予5000元奖励。
其他临时奖励办法由征收指挥部制定并适时发布。
3、二手房交易补贴
被征收人选购二手房源的,需在选房大厅内进行公开选购。原则上每户限购二手房一套,如购买多套二手房的被征收户需经棚改指挥部审核认定,且多套购房总价不得超过被征收户补偿总金额的1.5倍。
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在房源大厅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后并按时搬迁,可享受交易契税补贴和每套5000元的购房补贴政策。
(二)产权调换方法
1、房屋产权置换标准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所置换面积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标明居住性质建筑面积确定,置换多层住宅的按1:1.2执行、置换高层住宅的按1:1.3执行;
(2)被征收房屋主房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所置换面积按测绘机构确认的建筑面积确定,置换多层住宅及高层住宅均按1:1执行;
(3)附房所置换面积按测绘机构确认的建筑面积确定,置换多层住宅的按不高于1:0.7执行、置换高层住宅的按不高于1:0.8执行(见附表2);
(4)小房所置换面积按测绘机构确认的建筑面积确定,置换多层住宅的按不高于1:0.4执行、置换高层住宅的按不高于1:0.5执行(见附表2),附属设施按照测绘机构测绘的结果对照地上附属物及装修补偿价格表进行货币补偿(见附表1)。
2、房屋安置地点
政府提供的安置小区在选房大厅公示,也可在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公众微信平台查看。
被征收户凡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需在政府所指定区域内选择安置房屋。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要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所安置房屋价值的差价。
3、选房办法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尽早签约,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依据签约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在政府所指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置换安置房屋的区域、幢号及房号。
政府所回购安置房源、新建安置房源、二手房源在选房大厅内进行公示,被征收户根据自身情况现场选择安置房,安置房预留1天,选定后各被征收户必须在1天内与动迁工作人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否则将收回安置房由其他被征收户选择。
4、超出面积计算办法
在原置换面积基础上,选择扩大住房面积,超出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政府回购价格下调20%进行购买,购买面积超出2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照政府回购价格进行购买。
5、被征收房屋不足50平方米安置补偿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在本地区只有该套住房的,所安置房屋面积按不低于50平方米进行安置,50平方米内不找差价。
6、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被征收人安置补偿
经房产部门确认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被征收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68号)、《集宁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试行)》(集政[2015]263号)执行。
7、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可享受房屋征收优惠政策及奖励。
公示核验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10平方米奖励。
征收动员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1日起至6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5平方米奖励。
特殊被征收户。低保户、伤残户、军烈属、劳模等特殊被征收户选择房屋置换的可以提前预留安置房3天,同时给予2平方米补贴。
其他临时奖励办法由征收指挥部制定并适时发布。以上各项奖励款均可以抵顶房屋差价款。
七、征收公有住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属于公有住房,且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承租人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同时对其按照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公有住房承租人不符合房改政策的,只发放一年过渡费。对于符合可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户,可以按相关程序办理保障性住房。
八、征收经营性房屋补偿方式
(一)征收经营性房屋(住宅改非住宅)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需经所在社区认定是否属于住改非性质并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棚改指挥部确认,按照确认结果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按住宅评估),上浮20%进行补偿。
(2)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可享受房屋征收优惠政策及奖励。
公示核验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30000元奖励。
征收动员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1日起至6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15000元奖励。
特殊被征收户。低保户、伤残户、军烈属、劳模等特殊被征收户给予5000元奖励。
其他临时奖励办法由征收指挥部制定并适时发布。
(3)二手房交易补贴。被征收人选购二手房源的,需在选房大厅内进行公开选购。原则上每户限购二手房一套,如购买多套二手房的被征收户需经棚改指挥部审核认定,且多套购房总价不得超过被征收户补偿总金额的1.5倍。
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在房源大厅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后并按时搬迁,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和每套10000元的购房补贴政策。
2、房屋产权置换标准
(1)被征收房屋具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经所在社区认定公示后并由棚改指挥部确认后,所置换面积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标明居住性质建筑面积确定,置换多层住宅的按1:1.2执行、置换高层住宅的按1:1.3执行,并上浮20%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主房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所置换面积按测绘机构确认的建筑面积确定,置换多层住宅及高层住宅均按1:1执行,并上浮20%给予补偿;
(3)附房所置换面积按测绘机构确认的建筑面积确定,置换多层住宅的按不高于1:0.7执行、置换高层住宅按不高于1:0.8执行(见附表2);
(4)小房所置换面积按测绘机构确认的建筑面积确定,置换多层住宅的按不高于1:0.4执行、置换高层住宅的按不高于1:0.5执行(见附表2),附属设施按照测绘机构测绘的结果对照地上附属物及装修补偿价格表进行货币补偿(见附表1)。
(5)房屋安置地点、选房办法及超出面积计算办法按照第六项征收私有住房补偿方式中第二条第2、3、4款规定执行。
(二)征收经营性房屋(非住宅)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标准
(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非住宅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实际用途(商业非住宅、工业非住宅、办公非住宅及其他用途非住宅)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2)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可享受房屋征收优惠政策及奖励。
公示核验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每户50000元奖励。
征收动员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1日起至6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每户25000元奖励。
特殊被征收户。伤残户、军烈属、劳模等特殊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 5000元奖励。
2.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非住宅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进行置换。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别对安置房源小区提供的安置房屋和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估价后,按照评估价值互补差价。
(2)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尽早签约,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依据签约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在政府所指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置换安置房屋的区域、幢号及房号。房屋产权调换本着贴近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及原房屋实际用途的原则进行安置。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所置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下调10%进行购买,购买面积超出10平方米的,按所置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
(3)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可享受房屋征收优惠政策及奖励。
公示核验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原房屋产权标明面积10%的面积奖励。
征收动员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1日起至6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原房屋产权标明面积 5%的面积奖励。
特殊被征收户。伤残户、军烈属、劳模等特殊被征收户,另给予原房屋产权标明面积2%的面积奖励。
(三)征收经营性房屋(商业性质)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标准
(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2)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可享受房屋征收优惠政策及奖励。
公示核验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每户50000元奖励。
征收动员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1日起至6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每户25000元奖励。
特殊被征收户。伤残户、军烈属、劳模等特殊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5000元奖励。
2.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进行置换。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别对安置房源小区提供的安置商业房和被征收商业房屋估价后,按照评估价值互补差价。
(2)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尽早签约,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依据签约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在政府所指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置换商业房的区域、幢号及房号。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本着贴近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原则进行安置。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所置换商业房市场评估价格下调10%进行购买,购买面积超出10平方米的,按所置换商业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3)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规定房屋征收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可享受房屋征收优惠政策及奖励。
公示核验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原商业房产权标明面积10%的面积奖励。
征收动员期签约奖。在征收决定下发31日起至60日之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原商业房产权标明面积5%的面积奖励。
特殊被征收户。伤残户、军烈属、劳模等特殊被征收户,另给予原商业房产权标明面积2%的面积奖励。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偿标准
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安置补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所在项目指挥部审定。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资产价值进行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安置房源和被征收房屋估价后,按照评估价值互补差价;选择异地迁建的,按照同地类,等面积的原则,进行异地置换土地,超出或不足部分按土地补偿有关规定补差;不同类地,按等价原则,异地置换土地。同时地上建筑物按照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资产价值进行补偿。
九、搬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及住改非房屋搬迁补助费按产权标明面积或主房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户不低于800元;非住宅房屋补助费按产权标明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每户不低于800元;经营性房屋搬迁补助费按产权标明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户不低于1000元。
(二)过渡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
住宅房屋及住改非房屋按产权标明面积或主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每户不低于3个月且每户每月不低于800元(过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户选择所回迁的小区交付期限确定,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且将房屋交于房屋征收办之日起计算);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产权标明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补偿期限以被征收人迁出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经营性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产权标明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补偿期限以被征收人迁出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
(三)停产停业补偿费
征收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该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四)养殖户搬迁补偿
牛每头搬迁补偿金额500元;猪(羊)每头(只)搬迁补偿金额100元。
以上各项补偿款均可以抵顶房屋差价款。
十、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相关公证后,报请集宁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对房屋产权下落不明的房屋现状证据保全,按征收补偿决定先行征收。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且依法书面通告仍不搬迁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由此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如有威胁、侮辱、殴打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或以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如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测绘机构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被征收人的房屋外借、外租、非法买卖的,在本次搬迁前,需自行补办相关证件或解除外借、外租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七)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转自乌兰察布政府网


