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城市级商业中心
1、民主路市级商业中心
(1)范围:北至新安路,南到映湖路,西至光明路,东到焦东路。
(2)功能定位:建设成为具有现代气息的焦作市高端综合商业中心。
(3)规模控制:商业中心营业面积控制在70万平方米左右,零售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50万平方米,购物中心和百货店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
2、解放路商业副中心
(1)范围:北至民生街-学生路,南到和平街,西至陶瓷路,东到建设街。
(2)功能定位:建设成为集现代购物、时尚消费于一体的综合商业中心。
(3)规模控制:规划商业中心营业面积控制在50万平方米左右,零售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40万平方米,购物中心和百货店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
3、新河商业副中心
(1)范围:北至龙源路,南到新河,西至政二街,东到山阳路以东。
(2)功能定位:建设集商务、创智创意、休闲等于一体的综合商务中心。
(3)规模控制:规划商业中心营业面积控制在60万平方米左右,零售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45万平方米,购物中心和百货店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40%。
1、民主路市级商业中心
(1)范围:北至新安路,南到映湖路,西至光明路,东到焦东路。
(2)功能定位:建设成为具有现代气息的焦作市高端综合商业中心。
(3)规模控制:商业中心营业面积控制在70万平方米左右,零售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50万平方米,购物中心和百货店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
2、解放路商业副中心
(1)范围:北至民生街-学生路,南到和平街,西至陶瓷路,东到建设街。
(2)功能定位:建设成为集现代购物、时尚消费于一体的综合商业中心。
(3)规模控制:规划商业中心营业面积控制在50万平方米左右,零售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40万平方米,购物中心和百货店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
3、新河商业副中心
(1)范围:北至龙源路,南到新河,西至政二街,东到山阳路以东。
(2)功能定位:建设集商务、创智创意、休闲等于一体的综合商务中心。
(3)规模控制:规划商业中心营业面积控制在60万平方米左右,零售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45万平方米,购物中心和百货店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