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85-201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4.14条 可藏灯应满足的要求
a)除了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在不使用时可隐藏外,其他灯具不应可藏。
b)若使用中的可藏灯控制装置出现故障,灯具应仍处于使用位置,或者不使用工具即可移动到使用位置。
c)利用一个控制开关,即可将可藏灯移至使用位置并打开,也可以不打开。然而当远光灯 和近光 灯组合时,上述控制开关应只能开启近光灯。
d)在灯具到达使用位置之前,驾驶座旁的控制开关应无法停止已打开的灯具移动。 若在移动过程中会引起对其他使用道路者的眩目,则应在达到使用位置时才打开灯具。
e)可藏装置在-30℃~+50℃的范围内,一旦开启控制开关,前照灯应在3s内达到使用位置。
以上5条就是国内现行法规关于汽车使用翻灯的唯一限制,不存在什么因为碰撞会造成二次伤害所以禁止的条目,也就是说,国内完全允许使用翻灯,任何车企如果想造一款全新的翻灯车拿到国内市场销售,在法规上是没有任何阻碍的,只是他们不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