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山西闻喜:建龙钢铁集团涉嫌一起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近日,小编看到运城网友报料:山西闻喜建龙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建龙集团)有一名员工在车间维修水管时使用电焊,触电身亡,事后,建龙集团并未向闻喜县安监局上报,而是私下和家属协商以91万元赔偿私了。
针对此事,2018年8月23日10点左右,小编一行驱车来到死者的老家-山西运城闻喜县河底镇峡峪村第三村民组(即疙瘩村属于自然村)。峡峪村位于中条山前沿,汤王山脚下,距县城30多公里,全村共有180户,726口人,分为5个居民组,有党员24名,耕地1820亩。是闻喜县重要的革命老区之一,全村为磨盘岭旱地。老百姓靠天吃饭,人均收入900余元,村里多以窑洞居住,三面临沟。一面靠山,分散居住在三个构叉里。死者刘志鹏就是出生在这里。
进入建龙钢铁还不到一年,主要从事电气焊工作。原本挺好工作,收入在当地也算可以,没想到18年8月6日却给这个家庭带来噩耗,上午10时许刘秋树(刘志鹏父亲)接到建龙集团通知,说志鹏在厂里出事了,让他们前去协商处理,可是当家属到达建龙集团却并未见到当事人,起初建龙钢铁告诉家属,刘志鹏在厂里因突发疾病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建龙集团的一位负责人与其家属进行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以91万达成一致,这时家属才见到遗体,不管怎么样人已经不在了,赔偿款也已经谈妥,没办法只好将遗体送回老家埋葬。后来志鹏的一位亲属从和刘志鹏在一起工作的工友处得知,志鹏当时是在为厂里维修水管电焊时触电导致伤情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在村民的带领下我们看到了刘志鹏的墓地,多么好的青春少年就这样永远的躺在了这里!
小编随后联系到了死者的父亲(简称刘父),刘父告诉小编,“孩子的意外去世,对于全家的精神打击都很大,已经没精力做任何事情了。还有,我们已经与建龙集团私了了,再也不想提起这件事了。“是啊!作为父母,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大,还没等他娶妻生子,享受天伦,就突然走了。让他们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何等的残酷!作为儿女,他才步入社会,人生才刚刚开始,还未来得及尽孝双亲就与他们阴阳两隔,这是何等的遗憾!
事故发生后建龙集团并未按法定程序上报安监部门,而是隐瞒消息与刘志鹏家属以91万元协商私了妄图逃避法律责任。
建龙集团作为一家有责任的大企业,做好安全预防工作,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安全口号震天响,却没有实际行动。事故发生后,更应该主动向相关政府部门认责,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
小编当天下午又赶往闻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见到了负责人杨局长,杨局长告诉小编:“我们是昨天收到网信办的通知才知道这个情况,今天早上已经安排相关人员前去建龙集团了解情况了,至今还没回来,等我们的调查人员回来再给你们答复!“该事件至今已发生半月有余,小编想问闻喜县安监局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另有“隐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然而建龙钢铁集团在事故发生后迟迟不报,拿国家法律当儿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有事故 必有瞒报”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行为。那么,面对安全死亡事故,为何瞒报,责任部门是真的“不知情”还是明知发生事故却“装聋作哑”?企业无非是想逃脱处罚、减轻停产损失,而责任部门则是出于政绩观考虑,为避免受到牵连承担安全事故“责中责”,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试图将事故影响“往下压”,不得不说,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治的亵渎,也是造成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罪魁祸首!
来源:河东的那些事


近日,小编看到运城网友报料:山西闻喜建龙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建龙集团)有一名员工在车间维修水管时使用电焊,触电身亡,事后,建龙集团并未向闻喜县安监局上报,而是私下和家属协商以91万元赔偿私了。
针对此事,2018年8月23日10点左右,小编一行驱车来到死者的老家-山西运城闻喜县河底镇峡峪村第三村民组(即疙瘩村属于自然村)。峡峪村位于中条山前沿,汤王山脚下,距县城30多公里,全村共有180户,726口人,分为5个居民组,有党员24名,耕地1820亩。是闻喜县重要的革命老区之一,全村为磨盘岭旱地。老百姓靠天吃饭,人均收入900余元,村里多以窑洞居住,三面临沟。一面靠山,分散居住在三个构叉里。死者刘志鹏就是出生在这里。
进入建龙钢铁还不到一年,主要从事电气焊工作。原本挺好工作,收入在当地也算可以,没想到18年8月6日却给这个家庭带来噩耗,上午10时许刘秋树(刘志鹏父亲)接到建龙集团通知,说志鹏在厂里出事了,让他们前去协商处理,可是当家属到达建龙集团却并未见到当事人,起初建龙钢铁告诉家属,刘志鹏在厂里因突发疾病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建龙集团的一位负责人与其家属进行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以91万达成一致,这时家属才见到遗体,不管怎么样人已经不在了,赔偿款也已经谈妥,没办法只好将遗体送回老家埋葬。后来志鹏的一位亲属从和刘志鹏在一起工作的工友处得知,志鹏当时是在为厂里维修水管电焊时触电导致伤情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在村民的带领下我们看到了刘志鹏的墓地,多么好的青春少年就这样永远的躺在了这里!
小编随后联系到了死者的父亲(简称刘父),刘父告诉小编,“孩子的意外去世,对于全家的精神打击都很大,已经没精力做任何事情了。还有,我们已经与建龙集团私了了,再也不想提起这件事了。“是啊!作为父母,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大,还没等他娶妻生子,享受天伦,就突然走了。让他们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何等的残酷!作为儿女,他才步入社会,人生才刚刚开始,还未来得及尽孝双亲就与他们阴阳两隔,这是何等的遗憾!
事故发生后建龙集团并未按法定程序上报安监部门,而是隐瞒消息与刘志鹏家属以91万元协商私了妄图逃避法律责任。
建龙集团作为一家有责任的大企业,做好安全预防工作,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安全口号震天响,却没有实际行动。事故发生后,更应该主动向相关政府部门认责,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
小编当天下午又赶往闻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见到了负责人杨局长,杨局长告诉小编:“我们是昨天收到网信办的通知才知道这个情况,今天早上已经安排相关人员前去建龙集团了解情况了,至今还没回来,等我们的调查人员回来再给你们答复!“该事件至今已发生半月有余,小编想问闻喜县安监局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另有“隐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然而建龙钢铁集团在事故发生后迟迟不报,拿国家法律当儿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有事故 必有瞒报”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行为。那么,面对安全死亡事故,为何瞒报,责任部门是真的“不知情”还是明知发生事故却“装聋作哑”?企业无非是想逃脱处罚、减轻停产损失,而责任部门则是出于政绩观考虑,为避免受到牵连承担安全事故“责中责”,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试图将事故影响“往下压”,不得不说,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治的亵渎,也是造成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罪魁祸首!
来源:河东的那些事

