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古城西安的“12·1”大案中的杀人恶魔董利(电视剧《12.1枪杀大案》中的“董雷”)同伙共3人于2000年1月27日被终审宣判死刑,同年1月28日伏法。
2000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12·1”案合议庭在西安某看守所,对“12·1”案中15名罪犯进行终审宣判。10时零5分,董利第一个被带出看守所内院大门,其后杨树伟、石勇慧等14名罪犯相继被带出,来到看守所预审区等候宣判。
10时10分,审判员景万宗庄严地宣读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陕刑一终字第4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驳回了杨树伟、石勇慧(电视剧《12.1枪杀大案》中的“石头”)、孙旭、曹召唤、马小银、马天明、马守春等7名上诉人的上诉;并依法核准了董利、杨树伟、石勇慧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全案维持了一审判决。
当听到这个最终的结果时,
大概是自感罪有应得,董利、杨树伟较平静,石勇慧则露出了悲戚之色。之后,15名罪犯遂依次领取了刑事裁定书,并在送达回证上按了手印。
27日下午2时20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并下达了对董利、杨树伟、石勇慧3人的执行死刑命令。28日上午,董利等3个死刑犯将被押往西安某刑场执行枪决,其余12名罪犯将依法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