  • 乌兰察布毛毛
  • 如雷贯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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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力度还是挺大,看来中央的财政支持很到位了


2025-05-18 07: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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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ory0812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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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温馨丽苑不知道准备在哪建


  • 蒙a星
  • 颇具名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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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大街南北俩侧平房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拆


  • wangxiaowei241
  • 默默无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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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想在桥西买两套平房 结果也没买 错过机会了


  • 百度网友b5b4a57
  • 闻名一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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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到六千,货币就给三千五?


  • 百度网友b5b4a57
  • 闻名一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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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产选购二手房源是什么鬼?好的二手房源肯定不愁卖,不好的二手房几市场卖不掉也许是极老旧小区也许是漏水的顶楼边户也许暖不好下水不行,这种市场上交易不了的垃圾,都有人转手赚差价?让老百姓刚搬出棚户平再进入棚户楼?棚户平拆的掉,棚户楼等下辈子拆吧,啥叫吃相难看,这就是看见以前觉得脑子疼的霸王河成片空房有市场了呗?不愿给棚户安置了,三年前骂老王给霸王河留了一片烂尾楼,三年后纷纷恶狗扑屎


  • 察哈尔区
  • 颇具盛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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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泉现在房价也是蹭蹭的网上涨,性价比和霸王河差不多


2025-05-18 0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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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察哈尔区
  • 颇具盛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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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丰眼光长远,


  • 醉后鞭名马
  • 远近闻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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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人有福了,


  • wangjunzzs1
  • 默默无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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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还是有钱,卓资拆迁一平米给1650


  • 贴吧用户_54S399S
  • 颇具盛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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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发展前景很好!一个标准5线城市搭上顺风车必然蓬勃发展。


  • 贴吧用户_06P8A9E
  • 闻名一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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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恋曲已成平地,桥西也的开始,这情况集宁建成区得缩水啊


  • 沉默丶呵呵
  • 默默无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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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一平米5千左右,拆迁补偿给3500还说公平,自己家小院还不给补偿。还讲法律法规!政府工作人员就是忽悠老百姓了,根本就没有按法律规定的补偿,政策比法律法规都厉害?


2025-05-18 06: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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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lanqab
  • 吧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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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没有在乌兰察布市区的城中村拥有三间大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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