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沪73民终3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跳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吴亚西,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林,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莉,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李瑞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聪,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星游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陈嘉颂,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益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法定代表人:速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乐乐,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